「套路貸」專瞅有房有車者下手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實習生 張思潔

本想借錢作資金週轉,沒想到錢還沒拿到手,就欠下一堆債務,等到貸款期限一到,放貸人馬上使用“潑紅漆、拉橫幅、語言威脅、虛假訴訟”等手段,查封你用作抵押的房產或車輛,即便你當時弄到錢還款,放貸人也會使出各種招數讓你違約。“他們就是衝著有房有車的人設套放貸的,當時和受害者籤的都是空白合同!”近日,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集中披露近期打掉的幾個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惡勢力團伙。羅湖警方發言人強調,“套路貸”是有組織的犯罪,屬於公安部門“打黑除惡”範疇。

600萬元房子抵押借貸50萬元 到手只有7500元

受害人龍某開公司急需50萬元做資金週轉,通過中介認識了深圳市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在福田辦公,從事所謂民間放貸金融服務。沒想到他用價值600萬元的房子做抵押借貸後,50萬元借款到手僅剩下7500元。

2017年9月,龍某、伍某到羅湖區桂園派出所報案稱,其被民間小額貸款公司詐騙,全市跟他們一樣情形被騙的人在福田、龍崗、羅湖還有十幾個,且小額貸款公司都去相應的法院對他們提起了訴訟。

經過3個月偵查,羅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和桂園派出所民警聯合行動,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打響深圳打擊“套路貸”案件第一槍。

受害人劉某在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兩萬元。兩個月後,該公司以借款到期未還為由,私自開走受害人的車輛,又以賣掉車輛為由敲詐勒索63230元,當被害人付款3萬元後,對方仍不肯還車給他。2018年3月,羅湖區口岸派出所打掉這個以車輛抵押貸款為手段的犯罪團伙,刑拘4名嫌疑人,破獲涉“套路貸”案件3宗。

2018年6月12日,羅湖區黃貝派出所偵破一起“套路貸”案件,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該案件中被害人慾借款5萬元,在一年時間內經過11手的“轉單平賬”套路後,被害人債務本金及利息累計達到340餘萬元(實際到手共36萬餘元)。因被害人無力償還,放貸人起訴至法院並申請查封被害人房產。

誘騙借款人簽訂空白合同 受害人舉證不能,報案難

“套路貸”針對的大多受害人本身資信不良,消費不理性,在正規渠道上難以獲得貸款。同時受害人的法律意識薄弱,容易被人矇蔽。該類案件近期呈現不斷增多的態勢,其所採取的“套路貸”手段隱蔽,貌似合法,容易與高利貸或者普通民間借貸混淆,給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定罪定性都帶來一定的難度。

羅湖警方介紹稱,作案人一般不將合同、借條、收條等給借款人,導致借款人不掌握任何書證。而作案人掌握的虛高借款合同、製造的銀行流水、收條等書證物證,可以相互印證,形成一套完整的借貸“證據鏈”。最終使得借款人在民事訴訟中舉證不能,刑事報案不被警方接受。

為了打擊“套路貸”,羅湖公安分局成立專門法制保障工作班,利用法制提前介入,為案件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基層民警解決在案件辦理中的疑難雜症,組織專題調研,開展專題培訓加強橫向溝通。建立全方位線索收集機制,加強警情研判和案件深挖,充分發揮團隊打擊優勢,全面發動防“套路貸”宣傳攻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