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區378套公租房即將公開搖號分配!

宣城市區378套公租房即將公開搖號分配!

為了逐步緩解宣州區城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的公平、公開、公正,經研究,擬定於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宣州區住建委(麗晶國際小區對面)四樓會議室,舉行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公開搖號分配活動。

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基本情況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是由市政府投資建設,配租的房源位於1、夏渡新城二期(一室一廳36套、兩室一廳144套),房源位於響山路以西、夏渡新城一期以南。2、澄江新村(一室一廳16套均為廉租房),房源位於廟埠路以西。3、舟基金色家園19幢(一室一廳100套),房源位於鰲峰東路和水陽江大道叫口。4、晨鐘小區(二室一廳82套),房源位於位於河北村,向陽大道南側,晨鐘路以西。

 二、供應範圍及條件

  (一)供應範圍

  本輪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範圍為宣城市城市規劃區以內(不含市開發區、宣州區開發區)範圍(以下簡稱市區)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體。具體為以下類別人員:

  (一)市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7㎡(含,下同)的居民;

  (二)市區新就業人員(含異地交流人員);

  (三)市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四)市區進城落戶居民;

  (五)在市區居住的宣州區“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六)市區棚戶區改造待安置居民;

  (七)居住在獨立工礦企業危房的家庭;

  (八)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

  (二)保障條件

  公租房配租保障的具體條件為:

  (一)截止申請之日,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申請人實際在市區生活,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具備市區居民戶籍(包括市區內社區、村委會居民,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省直單位無業人員)。

  (三)公租房申請可以單身人士單獨申請,也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單身人士單獨申請的,其本人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視為共同申請人。

  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指與申請人本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並共同生活。

  申請人家庭成員情況主要依據申請人居民戶口薄,但下列特殊情況的除外:已結婚的子女、已離異的原配偶,雖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簿上,原則上不視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雖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本戶口簿上的,原則上視為共同申請人。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市區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7㎡的住房困難家庭,且申請時未承租市區直管公房或單位公房。

  在市區無住房是指:未在市區購買商品房(含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等已登記備案的房產);無集體土地上自建房。

  未納入共同申請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在宣城市區擁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積滿足申請人居住的,視為其直系親屬有資助能力,該申請人不得申請公租房。

  (五)申請人原有住房轉讓滿一年及以上的;但因重病、重災等其他特殊情況的,不受滿一年的時間限制。

  (三)申請方式

  公租房申請既可以家庭為單位,也可以單身人士自願組合、單身人士單獨申請。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的,確定1名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家庭其他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自願組合申請的,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單獨申請的,其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租房。如申請人家庭人口增加,不能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考慮代際關係,可再申請1套公租房。

  三、租金標準與補貼

  公租房租金按照市場運營、租補分離、差別補貼、先收後補的原則實施。公租房租金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參照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核定並公佈。配租對象按公佈的租金標準繳納。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其債務償還、住房租金補助、保障性住房的維修管理等。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保障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異和保障需求,區別不同的保障群體,並結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DB34/1524-2011)有關室內裝修標準,分別給予一定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按照以收定支原則在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中列支。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1)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獲得公租房實物配租的,按原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不同室內裝修標準裝修的,分別給予90%和80%的租金補貼。

  (2)市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在獨立工礦企業危房的職工(含市區改制企業職工),以及在市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和授予榮譽功勳人員等獲得公租房實物配租的,按原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不同室內裝修標準裝修的,分別給予70%和60%的租金補貼。

  (3)市區新就業人員、市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進城落戶居民、在市區居住的宣州區“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獲得公租房實物配租的,按原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不同室內裝修標準裝修的,分別給予50%和40%的租金補貼。

  (4)對棚戶區改造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且配租公租房為毛坯房的,給予50%的租金補貼;對棚戶區改造居民選擇產權調換的,不給予公租房租金補貼。

  (5)對市、區政府引進特殊專業人才,需配租使用公租房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批准後執行。

  其中,收入標準界定為: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門審批發放的“低保證”為準;中等偏下收入是指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家庭。

  上述本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當年統計部門公佈數據為標準。

  其中,機關企事業退休等其他對象申請獲得公租房實物配租的,且人均年收入超過上年度本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市場租金標準收取租金,不享受公租房租金補貼。

  四、物業費補助

  為提高公租房小區物業管理水平,切實減輕公租房承租人的負擔,根據公租房保障對象(是指實物配租對象)經濟狀況,分別給予一定物業服務費用減免(含公共能耗費,下同),減免費用在保障房項目配建的經營性用房收益(該經營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中安排,經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後,補助給物業服務企業。具體補助標準為:

  1.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給予物業服務費用100%補助;

  2. 市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在獨立工礦企業的危房職工(含市區改制企業職工),以及在市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和授予榮譽功勳人員等保障對象,承租高層公租房的,物業服務費用給予60%的補助。

  3.市區新就業人員、進城落戶居民、在市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市區居住的宣州區“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棚戶區改造安置居民、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等保障對象,承租高層公租房的,物業服務費用給予40%的補助。

  對市、區政府引進特殊專業人才,需配租使用公租房的,物業服務費用補助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批准後執行。

  五、申報核實程序

  對上述各類保障群體申請公租房,採取及時申請受理,及時組織並聯審查、審核、公示,適時組織搖號分配。具體申報程序分別如下:

  (一)市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7㎡的住房困難家庭(含進城落戶農民、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報流程。

  1.申請受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申請人,實時向其戶籍所在地社區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宣城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社區或單位出具的無住房情況證明;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戶籍在市區的省直單位無業人員,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向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進行申請。

  2.初審。社區(村委會)、街道辦事處負責開展轄區內居民的申請受理、複核、公示工作。

  3.審核。區政府負責組織民政、公安、人社、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完成保障對象的並聯審查、公示工作。

  4.審批。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並聯審查結果,及時完成市區範圍內保障對象的審批、公示工作,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及時組織搖號分配工作。

  (二)市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市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市區居住的宣州區“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在宣創業大學畢業生申報流程。

  1.申請受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宣城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錄用批覆文件;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在宣創業大學生需提供畢業證書、營業執照。

  (3)誠信承諾書和查詢委託書;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審核。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受理申請後,及時完成初審工作,在所在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並出具證明材料,集中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用人單位須對申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審批。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及時分配。

  公租房也可以由用人單位採取整體租賃的方式向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申請,再配租給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本單位在職在崗職工,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並將配租動態信息變化及時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申請公租房用人單位的配租指導和監管。

  (三)居住在獨立工礦區危房的居民(含市區改制企業)申報流程。

  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申請人,應向其原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其原企業主管部門根據申請情況,統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公租房指標;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情況,及時下達房源指標,並由其原主管部門統一進行配租管理,並將申請配租人員的有關資料及時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申請配租人員需領取並如實填寫《宣城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誠信承諾書和查詢委託書;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市區棚戶區改造待安置居民。

  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申請人,根據事權劃分,分別向宣州區和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徵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宣州區和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徵管部門根據申請情況,分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申請公租房指標;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房源情況,分別及時下達房源指標給上述徵管部門,由上述徵管部門統一進行配租管理,並將申請配租人員的有關資料及時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申請配租人員需領取並如實填寫《宣城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簽訂的徵收協議;

  (3)誠信承諾書和查詢委託書;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公開搖號分配

  1、由公證處人員抽取單身人士和家庭組合申請方式抽取順序號。

  (1)單身人士搖號步驟:

  隨機抽出本輪新增擬實物配租單身人士方式申請對象的順序號,按照順序號的由小到大排列方式,由參加單位的領導、行風監督員,街道與社區有關負責人,以及公租房保障對象代表抽出入圍新增單身人士方式申請家庭的具體配租的房源與房號。

  (2)家庭組合申請方式搖號步驟:

  隨機抽出本輪新增擬實物配租家庭組合方式申請對象的順序號,按照順序號的由小到大排列方式,由參加單位的領導、行風監督員,街道與社區有關負責人,以及公租房保障對象代表抽出入圍新增家庭組合方式申請家庭的具體配租的房源與房號。

  2、對已確定為配租對象的採取抽籤的方式分配房號,併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房管局發出入住通知書的15日內,到宣城市安居置業開發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資格作廢。對配租資格作廢的房源,將按搖號排序自動獲得配租資格。對自動放棄配租資格的保障對象,2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六、租賃期限與合同管理

  獲得配租資格的承租人應當與宣城市安居置業開發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書面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其戶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有單位的承租人拖欠房租和其他費用的,由市房管局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內,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關係且不在市區就業的,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2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七、退出管理

  1.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或承租期滿後,自願放棄承租資格,應及時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委託的相應公租房運營機構辦理相關退出手續,承租人騰退住房的下一個月起停止繳納租金。

  2.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並依法給予處罰。住房保障部門將此記入公租房住房管理檔案。市住房保障部門委託的相應運營機構應收回公租房。

  (1)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利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租房的,或不繳納租金的;

  (6)已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戶區改造待安置居民進行產權調換房屋已交付,自房屋交付之日起4個月以上的;

  (7)通過繼承、贈與等其他方式已取得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1)至(5)項情形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對上述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當賠償責任。拒不退回的,運營機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承租人不再租賃公租房或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主動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委託的相應運營機構提出退租申請。市住房保障部門委託的運營機構要加強對公租房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對承租人經審核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向承租人出具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書面通知,並停止發放住房租金補貼。承租人應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騰退所租住的公租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後,給予4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租金按市場租金標準計租。過渡期滿仍不騰退公租房,且確無其他住房的,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金。除上述情況外,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八、本方案由宣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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