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可逃!P2P多名實控人被捕,投資人可舉證協助案件調查

許多天以後,面對法律的審判,韓越一定會想起自己被警方批捕帶走的那個遙遠的初秋。

韓越是春曉資本的創始合夥人。這位畢業於荷蘭格羅寧根大學、擁有金融碩士學位的年輕俊彥,和聚財貓的王戎,與牛板金、君融貸、聚財貓、石頭理財、抓錢貓五個問題平臺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聯。

曾經坐在集資大網上的人,現在坐在了法網裡。

這只是2015年至今因P2P業務被批捕的一個縮影。此外,有更多的"聰明人"選擇外逃,篤信"只要我跑得夠快,警方就追不到我"。

曾有媒體笑稱:想幹P2P,你得準備一張綠卡。

據零壹財經不完全統計,2015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失聯及跑路的P2P平臺969家,網站關閉的平臺795家,涉嫌詐騙的平臺161家,被警方立案的平臺62家。

2018年8月末-9月初,多個或涉嫌詐騙的平臺實控人被警方抓捕,多個捲款跑路的實控人被警方追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席捲投資人資金行不法勾當的嫌疑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出來混遲早要還 多名P2P嫌疑人落網


在杭州,9月3日至8日一週時間內,"巨潮金融"平臺實際控制人王某某、"泰金服"平臺高管張某某等5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相繼被杭州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王某某等人是在其所經營的有關網絡借貸平臺資金無法兌付後外出逃匿的。

無處可逃!P2P多名實控人被捕,投資人可舉證協助案件調查


9月4日,大連金融發展局官網發佈的《關於大連君融貸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立案情況公告》稱,2018年7月15日,大連君融貸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網上平臺、手機APP等形式發佈逾期公告,出現兌付風險。2018年7月21日,公安機關開始受案,2018年8月11日正式立案,並對該公司法人吳雋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9月5日,上海公安機關成功抓獲"永利寶""火理財"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今年以來,上海公安機關已通過國際執法合作,成功抓獲15名出逃境外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嫌疑人。

9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外發布"關於'i財富'平臺案件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於6月21日對"i財富"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及主要涉案人員已被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已掌握呂某在公司經營後期夥同公司員工偽造虛假借款標的,騙取投資人投標,進而獲利的相關證據。

9月6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關於杭州投融譜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通報(四)》稱,投融家案件專項處置工作正在全力推進中,目前杭州檢察機關已正式批准逮捕4人,針對李振軍辦理紅色通緝令的手續正在逐級上報。

9月7日上午,誇客金融在官網發佈公告,稱自8月25日接到警情通報以來,平臺一直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同時對借款客戶的還款提醒及催收等工作也繼續保持正常開展。

據瞭解,8月21日,誇客金融法人代表郭某來黃浦公安局投案,交代了其通過網上理財平臺高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同日,黃浦公安分局即對該案展開偵査,並對法人代表郭某、高管陳某等6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正全力開展偵査,最大限度挽回投資人損失,並責令平臺債務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9月7日,58車貸發佈《出借人接待場地變更通知》,稱58車貸平臺因涉非吸已被相關部門立案偵查,原辦公場地(公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萬達廣場C2座4710)已被經偵查封。

9月8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官方微信號"福田警察"通報了六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爆雷P2P案件進展。

通報顯示,備受關注的老牌私募"錢爸爸"已被警方資金4000餘萬、並查封平臺實際控制人及高管名下深圳地區房產11套。


無處可逃!P2P多名實控人被捕,投資人可舉證協助案件調查



"財富中國"被查封房產數多達52套,此前,該公司已被福田警方凍結涉案資金6000萬餘元;該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呂某、李某均被批准逮捕並執行;該公司涉案的100多個銀行賬號、第三方支付商戶號也被依法凍結。

跟"中房集團"有關聯的國資系"鹹魚理財"、"五星財富"實控人劉某也被批准逮捕。

百億規模的"合時代":莊某等兩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獲,現已有十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此外,在逃犯罪嫌疑人陳某、孟某仍在追捕當中。在8月21日的通報中,警方已查封"合時代"涉案的一批房產(2017年2月購買價為3.8億),並凍結涉案的17個銀行賬戶的資金流水。

"錢貸網"是被扣押的車輛最多的一家。通報顯示,該公司被扣押或查封的車輛共計64輛,包括涉案汽車租賃公司的17輛小轎車,扣押嫌疑人使用的保時捷越野車11輛,對其餘36臺涉案車輛進行查封並追查去向;此外,該公司董事長疑被批准逮捕。

9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微信公眾號"福田分局"發佈通報,感融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錢貸網)涉嫌非法吸取公眾存款案,根據警方前期收集的犯罪證據,抓獲四名犯罪嫌疑人,將20多個涉案賬戶查封凍結,凍結金額800餘萬元。

9月13日,廣州警方通報"中青金服"平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偵辦,平臺董事長黃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9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發佈了“微積金”平臺案件偵辦情況的通報,平臺實際控制人葉某某已被警方抓捕歸案。

投資人應做:提供證據材料配合警方調查


如果所投P2P平臺實控人已落網,投資人應該怎麼配合警方推進案件進一步偵破與審判?

首先,此類案件中,偵查機關會重點審查與實施非法集資集資整體行為模式相關的證據,比如投資合同、宣傳資料、培訓內容、平臺實際控制人、業務負責人的口供,被害人和證人的陳述,以確定平臺是否存在歸集資金、沉澱資金,致使投資人資金存在被挪用、侵佔等重大風險等情形,這就是確定是否存在基本的犯罪事實。

其次,投資人如掌握平臺吸收資金所投資項目內容、投資實際經營情況、盈利能力、歸還本息資金的主要來源、負債情況、是否存在虛構業績、虛構項目等虛假宣傳行為等證據

,也請一併上交警方,有此為證,案件性質往往會起到關鍵作用,即也能對集資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進行佐證。

最後,涉嫌欺詐行為的證據。比如是否虛構融資項目進行宣傳、是否隱瞞資金實際用途、隱匿銷燬賬簿等等,因為大量非法集資案件中,即便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集資人往往也會採用虛構項目、虛構資金用途、誇大償付能力等欺騙方法集資,但是,由於集資人並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因此就未被認定為集資詐騙案件。

投資人作為P2P網貸平臺"爆雷"的受害者,積極提供證據材料,配合警方調查,也是給自己討個公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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