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溫情調解解心結 12年夫妻和好如初「第2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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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隨著原告肖女士撤訴,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婆媳矛盾引發的離婚糾紛案件。經過主辦法官高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夫妻二人最終和好如初,再續前緣。

案情提要

據悉,原告肖女士與被告姚先生結婚12年有餘,婚後生育一兒一女。2006年1月,肖女士與姚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不久後同居生活。2006年2月22日,雙方在貴港市港南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由於雙方相識時間短,是在相互不瞭解的情況下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不好、三觀不合,同時,婆媳之間也存在很多矛盾,由此引發的家庭爭吵和矛盾日益惡化。在爭吵時,姚先生偶爾打罵肖女士,為此,肖女士於2018年8月28日向港南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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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肖女士來到港南法院立案庭窗口,遞交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當時肖女士情緒非常激動,眼眶紅潤,不停地流下眼淚。高法官耐心傾聽肖女士的訴說後,瞭解到肖女士與姚先生的母親是因孩子教育方式、生活日常開銷等問題發生爭吵,而姚先生處在肖女士與母親中間,未及時做好溝通工作,導致夫妻之間心生隔閡。同時也得知肖女士對姚先生還是有著深厚的感情,於是高法官選擇以調解的方式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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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高法官聯繫了姚先生及其家人,並建議他們前往法院一趟,讓肖女士、姚先生及其父母都坐在一起,共同解決問題。在溝通的過程中,高法官為肖女士和姚先生雙方搭起了心靈溝通“橋樑”,勸說家長要多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在遇到意見不統一時可以通過家庭會的方式理性地進行商討、解決。聽了高法官的勸說,肖女士與姚先生的母親表示以後會互諒互讓。緊接著,在肖女士情緒有所緩和的情況下,高法官讓姚先生談談肖女士的優點,讓雙方回想起感情好、甜蜜的時光。同時,高法官勸說姚先生,應珍惜這十二年來的夫妻感情,對妻子多一些疼愛與理解,遇到矛盾時應冷靜,不該對妻子使用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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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經過高法官悉心的勸導下,姚先生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其一定會改正自身缺點,體諒妻子的不易,對家庭多一些付出,好好愛護妻子和孩子,同時,將努力做好母親與妻子之間的溝通工作,共同經營維護家庭。肖女士得到了被告姚先生的道歉與承諾,念及多年的感情且意識到離婚對家庭及小孩的傷害,於是決定給姚先生一次和好的機會,到法院撤回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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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編 輯:遊 遊

校 對:婷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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