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實務」營改增之前取得的固定資產對外出租能否簡易計稅?

參考財稅﹝2016﹞3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值得注意的是,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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