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簡易計稅項目如何加計抵減?

有簡易計稅項目如何加計抵減?

1.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時,包括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

39號公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一般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因此,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時,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應包括在內。

2.計算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不包括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由於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所以計算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不包括。

3.其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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