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規定,(三十三)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1.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按照規定計提加計抵減額,並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納稅人(下同)。“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徵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

本表第6至8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加計抵減情況。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寫。第8行“合計”等於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說明如下:

1.第1列“期初餘額”:填寫上期期末結餘的加計抵減額。

2.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3.第3列“本期調減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應調減的加計抵減額。

4.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5.第5列“本期實際抵減額”:反映按照規定本期實際加計抵減額,按以下要求填寫。

若第4列≥0,且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則第5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

若第4列<0,則第5列等於0。

計算本列“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行和“即徵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行時,公式中主表各欄次數據分別取主表“一般項目”“本月數”列、“即徵即退項目”“本月數”列對應數據。

6.第6列“期末餘額”:填寫本期結餘的加計抵減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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