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車企」福特,竟因1件商標而栽在小衆品牌手上?

來源|知呱呱研究院

文|溫斯頓

近年來,自動駕駛汽車一直熱度不減。作為全球汽車圈最熱門的話題之一,關於自動駕駛的各種新聞持續刷屏,彷彿熱烈宣告著自動駕駛時代即將到來。

而此時,多家知名汽車生產商早已著手自動駕駛時代的專利佈局,紛紛將對未來汽車的技術構想提交了專利申請。其中最值得一提的,當屬被稱為車圈“專利狂魔”的福特汽車公司。

“百年車企”福特,竟因1件商標而栽在小眾品牌手上?

“專利狂魔”福特:專利不一定要應用,但一定要擁有

福特在汽車圈內有著“專利狂魔”的稱號,公開數據顯示,福特在2016年獲得了美國專利局和商標局頒發的1525項專利,比同行業第二名的豐田的專利數高出95項,超過大眾300項超過本田400項。

儘管2017年福特以64項專利之差略遜於豐田位居全球車企專利數量第二名,但從排名的進步及專利數量的增長來看,福特在產品技術研發和專利保護方面仍保持著進步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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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球專利企業名單

近年來,自動駕駛汽車、3D打印和機器學習等一直是申請專利數量增長最快的領域,福特和豐田等車企都是自動駕駛汽車等領域中最大的專利受益者

從這兩年福特公司曝光的專利可以看出,其中包含了很多福特對自動駕駛汽車的專利構想。其中不乏有被大家評論“腦洞太大”、“奇葩”的專利,甚至專門有網友對福特公司的自動駕駛汽車專利進行盤點和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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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疊方向盤專利圖

上圖所示的“摺疊方向盤”專利將方向盤分成了兩部分,中間用軸連接。方向盤的上半部分可通過摺疊與水平面持平,這樣就可以在方向盤上面放上一臺筆記本電腦。這項專利給人的第一感受就是“太危險了”,因此,儘管福特聲稱該專利是為自動駕駛汽車設計的,但專業機構仍認為該項專利不太可能實現量產配置

除此之外,福特的大多數專利還是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期待,例如福特的一項專利讓自動駕駛車輛會根據車主的需求來提供方向盤和踏板。不過福特表示申請專利並不代表會投入量產,只是作為技術的領導者將創新理念的專利進行提交,以此來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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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的新專利使方向盤和踏板不再是“必選”

在自動駕駛、新能源等新技術將投入量產與普及的前夕,傳統汽車製造商面臨著革新的挑戰,同時也身處於搶佔市場的時機當中。

此時,誰能夠建立核心專利壁壘,無疑就掌握了市場上更大的話語權。作為新能源車技術的探索者,福特公司繼特斯拉和豐田之後,於2015年宣佈將其擁有的上千項電動車專利對外界有償公開,意味著他人付費後便可參照福特的專利來仿製、使用這些電氣化車輛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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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開放專利,通過為行業創造更開放的環境,能夠促進技術與產品迭代的加速,同時也可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取可觀的盈利。不得不說,福特的專利佈局和有償開放專利的舉措,為它在這場競爭中贏得了先機。

“百年老店”福特,為何會在中國市場頻受挫?

然而,在知識產權佈局上如此老練的福特汽車公司,最近卻因一枚商標,而輸給了中國一家小眾的汽車品牌。

近日,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特公司”)在其官網刊登了一則致歉聲明。該聲明稱,福特公司在部分廣告宣傳中使用“野馬”的行為侵犯了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現特聲明為野馬汽車消除影響。

“百年車企”福特,竟因1件商標而栽在小眾品牌手上?

圖片截自福特汽車公司官網

這則聲明中提到的“野馬”,就是讓福特公司不得不“認栽”的商標。2016年,野馬汽車公司因福特公司旗下MUSTANG車型的中文譯名“野馬”與其重名,以商標侵權為由將福特公司起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野馬汽車,是國內的小眾汽車品牌,而1903年成立的福特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汽車生產商之一,論品牌影響力,福特公司可以說完勝野馬汽車公司。

而且,野馬公司從1986年至今,只申請了34枚商標,主要覆蓋12、35、37這三個核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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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汽車公司共申請34枚商標

但福特在中國已經申請了1194件商標,不僅為旗下大多品牌、車型都申請了商標,

類別覆蓋也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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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終,福特公司還是輸了這場官司,近日成都中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判定野馬汽車公司勝訴,判令福特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且向野馬汽車公司支付1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福特輸掉這起官司的原因,就是申請商標“晚了一步”。野馬汽車公司在

1986年就已註冊“野馬”商標,而福特公司在2007年才在中國為MUSTANG註冊商標,含中文譯名“野馬”的“福特野馬”商標,更是在2011年才提交註冊申請。

“百年車企”福特,竟因1件商標而栽在小眾品牌手上?

其實,福特的Mustang誕生於1962年,是全世界第一款平民跑車。它被命名為“Mustang”(中文譯為野馬),是為紀念二戰中的北美P-51型“野馬戰鬥機”。然而直到2015年1月,第六代Mustang全球上市時,該車型才

首次通過官方渠道在中國進行銷售。一年後,就又遭遇了“野馬汽車”的商標訴訟,這款受到全世界年輕人歡迎的車型,在中國市場的道路真可謂是一波三折。

“百年車企”福特,竟因1件商標而栽在小眾品牌手上?

儘管福特公司在知識產權佈局和保護方面都有很多成功案例與經驗值得學習,但這次也還是因新車型進軍市場前的知產佈局先行沒有做好,而不得不低頭,默默承擔賠償與損失。

雖然福特公司也提前申請註冊了“福特野馬”這一商標,但商標檢索不該只是為了避免近似,提高商標註冊的成功率這一個目的,在檢索過程中對他人已註冊成功的文字商標,要儘量避免在自己今後的宣傳推廣中使用,以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福特並非汽車更名的“首創”,企業進軍海外一定知產先行

在福特之前,還有多家知名車企吃過類似的虧,例如2005年底,日產豪華車品牌“無限”(英文名為Infiniti)即將走入中國市場,但由於“無限”已被他人申請為註冊商標,因此,Infiniti在中國只好改用音譯名:英菲尼迪。

“百年車企”福特,竟因1件商標而栽在小眾品牌手上?

具有同樣遭遇的還有路虎,LAND ROVER路虎曾經在中國大陸被翻譯為“陸虎”,當路虎進入中國市場時,發現“陸虎”的名字已被另外一家汽車企業註冊成商標。無奈之下,只能改叫“路虎”。

不過近年來,知產先行已經成了各行各業的共識,汽車行業也不例外,眾多車企推出新車型或打入新市場前都會先進行知產佈局和保護

海外品牌在進入中國之前要先了解市場,選擇好既符合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又能受到中國消費者喜愛的中文名稱,並且還需進行相應的註冊商標申請及保護。中國企業走出去也是一樣的道理,進軍海外市場,必須在知識產權佈局上先做好功課,下足功夫,才能無後顧之憂地大展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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