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女惨遭至亲溺亡,“安乐死”该不该合法?

6月25日,8岁的女童被其父和爷爷推入河中溺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愤恨痛骂。随着进一步了解,一段不为人知的辛酸故事被公之于众。

脑瘫女惨遭至亲溺亡,“安乐死”该不该合法?

女童2010年出生,出生后不能行走不能言语,就连最为基本的生理需求都不能自给,患有智障、吃饭、大小便等等生活一切需求都需要有人照料,被医院就诊为脑瘫。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在女童3岁时,她母亲因女童长期就医未显其效和高额的医药费带来的生活压力,导致和家庭关系破裂,女童最终由她奶奶照料起居生活。

吃饭需要嚼碎嘴对嘴的喂、大小便不能自理,需要时常清洗尿布,比照顾刚出生的婴儿还要艰辛很多,毕竟听不懂话,不能行动。就这样女童的奶奶一直无微不至的照顾了她6年。

然上天并没有同情这个惨遭不幸的家庭,灾难再次降临。对女童最好的奶奶病倒了,肠癌晚期,给这个本身就家徒四壁的家庭再添风雪变得摇摇欲坠。

脑瘫女惨遭至亲溺亡,“安乐死”该不该合法?

我们在没有能力反击生活的种种不幸时,就只能被迫妥协。女童的出生并没有给家庭带来欢乐而是无穷持续的痛伤。女童奶奶的病倒是这场悲剧的起因,无人照料的女童被其父和爷爷推入河中溺亡。

此事一经报道,多数人以道德的言论进行抨击,各种言语的指责和谩骂甚嚣尘上。只有少部分呼吁希望能够减轻女童其父和爷爷的罪行。虽然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在没有任何凭证依据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利结束他人性命。可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希望能够轻判。

脑瘫女惨遭至亲溺亡,“安乐死”该不该合法?

女童因天生脑瘫,长久救治无效的情况下,拖垮了生活的节奏,给本就不堪的家庭带来了巨大债务。再加上女童又从未像其他孩子一样,享受到美好的童年,她饱经病痛折磨,看不到任何生的希望,也许天堂是她最好的选择。可一位这么可爱的小女孩生命就如此终结,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愿天堂没有病痛的折磨,愿女童能够说话行走和正常人一样。

经此事件的沉淀爆发,“安乐死”再现风云。众所周知: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中国“安乐死”并没有得到认可,因为中国是文明古国、是礼仪之邦,重德行、贵礼仪,认为一切人为的死亡都是谋杀,毕竟这是不可争辩的实事。

没有人想持续的遭受病痛折磨,更没有人想潦草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但如若凭借现在的医疗技术无法救治或是在自己已年老体衰还要花费家人无法承担的高额医疗费用时,选择“安乐死”,不再遭受病痛的折磨,不为是一只上上签。

脑瘫女惨遭至亲溺亡,“安乐死”该不该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都要有制约才能在约束中越趋完美。对于中国而言,人民的利于高于一切,任何威胁生命安全的事和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仍希望法律也更加完善,在有医院证明,有患者清醒时的执笔签名,迫于无奈的情况下让“安乐死”成为一种新的刑法,减轻必要的制裁。

文丨杏村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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