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教育|教學督導的「有爲」與「有位」

高職院校的教學督導工作,本質上與普通高校的教學督導工作相通,但由於高職教學的特殊性,就業導向、知技並重、工學結合、生產實習等,育人的協同性與教學的開放性較為突出,教學督導工作的內涵不僅豐富,其外延性也較大,與普通高校的教學督導工作有許多不同。高職教學督導如何做好,工作定位、方法路徑、體制機制等十分重要。

好教育|教學督導的“有為”與“有位”

教學督導的宗旨是服務

教學督導工作並非這麼簡單,歸根到底,教學督導工作的宗旨是服務,其內涵是服務學校的發展、服務教師的專業化成長、服務學生的全面發展。

服務並不排斥監督與指導的功能,相反,服務宗旨正是放大這種功能的體現。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學校依據發展提出的教學要求及其任務,其組織方法、路徑選擇、過程實施、條件保障、績效評估等,教學督導將全程介入,很大程度上發揮著教學質量“守護神”的作用。

教學督導進課堂,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單純為“找”問題或“評”好壞而進課堂。例如,為了幫扶新教師縮短成熟週期,專家通過對課堂適時的診斷剖析,給予教學技術和方法的指導;受班級授課制的環境及條件影響,教師的課堂教學封閉性較強、交互困難,教學督導通過對課堂的全面瞭解,既能讓高效的創新課堂經驗共享,也可通過針對教學問題的診斷來糾錯防患,教學督導起到經驗推廣、問題改進的作用;“雙師素質”對教師是高要求,學科型教師如何向“雙師型”轉變,教學督導可以給他們有效幫助。

教學督導工作的主要目的仍然是為了學生,教師的教是為了學生的學,同樣,教學督導督教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學生的學,為學生的全面發展保駕護航。

教學督導以“導”為目的

教學督導是學校教學管理的一種方式,在學校的授權下實施教學全程監控,其屬性側重於工作組織,而非領導組織。教學督導的“督”具有督促、評價的職能,“導”具有引導、導向的職能,兩者的關係是“督”為手段、“導”是目的。在高職院校中,按工作職能和任務劃分,教學督導一般有大督導和小督導兩類。

大督導意指集督教、督學、督管為一體。督教是對學校教學工作進行督促、評價、引導、導向,核心是依據學校相關制度及要求對教師教學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具體包括教學計劃執行、教案編寫、教學組織、課堂管理等方面的檢查與監控;督學是以學生為對象,通過學風、學情、校園生活等方面的適時跟蹤與觀測,診斷、評估學生學習動態及狀況;督管屬於教學管理的範疇,主要關注學校教學治理、教學制度執行、職能部門服務以教學為中心的作為、教學環境優化和教學條件保障的支持等。大督導的組織形態一般是設立獨立的教學督導處,為學校主要領導直接領導。

小督導是聚焦教學的督導,其工作機制是以教學為中心、以督教督學為重點,具有專門性教學監控之特點。小督導的組織形態一般是與教務處或教學綜合質量監控辦合署辦公,劃歸業務主管領導直管。

兩級教學督導各司其職

校級教學督導的工作重心是研究性督導。作為學校教學質量監控的“喉舌”,學校重大教改舉措、日常教學規範化秩序維護、教學輿情監控等,是高職教學督導的工作職責。校級教學督導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除日常對二級教學督導工作的指導外,其主要精力應放到有關學校全局的教改重點、熱點、難點、前瞻等問題上,通過教學現狀的適時監控和評估,對問題進行診斷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校級教學督導是學校教學專家的群體,研究性督導也包括依據學校重大教改,開展主題性教學督導的專門課題,用調研說話,讓專家智慧真正為學校發展所用。

二級教學督導是建立在二級學院的教學管理組織,隸屬學校教學督導和二級學院的雙重領導。相對校級研究性教學督導而言,二級教學督導工作的重心是常規性督導,即日常教學秩序檢查、適時課堂教學巡視、學期(學年)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等。依據教學督導業務工作主線,學校教學督導處有原則性安排,但工作的節點、具體內容的分解落實、工作過程的組織則由二級學院具體管理。二級教學督導這樣的工作定位,保證了全校教學督導工作“一盤棋”,也兼顧到二級學院工作的特殊性和自主性,使二級教學督導發揮出能動的積極作用。

有為有位”的生態保障

有了工作清單和明晰的授權,教學督導能否真正做到“有為有位”,內因和外因的生態環境至關重要。

內因方面,教學督導的專家素質是首要。人品師德、“雙師素質”、教學科研能力等是開展工作的前提,也是被教師認同接納的關鍵。做教學督導,教師個人首先要做好一名教師,自己在講臺上站得穩,教學水平被同行認可,做督導才有話語權。教學督導是一種“良心”活計,如教師幫扶就不可能設定工作時間表,也無法用工作量去衡量;聽課有課時累計,而教學督導“課後”的工作延展就無法用課時去估量。教學督導的這種工作特性表明,奉獻意識與責任擔當的自覺性,講認真求嚴謹的治教風格,樂助人善關懷的人文情愫,正是“為”之所向和“位”之所得。

外因方面,制度保障是基礎。教學督導能否有尊嚴地工作,工作環境的優化及氛圍的營造需要建立相關制度作保障。比如要讓教學督導專心履職,其工作量如何核計要明確;全校教師自覺接受教學督導不是“願意或不願意”的選擇,這種剛性要求應在學校治理規則中強化,形成常態;團隊組織也很重要,不少學校選拔教學督導以職稱為第一位,唯高為用,其實職稱、學歷、學科結構對於教學督導組織都很重要,應統籌權衡,不能以此替彼。

好教育|教學督導的“有為”與“有位”

原文略有刪減,

原文標題:《高職教學的育人協同性與教學開放性較為突出 教學督導的“有為”與“有位”》

作者:陳新開 邱開金,系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教授

《中國教育報》2018年08月21日第4版 版名:職教週刊

好教育|教學督導的“有為”與“有位”

v 派派論述:

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全面鋪開,現行教育督導也彰顯其侷限與不足,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和研究教育督導問題。而教育督導和學校管理是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的關係,教育督導能促進學校管理的規範化、合理化,學校管理能夠使教育督導發揮其應有的功用。

教育督導與學校管理是客觀存在的兩種社會性活動,同處於教育領域,因此兩者存在某種必然的聯繫。從世界各國及新中國建立依賴的教育發展來看,教育督導是基礎乃至必不可少的環節。近現代教育督導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是同近現代教育的產生和演變過程相聯繫。教育督導制度的建立,對發展義務教育和提高學校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作用。

總而言之,教育督導是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實施領導和管理的一種活動手段,是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加強聯繫的一種活動形式。學校管理是教育督導活動的重要內容,教育督導是提高學校管理工作的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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