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父親拋棄了我和媽媽,我還有責任和義務養父親嗎?

劉永紅88


你父親多年前棄你們母子於不顧,這是他的背德之行,但是,你卻無法因為這一點而拒絕對他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

根據現行法律,有責任和義務贍養父親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稱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該條的規定,即使你的父親之前沒有對你盡到應當承擔的撫養義務,但是當他老無所依、生活困頓之時,他還是可以厚著臉皮來找你養他,並且,根據法律,你還沒有辦法完全拒絕他。其實,之前,在你年少時,你的母親是可以代你向他提出撫養費支付要求的,在你成年後的一定時間內,你也可以自行主張。但是,你們沒有主張,現在也已經無法主張了。

贍養他,不等於滿足他現在的一切要求

儘管法律規定了你要贍養對方,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你並不需要全面滿足對方,尤其是一些無理的要求。只需要保證他基本的生活和住宿相關的費用,不虐待他就差不多了。如果他現在回來說什麼要求你對待他像對待你母親一樣的話,你完全可以不予理會。


劉輝律師


最近曝光的一個真實案件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據說,知名女星毛曉彤的父親從小就拋棄了她和母親,母親一個人含辛茹苦把她養大成人,經過一番努力奮鬥,毛曉彤終於成為身價不菲的當紅女星,她也讓自己的母親過上了衣食無憂的生活。
就在毛曉彤功成名就之後,毛曉彤失蹤多年的父親突然出現,要求毛曉彤履行對自己的贍養義務,並獅子大開口要求毛曉彤給自己5000萬贍養費,並且給他和毛曉彤母親一樣的生活待遇。


我想,大多數朋友都會很理解毛曉彤的感受,父親從未對自己履行過撫養義務,如今卻要求自己對他履行贍養義務,還大言不慚地開口就要幾千萬,實在是讓人不甘心。

但是,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並且履行這一義務不以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為條件。也就是說,就算毛曉彤的父親從小對她不聞不問,她也不能拒絕贍養他,這確實讓人感覺不太公平,但法律確實是這樣規定。
好在,履行贍養義務也具有一定條件,

只有當父母失去勞動能力並且沒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才能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並且,履行贍養義務只需滿足父母的基本生存條件就行了,其他的就全憑子女自願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即使毛曉彤對父親有贍養義務,也不用滿足他5000萬贍養費、開奔馳、住別墅的奢侈要求。


冰焰


這是一個從法理上很容易得到答案的問題——有責任和義務。但是從情感上是很難接受的事實,因為被拋棄而產生失去父愛的傷害,對一個人來說,可能一輩子都是難言的痛楚。

以前我曾經接待過一位家長,他對我講:韓老師,我現在有一個特別糾結的問題,孩子經常會問爺爺哪去了?為什麼我從沒有看到過爺爺,我為什麼沒有呢?你說我該怎麼辦呢?孩子這一問,我的心像被刀紮了似的痛。

我問這位父親,你能給我講講這糾結和痛的原因經過嗎?這位父親就講,在他很小的時候,父親背叛了母親,也拋棄了我。從此我們再無聯繫,小時候我對父親就深深地懷有恨意,經歷了多年,好不容易走出來了,可是如今兒子朝我要爺爺,我真不知道該咋說。

聽罷我就給這位父親了幾點建議:

第一,你已經為人父,不要讓親情斷代使孩子有遺憾。在一個家庭裡,血脈傳承是很重要的事,不管父親以前怎麼做,違背良心也好,違背道義也罷,但是他永遠是你的父親,這一既定事實誰也無法改變。而現在孩子逐漸懂事了,朝爸爸打聽爺爺,他是渴望像其他的小朋友一樣,可以讓爺爺陪著玩兒,牽著手,那是一種很自然的情感需求。如果你站在父親的角度看你的兒子,你希望孩子有遺憾嗎?如果你是一個只顧自己感受的人,而忽略兒子的感受,那你就是一個平庸的父親。

第二,原諒比嫉恨更顯人格的偉大。雖然你承受了多年失去父愛的痛苦,但是你必須要懂得一個道理,原諒比嫉恨更偉大,因為嫉恨是不能釋懷,而原諒是可以放下,讓自己的如釋負重。當孩子再大一點,你將自己曾經受過的傷痛,以及用豁達和寬容原諒父親的事,講給兒子聽時,他不僅會更加敬佩你,甚至還會崇拜你。如此說來,你的原諒對孩子的心胸與品質培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第三,用你的誠心善待父親,讓孩子看清楚你盡孝的過程。人常說,父母是兒女最好的榜樣,而孝心則是通過對父母盡孝體現出來的,如果只憑空口說教,孩子是絕難有深刻的體驗與領悟。特別是當你選擇了原諒父親,並儘可能當著兒子的面去照顧和孝順他爺爺時,孩子會更能直觀地感受你是怎樣盡孝的。當你到晚年時,孩子會盡心照顧你,孝順你。從這個角度來講,你原諒了父親,非常有現實意義。

第四,不要讓老人一直懺悔到終老,從人道的角度去考慮。很多父親或母親,曾經在年輕時缺乏家庭責任感,特別自私愚昧,輕而易舉就選擇了逃避或逃離,對於這種缺德行為,隨著年齡的增長,對人情世故的經歷,慢慢就會反思自己到底錯在哪裡了。尤其是到了晚年,這種懺悔和痛苦愈發嚴重。如果你能從人道的角度去考慮原諒,既是對你人格的洗禮與昇華,又能讓老人感受到親情的溫暖,還能讓兒孫繞膝,三代同堂,其樂融融,這是多好的事啊。

說完這四點後,那位父親深思了許久,最終下定決心,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父親。

通過上面這個案例,我想對於題主應該有答案了吧?你會選擇寬容與原諒嗎?或者對有類似不幸經歷的人來講,你會讓自己的人格昇華嗎?


韓國成老師


從法律角度來說,有責任也有義務,從道德或者你的內心角度來說,心有隔閡,何來贍養?現實和內心產生衝突,想必你也非常的難以抉擇和痛苦,對於此的關鍵點,還需要自我突破。

被動的接受,會讓自己更受傷

面對父親早年拋棄自己和媽媽,你心裡一定會有些氣氛和不滿,在這樣的情緒狀態下,盡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會讓自己不斷“分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身心不合一,你可以試想一下,長時間生活在這樣的狀態下,你會受到怎樣的影響。

撫平內心創傷,與自己和解

從心理層面來說,你需要撫平這段創傷,這可能需要專業心理老師來幫助你,這樣做的目的,是讓你對曾經的事情所接納,無論當時父親做出了怎樣的選擇,你沒辦法左右,過去這麼多年,你要讓自己接納,接納自己力量弱小,接納父親對自己傷害,以平靜的心態去看待自己和父親之間的關係,這樣在贍養父親中,才會讓自己少些痛苦。

於際敬,《身心正念療法》創始人,《易思維問題解決》創始人,知名心理專家,《愛情保衛戰》等多家電視節目邀請嘉賓,從業20餘年,上千小時諮詢個案,擅長領域:身心健康、婚姻家庭、親子教育、職業發展等。


臨床心理專家於際敬


問:很多年前父親拋棄了我和媽媽,我還有責任和義務養父親嗎?

答:從法律上來講,我們是有責任和義務贍養父親的;但是,於我個人而言,我很恨的,心裡是不願承擔這份贍養的,既然他沒有盡到做為父親的責任,我也有自己的理由拒絕贍養;不過也看情況,假如他後面能盡到父親應有的責任義務,能陪伴母親,互相扶持,一起走完一生,我還是會贍養父親的。

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我們子女是有責任和義務贍養父母的,不管父母有著什麼的過去,是貧賤還是富貴,我們都不能放任父母不管。因為,父母於我們子女而言,有養育之恩,有教導之名,所以,我們也應該對等的給予回報。這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

畢竟,我們的社會,是家庭系,宗族系的,血濃於水,是我們幾千年以來的傳統,我們把情感看的特別重,古代有:父母在,不遠行。反映的是代代相傳的父母情,兒女情,不管父輩多麼的不堪,不好,我們都有自己的行為準則。

這就是孝道。

但是,現如今社會,物慾橫流,海外思想普遍被接受,融合。贍養父母這一個,很多人都被拋棄了世俗的良好傳統。就我個人而言,假如父親真的很早就拋棄我和母親,那麼我可能也不會對父親好,因為我的觀念是:誰對我好,我就對誰好,誰對我不好,我也會同樣的對回他,不在意血緣關係的存在,也不在意法律法規。

但,若是介入了法律管束,我還是會盡我贍養父親的義務;若是無,則看父親的表現來決定。

所以,我的態度是:很多年前父親拋棄了我和媽媽,我還有責任和義務養父親嗎?看具體情況而定。


天雨旅行


雖然你父親沒有撫養你,但你有贍養父親的法定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你父親不履行撫養你的義務,你未成年時可以要求他付給撫養費。可能你當時不懂得這些規定,但是你母親作為你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替你及時向前夫討要撫養費。當時不要求支付撫養費,責任在你母子,屬於自己放棄權利。

你父親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他有要求你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假如,你父親不務正業,沒有社會保險,現在沒有勞動能力(如年老、患病、殘疾等),又沒有經濟來源,生活陷入早不保夕狀態,你應當依法支付他生活費,保證他衣食無憂,居有定所,病有所醫。或許你父親作了讓你更憤怒的事情,年輕時拋棄你們母女,和她人私奔,自己的所有錢財,花在其她女人身上,或者用於你同父異母弟妹上,他自己現在手頭經濟拮据,找你解決經濟苦難。你的憤怒可以理解,但法不容情,誰讓自己碰上這種無情無義的父親呢?你如果真不想贍養他,只能跑到香港、美國等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如果你不支付贍養費,你父親可以上法院起訴你,法院會判決你向他支付合理數額贍養費。如果你不履行法院支付贍養費判決,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可以從你銀行賬戶扣劃或者拍賣你的財產。

境外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父母不享有主張子女贍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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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這是一個不管站在哪一方都會有人出來發對的問題。所以,我將用這樣一種方法:從法理、情理、道德三個層面說說,到底該不該在這種情況下履行贍養義務。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養


從法理上來說,子女必須贍養父母

法理並不存在的“你沒養我小,我憑什麼養你老”的認知,也就是父母對於撫養權的履行,並不影響子女的贍養義務。

來說說為什麼這樣:法理的罪名並不是基於因果關係的,而是對“果”所造成的影響,確定相應的罪名。同時,再按照因果關係,在罪名之中確定罪責。簡單來說,同樣是殺人罪,有些人可以當庭無罪釋放,有些人賠些錢了事,有些卻面臨無期,更有些要被判處死刑。但是,這些人都涉及到殺人罪,這是不可否認的。兩者的差別在於,一種是是過失殺人,另一種是故意殺人。

其實大家可以發現,犯了什麼錯,就是什麼錯,無論原因是什麼,都不能否認錯誤的存在。只不過,有些錯是情有可原的,有些錯只是行為本身錯了,所以只會因此做出非常輕的懲罰。

所以,在法理上來說,不贍養就是錯的。

然而,根據我們上面說的內容,這種錯也是分層次的。如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是指子女必須要履行這個義務,並沒有說怎麼履行。按照題主的情況,如果父親是個不負責任的人,你沒出生他就跑了,那法院最多判你定期支付一定的贍養費。不過,這個費用要比地方的低保還要低;如果父親養育過你,就要按照具體情況來確定義務,但也不會太多。

另外說一點,關於強制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前提是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而且他得告你,不過父親要錢花的情況,肯定也請不起律師,所以他得自己舉證,然後要等法院判,最後才會需要強制要求你執行這個義務。其他情況不強制。

從情理上來說,題主即使選擇了不管,也是可以理解的

這裡就是那句話:你沒養我小,我憑什麼養你老。親子關係裡面是一種以血緣為紐帶,以維護為前提的一種關係模式。簡單來說,有血緣關係是必要的,但是維護關係才是核心的。

我們或許有這樣一種體驗,有時候和外面的朋友在一起玩,要比跟自己表哥堂弟在一玩更舒心一些。這就是維繫關係的結果。換句話說,如果你有個堂弟,是你叔叔家的孩子,可是二十多年從來沒見過,一見面不可能親如兄弟啊?雖然故叔親不亞於父母親,但你不認識這個人啊。

我們看電視劇經常有一類劇情,就是一個人孩子胎中的時候,父親跑了,三十年後這個孩子混好了,父親又回來了。這種情況孩子管不管他父親?管也有人罵,不管也有人罵。但事實上,他就是不管,在情理方面也沒錯,只要自己心理過意的去就行。

我們總說情理、情理,感情是放在最前面,有很多東西是必須要有感情來驅動的。說回題主遇到的問題,可能法律上要求你承擔一定的贍養義務,就是給些錢。但是要你照顧你父親的餘生,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你在情感上會拒絕。而且,就算你不照顧,也沒人會說你有問題,因為別人在情理上可以理解。

從道德上來說,應該盡一些責任

我看到有人說,這種情況在道德上是不應該負責的。我真想問問,您看是哪篇“深度好文”裡寫的?說這話的時候難道沒有道德羞恥感嗎?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 終於立身。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幾個字想必都看過吧?

道德圈裡面的老祖宗孔子,已經把孝義描述到這個程度了,還有什麼好質疑的呢?生身父母縱然又再大的罪過,也不要忘了生身之恩。

在倫理道德關係上,父母是創造你生命的那個人,就憑這一點,理所應當得到回報。你可以認為自己是當年最幸運的那個小蝌蚪,自己的出生也是幸運或是努力的結果。但是,道德不是科學,道德是這個社會最根本的底線,縱然情理上允許你跨過這個底線,也不應該理所當然,更不應該是用來安慰自己的道德羞恥感的。

不過,在道德層面上還有一句話,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

題主這種情況,能做到“其下能養”,自然也是符合道德標準了。也就是說要給父親起碼溫飽的錢,他過世之後也要基本把後事料理了。只要滿足這個底線,道德上也就不再做要求了。


從三個方面來分析這個事情,我沒有推測父親到底養了題主多久,因為沒必要浪費時間去琢磨,就按照沒盡過任何撫養義務來看,題主到底要不要幫助自己的父親呢?

最後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那就是不管別人怎麼說,畢竟是生身父親,生身之恩不可不報。但基於情理,題主可以選擇盡一些基本義務,其實有個溫飽的錢足以,真不需要太多。

至於題主家庭到底是怎麼回事兒,我們也管不著,也不會因為家庭的關係,去做出更細緻的判斷,可能有些事兒題主自己都說不清楚。所以,只能給個大方向,望題主自己斟酌。


這段文字是罵街的:本來我不想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沒什麼好回答的,就按照真實情況以及履行基本義務,對自己父親進行贍養就可以了。贍養的多少,取決於之前的撫養關係和情感關係。然而,我沒想到的是,竟然有人口口聲聲出來說,道德上是可以不贍養的。

請問這些人,你們知不知道道德是怎麼形成的?是孔孟之道、是老莊之道、是程朱理學,我們對於孝是怎麼定義的?是《孝經》,是《弟子規》。那些口口聲聲給一個人不盡孝找理由的人,究竟是怎麼構建的道德觀念?中國近兩千年的道德標準和法制,靠的就是仁、義、禮、智、信五個字,到今天也沒有脫離這個體系。而且很多人都在那口口聲聲標榜道德,有些人沒看過《孝經》,不知道父母之恩始源於生也就算了。道德上可是要求大家勸人向善吧?沒人勸人向惡吧?這是最基礎的原則吧?

我還看到有人說生孩子真划算,養孩子幾年,回來就能要求孩子養幾十年。我不知道這些人養過狗沒有,從小狗斷奶抱回來,緊接著就要不斷更換狗糧,並且按照標準控制飲食,確保生長速度平均,同時還要教它各種東西,比如上廁所,比如做一些動作,直到小狗一週歲了,他的所有習慣就養成了,後面十幾年都不用操心了。換句話說,養幼犬一年的心力,要超過後面十幾年照顧它所費心力總和。如果要是真算這個賬的話,養孩子幾年要求孩子養父母十幾年,那父母可真是吃虧了,孩子養父母是給錢,父母養孩子是傾盡所有。

我之所以最後來舉養狗的例子,是為了說明一件事兒,如果那些認為不能贍養題主父親的人,他們自己的孩子說:“您好,我出生了,麻煩您記賬,給我多少,我長大之後就還您多少。”請問你們會怎麼想?再請問,這個帳怎麼算?

按照這種交易原則,請問生命值多少錢?

所以我寫這篇稿子,因為我不能接受有人編造一套道德觀念出來,更不能妨礙有人把親情當做等價交易來處理。但是,道德是我們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連道德都被擊破了,那可真是禮崩樂壞了。


小言詹詹


於高明法為您解答

我們首先來看看婚姻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據此可知儘管您的父親拋棄了你和你的媽媽,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你還是得承擔贍養的責任,不管他有沒有撫養過你,有沒有盡撫養責任,仍然改變不了你們之間的血親關係。在我國,贍養和撫養的義務是在一定程度上分離的

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以及撫養和贍養關係是不能解除的,即使你小時侯他沒有很好的盡撫養義務,你的贍養義務也是不能免除的。

最後想說的是贍養是必須的而撫養是可有可無的,孩子不被撫養成人,以後又如何去盡贍養義務?這是法律的漏洞還是理所當然?


於高明法


這不僅涉及到親情問題,而且還涉及到法律問題。

首先,你父親在很多年前拋棄了你和你媽媽,這是不對的。

實際情況可能就是很多年前你父親與你媽媽離婚了,把你交給你媽媽撫養了,你父親從此再沒有問你的事了。

對於這樣的父親,我們可以稱之為是一個不負責任的男人,沒有擔當的男人。離婚可以,但是不能拋下小孩而不顧。《婚姻法》規定:父母有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就是離婚後對子女也應當有教育撫養的義務。所以說你爸爸這樣做是不對的,是應當受到世人的唾棄。也許你心裡是非常記恨他的。



其次,你有責任和義務贍養你的父親。

儘管你父親在很多年前就拋棄了你,儘管你父親做得不對,儘管你非常氣你的父親。但是你作為兒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不論你的父親做得對或者不對,都不能免除你贍養老人的義務。他做得不對,那是他的問題。你可不能做得不對,你不能說他做得不對,你就跟著“一報還一報了”。

他畢竟是你的親生父親,雖然他可能是個大壞蛋,但是作為晚輩,你有責任和義務贍養他們。在親情與法律面前,不要講一些對等原則,要講一些道義和責任。懂嗎?


法重情深


我的看法

對於“拋棄妻子”的人,我們都是深惡痛絕的。我想很多人都會認為這樣的人確實可恨,其子女可以不給他們養老。

但是尊老愛幼一直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即使父母在怎麼不對,從傳統的思想上來說我們還是需要給父母養老的。

現在社會開明瞭,我們可以不拘泥於傳統,但是法律約束我們必須給父母養老。

我認為問主給父親養老還是需要的。主要看父親知不知道悔改,如果他知錯並且積極彌補,那麼可以對父親好點,好好給他養老。如果父親不知悔改,那就給個月只給其基本生活費給他養老,就當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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