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擬立法明確「精日」行爲的法律責任:三種典型行爲將被追責!

不時出現的“精日”行為一再挑戰民族底線,引發公眾的強烈憤慨,多方呼籲嚴懲“精日”分子。對此,

南京擬立法明確“精日”行為的法律責任,為“精日”行為劃出“法律紅線 "。

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開幕,《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提請審議。草案中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明確“精日”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京擬立法明確“精日”行為的法律責任:三種典型行為將被追責!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作提請審議《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的起草說明

三種典型”精日”行為將被追責

鬥魚女主播在直播中調侃“南京大屠殺”;“精日”網友口出狂言稱“安倍是我爹”;兩男子身穿日本軍服在抗戰遺址拍照……時不時出現的“精日”言論、行為,極大地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嚴,引發公眾的強烈憤慨。

南京擬立法明確“精日”行為的法律責任:三種典型行為將被追責!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擬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明確法律責任。其中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和在抗日戰爭中殉國的英雄烈士,編造、傳播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

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等地使用二戰時期日本軍服、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合法權益。

不僅如此,草案還配套相關的罰則。若違反上述條例,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的行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近親屬、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江蘇團曾提交議案,呼籲嚴懲“精日”分子

上述條例草案的內容,其實與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一份議案有關。

部分“精日”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戰民族底線,拿民族傷痕開玩笑的行徑,引起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關注。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們紛紛呼籲,對“精日”行徑應該從立法層面進行嚴懲。

南京擬立法明確“精日”行為的法律責任:三種典型行為將被追責!

3月10日,江蘇代表團的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關於《完善立法保護國格與民族尊嚴》的議案,呼籲從立法層面對“精日”行徑予以嚴懲。

議案的牽頭人正是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他此前在審議發言時專門提到了“精日”類似事件。“必須要在法律上給類似行為劃出紅線。”龍翔表示,儘管幾起類似事件的當事人都已經受到法律的懲處,但屢犯屢罰,說明了懲處太輕,沒有起到應有的懲戒作用。因此,建議完善對此類相關問題的處置立法,為此類事件劃明“法律紅線”。

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其中增加了相應條款“打擊精日分子 “。得知這一消息後,龍翔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也將結合南京實際,適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加大教育、管理和處罰力度,通過綜合施策,嚴肅處理美化侵略、傷害民族感情等“精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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