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大幅下降 让信访者更“信法”!黑龙江大庆市做到了!

记者 | 崔东凯 刘子阳 张冲

大庆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引入律师参与

破解信访纠纷

法治思维为引领让信访者信法

信访是让很多政府部门头疼的老大难问题,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怎么扭转?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等专业问题引发的上访如何化解?信访案件出现后怎样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对此,黑龙江省大庆市进行了积极探索。

大庆市司法局于2015年6月成立信访法律服务中心,采取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用好行业专业委员会破解信访难题;积极排查、主动预防,努力把信访案件化解在萌芽阶段,形成了利用人民调解化解信访难题的“大庆模式”。

成立3年来,黑龙江省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探索开创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纠纷的新模式,探索依法中立化解信访矛盾的新路径,推进信访法治化迈上新台阶。中心成立3年来,信访案件大幅下降。群众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人次以及到省、市非接待场所人次年均分别下降33.7%、44.3%、26.6%,实现了直接“息访”的显性效果。3年来,作为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中心立足客观中立的第三方立场,以专业的视角、严密的组织机构、科学的流程和先进的工作方法,共提供法律咨询2301件,5227人次,受理526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97份,免费办理公证149件。

信访案件大幅下降 让信访者更“信法”!黑龙江大庆市做到了!

近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王红梅的调解下,当事人老崔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老崔家住在大庆火车西站附近。

火车站要建设配套工程,老崔家必须搬迁。

老崔对搬迁补偿款数额不满,找有关部门协商,一直没有结果。老崔不干了,开始上访。

这事儿发生在8年前。8年来,老崔几乎没干别的事,就为这笔补偿款四处奔走。

火车站通车了,老崔的问题还没解决。

不久前,黑龙江省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介入调解,在服务中心王红梅律师说和下,当事各方作出合理让步,争议得到圆满解决,老崔拿到合理补偿款,施工方工期得以保证。

信访8年,争议不休;纠纷化解,只用3天。

老崔解开了多年心结,高兴得合不拢嘴:“8年,我走了这么多弯路,没想到那么快能解决。感谢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感谢王律师,以后遇到问题我就找你们。”

这个神奇的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是大庆市司法局于2015年6月成立的。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后,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以法治思维公正化解信访难题。3年来,中心共化解信访纠纷82件,有效改变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形成颇具特色的“大庆模式”。

第三方调解凸显中立优势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怎样的机构?为何能将多年的信访纠纷化解?6月18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走进了大庆信访法律服务中心。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王红梅迎了出来,她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性格开朗、干练直爽、讲话语速快,稍不留神就跟不上她的思路:“我在调解信访案件时,讲情讲理更讲法,多年来当事人没有一起反悔的,更没有一起再次上访的……”

让当事人走出“信访”不“信法”的怪圈,你是咋做的?记者见缝插针,抢着问了这个问题。

“想让群众信法,首先得让他们信任你。”王红梅说,“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更容易取得群众信任。信访人有一个共性的习惯,就是多疑。以往他们不知道调解人员的角色,难以达成合意。而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站在第三方的立场,由律师出面解决纠纷,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王红梅回忆起两年前调解的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张氏姐妹因为一起林权证归属纠纷,8年时间里,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都要到省进京上访,仅2016年就越级进京上访6次。

原来,张家姐妹的父亲于1984年承包村集体10亩林地,按承包合同林木收益与村里二八分账,老张家占八成,1995年老张家办理了林权证,不久老张去世,村里将林地流转给别人,新承包人又办理了一张林权证。

直到2013年两个女儿长大成人,拿着与村里签署的承包协议和林权证,开始主张自家权益,纠纷自此而起。

村委会的说法是:1996年老张去世后,因为张家欠村集体钱,其妻将林地和林权证交还村里抵账,林权证怎么又回到张家姐妹手里,村委会也说不清楚,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张家的林权证无效,予以撤销。张家姐妹心里不服,一边诉讼一边上访,除要求归还林地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上访费用和精神补偿费。

2016年10月,王红梅接手了这一棘手的纠纷。

“第一次见面姐妹俩很不配合,火药味十足,甚至连门都不愿意开,认为我是村里找来的说客。”面对尴尬局面王红梅没有放弃,向姐妹俩表明身份,介绍自己是律师,作为第三方独立进行调解,解释了半天,姐妹俩的疑心丝毫未减。

一次不行去两次,就这样,王红梅先后12次奔波共计2000多公里进行调解,从法理、公理、情理多角度进行说服劝导,终于让张家姐妹感受到律师的客观公正,心中壁垒随之打破:“王律师,这案子能不能调解成我们都感谢您。”

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林木收益村集体与张家姐妹二八分成,张家姐妹也放弃其他要求。

“你看看我都长胖了,不再上访我们都不知道该干点啥了。”历时4年的噩梦终于结束,回归平静生活还有些不适应,再次见面时姐妹俩向王红梅开起了玩笑。

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是一家非营利社会组织,由21名主任律师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对信访案件进行分析、评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成为大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一条新途径。

化解信访需要法律明白人

“如果出庭诉讼,我们的身份就是律师,调解纠纷我们就是人民调解员,配合接访我们就是法律顾问,根据案件需要转变我们的身份。”长发披肩、精明干练的邱君这样介绍自己。

邱君是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一名律师,在她看来,律师作为法律“明白人”,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显而易见。

邱君与记者分享了她参与调解的一起信访案件:当事人姓姜,1982年到石油企业工作,工作期间受伤,胸椎骨折,大小便失禁。到天津治疗回到大庆后,企业以旷工两个月为由把他开除,姜某1987年在石油医院做了工伤鉴定,拿到了工伤证明。

1992年姜某出现精神失常,需要服用药物,妻子离他而去。几年后姜某与徐某再婚,夫妻二人借住在姜某哥哥家,2013年收拾房间时,姜某的哥哥发现了工伤证明,家人这才知道姜某工伤的事情。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姜某患上肝癌,妻子徐某急切希望得到工伤赔偿金给丈夫治疗,拿着工伤证明到法院起诉要求得到赔偿,按相关法律规定,此时无论提起劳动仲裁还是诉讼都已超过法定时效,法院不予立案,徐某随后走上信访路。

维权路上,诉讼时效这一法律专业问题成了姜某夫妇一道过不去的坎,直到去年他们找到信访法律服务中心。

“接案后,中心首先解决了姜某住房问题,经过第一次调解,企业将一套60平方米住房的使用权交给姜某夫妇,四处漂泊的夫妇俩终于有了自己的居所。”帮助姜某解决了住房,邱君开始攻克法律难题。

为了计算伤残赔偿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额度,邱君查阅了从1992年起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经计算确定金额13万元。

中心按规定为姜某夫妇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再次到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对诉讼时效提出法律意见,法院最终采信了律师的说法,姜某获得胜诉。

胜诉后,中心再次进行调解,以情理法打动企业,希望企业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接受了中心的建议,很快给付了费用。

邱君坦言,作为国企财务上的要求非常严格,不可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支出赔偿款项,没有诉讼不可能解决赔偿问题,而对于连房子都租不起的姜某,没有调解,企业也不可能帮他解决住房问题。一般的诉讼和行政手段都没有办法解决姜某的难题,只有调解诉讼相结合才能化解上访矛盾。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案子办起来会非常困难。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依靠专业知识,可对群众释法析理、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较好解决了信访难题。”邱君说,这就是律师介入信访问题的意义所在。

将信访案件引入法治轨道

当然不是所有的信访案件都能顺利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信访案件法律服务中心也有自己的处理办法——引入诉讼程序。

74岁的郭先生罹患前列腺癌,进入一家医院治疗,医生经诊断确定了切除睾丸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没有错,但在程序上医生犯了大错。”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秦兰向记者介绍说,身体的处分权属于患者本人,而医生只对患者儿子进行告知,由患者儿子履行术前签字手续,却始终没有告知患者。

1999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如果患者本人意识清楚,应当征得患者本人意见。

手术后,郭先生得知真相后非常气愤,多次向卫生局投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及时介入,引导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向郭先生赔偿两万元,郭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医生犯了第一个错误,院长犯了第二个。”秦兰说,达成调解协议后,院方对调解协议并不执行,医院院长认为是郭先生儿子签的字,一定坚持把赔偿款交给郭先生的儿子,而此时,郭先生儿子外出失去了联系。

一年多时间都没有拿到赔偿款,郭先生到处上访。秦兰建议郭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心为郭先生提供了法律援助,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将信访案件通过诉讼引上法治轨道。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郭先生7万元。

法律为准绳,中立赢信任。大庆市律师介入信访工作为涉事部门排忧,为政法部门减压,为人民群众解难,党委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大庆市司法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面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司法局将继续深入研究社情民意新情况、新动向,把握信访矛盾新特点、新规律,坚守初心、精准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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