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举报”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信访”与“举报”之间存在以下区别/<font>

一是受理机关不同/<font>。即“信访”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举报”受理机关不仅可以是行政机关,还可以是司法机关等;/<font>

二是反映的事项不同/<font>。“信访”受理的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五类机关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而“举报”则更广泛,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均可向有关机关举报;/<font>

三是办理程序不同/<font>。《条例》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规定了明确期限,且必须答复信访人。/<font>

而对于“举报”事项的办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比分析“信访”和“举报”,两者也存在联系之处。/<font>

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举报”的事项同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时,“举报”事项同属“信访”受理的范围。/<font>

区分“信访”和“举报”关键是看反映对象的行为是否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机关/<font>等五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如果是,则不管行为人采用“举报”还是“信访”形式,均可纳入信访的受理范围,对于调查属实的,再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否则,属于“举报”,由受理机关直接进行调查处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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