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案件大幅下降 讓信訪者更「信法」!黑龍江大慶市做到了!

記者 | 崔東凱 劉子陽 張衝

大慶信訪法律服務中心引入律師參與

破解信訪糾紛

法治思維為引領讓信訪者信法

信訪是讓很多政府部門頭疼的老大難問題,老百姓“信訪”不“信法”的觀念怎麼扭轉?醫療糾紛、勞資糾紛等專業問題引發的上訪如何化解?信訪案件出現後怎樣第一時間主動介入?對此,黑龍江省大慶市進行了積極探索。

大慶市司法局於2015年6月成立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採取引入律師作為第三方力量參與信訪矛盾糾紛化解;用好行業專業委員會破解信訪難題;積極排查、主動預防,努力把信訪案件化解在萌芽階段,形成了利用人民調解化解信訪難題的“大慶模式”。

成立3年來,黑龍江省大慶市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探索開創律師作為第三方介入信訪糾紛的新模式,探索依法中立化解信訪矛盾的新路徑,推進信訪法治化邁上新臺階。中心成立3年來,信訪案件大幅下降。群眾到北京非接待場所人次以及到省、市非接待場所人次年均分別下降33.7%、44.3%、26.6%,實現了直接“息訪”的顯性效果。3年來,作為非營利社會團體組織,中心立足客觀中立的第三方立場,以專業的視角、嚴密的組織機構、科學的流程和先進的工作方法,共提供法律諮詢2301件,5227人次,受理526件,出具法律意見書397份,免費辦理公證149件。

信訪案件大幅下降 讓信訪者更“信法”!黑龍江大慶市做到了!

近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信訪法律服務中心律師王紅梅的調解下,當事人老崔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

老崔家住在大慶火車西站附近。

火車站要建設配套工程,老崔家必須搬遷。

老崔對搬遷補償款數額不滿,找有關部門協商,一直沒有結果。老崔不幹了,開始上訪。

這事兒發生在8年前。8年來,老崔幾乎沒幹別的事,就為這筆補償款四處奔走。

火車站通車了,老崔的問題還沒解決。

不久前,黑龍江省大慶市信訪法律服務中心介入調解,在服務中心王紅梅律師說和下,當事各方作出合理讓步,爭議得到圓滿解決,老崔拿到合理補償款,施工方工期得以保證。

信訪8年,爭議不休;糾紛化解,只用3天。

老崔解開了多年心結,高興得合不攏嘴:“8年,我走了這麼多彎路,沒想到那麼快能解決。感謝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感謝王律師,以後遇到問題我就找你們。”

這個神奇的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是大慶市司法局於2015年6月成立的。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成立後,引入律師作為第三方力量參與信訪矛盾糾紛化解,以法治思維公正化解信訪難題。3年來,中心共化解信訪糾紛82件,有效改變了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局面,形成頗具特色的“大慶模式”。

第三方調解凸顯中立優勢

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是一個怎樣的機構?為何能將多年的信訪糾紛化解?6月18日,記者帶著這些疑問走進了大慶信訪法律服務中心。

信訪法律服務中心律師王紅梅迎了出來,她給人的第一印象是性格開朗、幹練直爽、講話語速快,稍不留神就跟不上她的思路:“我在調解信訪案件時,講情講理更講法,多年來當事人沒有一起反悔的,更沒有一起再次上訪的……”

讓當事人走出“信訪”不“信法”的怪圈,你是咋做的?記者見縫插針,搶著問了這個問題。

“想讓群眾信法,首先得讓他們信任你。”王紅梅說,“律師介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更容易取得群眾信任。信訪人有一個共性的習慣,就是多疑。以往他們不知道調解人員的角色,難以達成合意。而信訪法律服務中心站在第三方的立場,由律師出面解決糾紛,很多問題迎刃而解。”

王紅梅回憶起兩年前調解的一起信訪案件,信訪人張氏姐妹因為一起林權證歸屬糾紛,8年時間裡,每逢重大節日和重要節點都要到省進京上訪,僅2016年就越級進京上訪6次。

原來,張家姐妹的父親於1984年承包村集體10畝林地,按承包合同林木收益與村裡二八分賬,老張家佔八成,1995年老張家辦理了林權證,不久老張去世,村裡將林地流轉給別人,新承包人又辦理了一張林權證。

直到2013年兩個女兒長大成人,拿著與村裡簽署的承包協議和林權證,開始主張自家權益,糾紛自此而起。

村委會的說法是:1996年老張去世後,因為張家欠村集體錢,其妻將林地和林權證交還村裡抵賬,林權證怎麼又回到張家姐妹手裡,村委會也說不清楚,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張家的林權證無效,予以撤銷。張家姐妹心裡不服,一邊訴訟一邊上訪,除要求歸還林地外,還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上訪費用和精神補償費。

2016年10月,王紅梅接手了這一棘手的糾紛。

“第一次見面姐妹倆很不配合,火藥味十足,甚至連門都不願意開,認為我是村裡找來的說客。”面對尷尬局面王紅梅沒有放棄,向姐妹倆表明身份,介紹自己是律師,作為第三方獨立進行調解,解釋了半天,姐妹倆的疑心絲毫未減。

一次不行去兩次,就這樣,王紅梅先後12次奔波共計2000多公里進行調解,從法理、公理、情理多角度進行說服勸導,終於讓張家姐妹感受到律師的客觀公正,心中壁壘隨之打破:“王律師,這案子能不能調解成我們都感謝您。”

最終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約定林木收益村集體與張家姐妹二八分成,張家姐妹也放棄其他要求。

“你看看我都長胖了,不再上訪我們都不知道該乾點啥了。”歷時4年的噩夢終於結束,迴歸平靜生活還有些不適應,再次見面時姐妹倆向王紅梅開起了玩笑。

大慶市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是一家非營利社會組織,由21名主任律師擔任專家委員會成員,以獨立第三方身份對信訪案件進行分析、評議,出具法律意見書,成為大慶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一條新途徑。

化解信訪需要法律明白人

“如果出庭訴訟,我們的身份就是律師,調解糾紛我們就是人民調解員,配合接訪我們就是法律顧問,根據案件需要轉變我們的身份。”長髮披肩、精明幹練的邱君這樣介紹自己。

邱君是大慶市信訪法律服務中心的一名律師,在她看來,律師作為法律“明白人”,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顯而易見。

邱君與記者分享了她參與調解的一起信訪案件:當事人姓姜,1982年到石油企業工作,工作期間受傷,胸椎骨折,大小便失禁。到天津治療回到大慶後,企業以曠工兩個月為由把他開除,姜某1987年在石油醫院做了工傷鑑定,拿到了工傷證明。

1992年姜某出現精神失常,需要服用藥物,妻子離他而去。幾年後姜某與徐某再婚,夫妻二人借住在姜某哥哥家,2013年收拾房間時,姜某的哥哥發現了工傷證明,家人這才知道姜某工傷的事情。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姜某患上肝癌,妻子徐某急切希望得到工傷賠償金給丈夫治療,拿著工傷證明到法院起訴要求得到賠償,按相關法律規定,此時無論提起勞動仲裁還是訴訟都已超過法定時效,法院不予立案,徐某隨後走上信訪路。

維權路上,訴訟時效這一法律專業問題成了姜某夫婦一道過不去的坎,直到去年他們找到信訪法律服務中心。

“接案後,中心首先解決了姜某住房問題,經過第一次調解,企業將一套60平方米住房的使用權交給姜某夫婦,四處漂泊的夫婦倆終於有了自己的居所。”幫助姜某解決了住房,邱君開始攻克法律難題。

為了計算傷殘賠償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額度,邱君查閱了從1992年起民政部門公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經計算確定金額13萬元。

中心按規定為姜某夫婦提供法律援助,幫他們再次到法院起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條款對訴訟時效提出法律意見,法院最終採信了律師的說法,姜某獲得勝訴。

勝訴後,中心再次進行調解,以情理法打動企業,希望企業擔當起自己的社會責任。企業接受了中心的建議,很快給付了費用。

邱君坦言,作為國企財務上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可能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支出賠償款項,沒有訴訟不可能解決賠償問題,而對於連房子都租不起的姜某,沒有調解,企業也不可能幫他解決住房問題。一般的訴訟和行政手段都沒有辦法解決姜某的難題,只有調解訴訟相結合才能化解上訪矛盾。

“如果沒有律師介入,案子辦起來會非常困難。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矛盾化解,依靠專業知識,可對群眾釋法析理、向政法機關提出建議,較好解決了信訪難題。”邱君說,這就是律師介入信訪問題的意義所在。

將信訪案件引入法治軌道

當然不是所有的信訪案件都能順利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信訪案件法律服務中心也有自己的處理辦法——引入訴訟程序。

74歲的郭先生罹患前列腺癌,進入一家醫院治療,醫生經診斷確定了切除睪丸的治療方案。

“治療方案沒有錯,但在程序上醫生犯了大錯。”信訪法律服務中心律師秦蘭向記者介紹說,身體的處分權屬於患者本人,而醫生只對患者兒子進行告知,由患者兒子履行術前簽字手續,卻始終沒有告知患者。

1999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如果患者本人意識清楚,應當徵得患者本人意見。

手術後,郭先生得知真相後非常氣憤,多次向衛生局投訴,信訪法律服務中心及時介入,引導雙方達成協議,由院方向郭先生賠償兩萬元,郭先生對結果表示滿意。

“醫生犯了第一個錯誤,院長犯了第二個。”秦蘭說,達成調解協議後,院方對調解協議並不執行,醫院院長認為是郭先生兒子籤的字,一定堅持把賠償款交給郭先生的兒子,而此時,郭先生兒子外出失去了聯繫。

一年多時間都沒有拿到賠償款,郭先生到處上訪。秦蘭建議郭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心為郭先生提供了法律援助,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將信訪案件通過訴訟引上法治軌道。

最終,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郭先生7萬元。

法律為準繩,中立贏信任。大慶市律師介入信訪工作為涉事部門排憂,為政法部門減壓,為人民群眾解難,黨委政府的信任度越來越高、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大慶市司法局有關人士對記者說,面對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司法局將繼續深入研究社情民意新情況、新動向,把握信訪矛盾新特點、新規律,堅守初心、精準服務,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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