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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離婚的朋友們都在煩惱財產的分割問題,尤其是房屋住宅的所屬權。房屋作為不動產,在原有登記的情況下屬於誰就是誰的,除非是有證據,證據期間是有所變化的。離婚後的夫妻大部分爭吵的也就是此種原因,最終鬧上法庭的也很常見,如下就來看看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法律有哪些規定?
事件回顧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
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後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自願協商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5、有利於生產、生活原則
如上就是離婚後房產分割的幾種類型,和離婚房產分割原則,希望大家詳細閱讀後能夠有所收益,大家好合好散才是最完美的結局,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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