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擬新規:小區車位不能只賣不租!你怎麼看?

南海拟新规: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你怎么看?

很多小區的停車位只賣不租

害得不少業主得把車停得老遠

南海小區車位租售將受監管!

不能只賣不租!

6個月賣不完就要租售並舉!

南海拟新规: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你怎么看?

8月13日,佛山市南海區政府官網掛網通告《佛山市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佛山市南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庫)租售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住宅小區的車位銷售、出租價格不能明顯高於本鎮(街道)同類產品的最高價,否則不批預售。該新規計劃今年9月1日起執行!

南海拟新规: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你怎么看?

為防止開房商鑽空子

新規還明確了很多細節

南海拟新规: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你怎么看?
  • 取得車位現售備案證明之日起6個月後,未出售車位應實行租售並舉;


  • 開發商申請預售時必須提供車位銷售、出租方式,承諾價格標準和浮動幅度有效期要超過車位(庫)辦證日起兩年;


  • 在籤購房合同前,需先與購房者簽訂車位銷售、出租意向書,列明車位套數、範圍、價格、漲幅、價格承諾有效期和調價方式,可與購房者約定車位號;


  • 如有違規,一經查實,實施誠信扣分、暫停網籤,情節嚴重的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並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該舉措將有望進一步優化南海區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庫)的銷售和出租監管措施,遏制哄抬房價、強買強賣、投機炒作、惡意維權、擾亂社會秩序等亂象。

目前,徵求意見稿處於公示階段,公眾可於2018年8月21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佛山市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住建):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傳真:0757-86220039

信函: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號南海住建307室,郵編(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車位租售監管修改意見”)。

》附

《佛山市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佛山市南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庫)租售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關於加強我市新建住宅小區商品停車位(庫)銷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6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庫)的銷售和出租監管措施,遏制哄抬房價、強買強賣、投機炒作、惡意維權、擾亂社會秩序等亂象,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時所提交的商品房預(現)售方案中,應當包括該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車位(庫)的銷售和出租的方式、價格及價格有效期等內容,並承諾車位(庫)銷售和出租的價格標準、浮動幅度的有效期不得少於該車位(庫)辦理首次不動產確權登記之日起的兩年。

商品房預(現)售方案應報項目所在鎮(街道)房管部門備案,並在銷售現場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欄上公示。

南海區住建部門、價格監督部門應加強對規劃車位(庫)銷售、出租方案的指導,對於銷售和出租價格明顯高於本鎮(街道)轄區內同類產品最高交易價格的,區住建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後重新申報。對於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項目,區價格監督部門不予辦理明碼標價監製手續。

二、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就該項目車位(庫)的總體規劃情況,以及銷售和出租的車位(庫)套數、範圍、價格及其浮動幅度、價格承諾有效期和期滿後調價方式等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區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庫)銷售和出租意向書》中向消費者進行書面告知,雙方在意向書上簽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消費者可以在意向書中約定意向購買的車位號。

三、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庫),應當依法優先提供給本項目的業主(承租人)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車位現售備案證明之日起6個月後,如有未出售的車位(庫)的,應當實行租售並舉。

如銷售給本項目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關於加強我市新建住宅小區商品停車位(庫)銷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6號)執行。

四、各鎮(街道)要加強對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庫)銷售和出租情況的日常監管。對未按本通知要求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一經查實,實施誠信扣分,暫停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網籤業務;情節嚴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並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涉及違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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