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還辱罵法官?罰款!拘留!

8月2日,被執行人李某某因不滿道真自治縣人民法院凍結其賬戶的法律行為,撥打電話辱罵執行法官,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修理車輛起糾紛 判決生效不履行

2017年4月,李某某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受損,道真某汽車整容廠將受損車輛施救到該廠維修,該事故車輛經保險公司定損後共計賠償51700元,保險公司通過理賠程序將理賠款轉賬到李某某銀行卡上,然而李某某卻未支付某汽車整容廠車輛維修費用致該廠訴來道真自治縣人民法院,該案經審理後依法判決李某某應給付某汽車整容廠車輛維修費和施救費51700元。判決生效後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某汽車整容廠向法院申請執行。

銀行賬戶被凍結 男子辱罵懟法官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李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通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如實報告當前財產狀況,但李某某既未按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履行義務亦未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經執行法官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李某某銀行賬戶尚有存款,便依法凍結了其名下銀行賬戶,並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李某某發現賬戶被凍結後,立即打電話給執行法官要求法院必須給他解除凍結,法官解釋在未履行完畢前不能有該操作後,李某某破口大罵,並揚言要“搞死”法官,在辱罵過程中,執行法官一直釋法明理,告知其可以到法院具體瞭解情況,李某某卻依舊肆無忌憚持續咒罵法官長達6分鐘,態度極其惡劣囂張。

李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法官的權益,更是公然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挑釁,道真自治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罰款5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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