囹圄少年和他的24支網購「玩具槍」

北京時間記者 楊鳳臨 報道

劉大蔚3歲那年,外公送給他一把玩具槍,他愛不釋手,從此與槍結下不解之緣。

18歲那年,劉大蔚加入了真人CS俱樂部,為在朋友面前“顯擺”,他網購了24支仿真槍。雖然買家沒有發貨並退款,但是一個月後劉大蔚被逮捕,隨後他因走私武器罪獲無期徒刑。

獄中,這名剛成年的四川達州少年,絕望時想過自殺,勸父母忘了他再生一個孩子;偶爾也抱有一絲希望,夢到自己被無罪釋放。

“我兒子到底犯了啥罪,玩個仿真槍就罪大惡極了?”少年的父母始終沒有放棄,堅持為兒子申訴。

終於,事情迎來了轉機。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公開發布再審決定書,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

經過2年的漫長等待,2018年8月10日,福建高院對此案進行二審第一次開庭。庭上,檢方和辯方圍繞證據同一性、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激烈爭辯,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18歲少年被24支“玩具槍”改變命運

達州,位於四川省東部,自東漢建縣至今已有1900多年的歷史,是四川省有名的人口大市、農業大市,物產豐饒。

劉大蔚出生在達州,母親在家中務農,還在村裡開了一間小超市,父親是一名建築工人。作為家中的獨子,劉大蔚從小備受寵愛。3歲的時候,外公送給劉大蔚一把玩具槍,他愛不釋手,從此迷上了玩具槍。在劉大蔚的要求下,母親的小賣部也經常進些玩具槍售賣。

那時候,玩具槍對於當時的男孩子來說,幾乎是“標配”玩具,從未有人說過有何不妥。

因為成績不好,初二那年,劉大蔚輟學去廣東打工。因為射擊類電子遊戲的流行,血氣方剛的他參加了一家“真人CS”俱樂部。

2013年8月,17歲的劉大蔚通過QQ與一臺灣賣家商談購買玩具槍,賣家說沒貨了。2014年7月,臺灣賣家突然主動聯繫劉大蔚,稱仿真槍到貨,購買20支以上可按批發價銷售。劉大蔚湊夠30540元,選購了24支臺灣產玩具槍,打算放在家裡,向俱樂部的小夥伴“顯擺”。

在劉大蔚看來,這和小時候,街上小夥伴到小賣部買玩具槍,沒有什麼兩樣。

沒過多久,臺灣賣家又聯繫劉大蔚說貨送不到了,仿真槍入境後被福建省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獲,賣家把錢退回來了。

劉大蔚原以為網購終結、退款完成之後,此事便與自己無關了。於是,他回老家,準備應徵入伍。他說,成為一名光榮的解放軍是兒時夢想。

沒想到,他在家中等到的是一雙冰冷的手銬。還沒搞清楚自己“犯了什麼事兒”,劉大蔚就被押回泉州。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逮捕。

囹圄少年和他的24支網購“玩具槍”

“那些只是玩具槍啊,是我們家長知情並同意的,是我和孩子一起去打款買的。怎麼會被抓?”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大吃一驚。

胡國繼當即和丈夫賣掉家中的稻穀,跟著去了泉州。夫婦倆一邊在工地裡打零工賺錢,一邊聯繫律師希望救兒子出獄。

然而,劉大蔚購買的24支槍形物最終被鑑定為20支系真槍。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

根據司法解釋,走私非軍用槍支十支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劉大蔚在看守所提起上訴。當年8月,福建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判決如同晴天霹靂,胡國繼知曉後坐在凳子上哭了許久……

重刑判罰引起人大代表連年關注

胡國繼擦乾眼淚,毅然和丈夫遠赴北京,求法學專家救子。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徐昕得知此案情況後,決定對劉大蔚進行法律援助,擔任申訴代理律師。

“劉大蔚沒有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刑法上的槍支。”2015年11月26日,徐昕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

很快,這起因網購玩具槍獲無期徒刑的案件,引發全國輿論廣泛關注。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官方微博披露,該院當天依法作出決定,再審劉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剛得知再審的消息時,我高興的睡不著覺,覺得奇蹟發生了。”然而,近兩年的時間過去了,一直沒有開庭的跡象,胡國繼說她越等越覺得悲觀,心越涼。

在這近兩年的時間裡,很多專家、學者為劉大蔚奔走。

據統計,從2011年到2015年全國就有8萬多人因為涉槍被判刑,其中有相當數量是因為仿真槍。

2016年和2017年全國“兩會”上,先後有朱征夫、蔡學恩、侯欣一等代表、委員提出了審查修改仿真槍入刑標準、提高槍支認定標準和修正槍支鑑定標準的提案、議案。全國公安、檢察院、法院也均有人士撰文,公開反對辦理玩具槍案件。

最高法院和公安部2017年5月9日均下達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公安局暫停審理、暫停辦理玩具槍類涉槍案件。

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批覆》稱,“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再審開庭律師堅持做無罪辯護

兩年後,2018年8月10日,劉大蔚一案再審開庭。胡國繼興奮的像個孩子,她為兒子買了兩件新衣服。“我希望兒子能夠早日改判無罪,早日和家人團聚。”

北京時間記者從福建高院獲悉,庭審持續3個多小時,控辯雙方激烈交鋒,各方對原判認定的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了充分辯論。

辯護律師提出,劉大蔚網購仿真槍,從運輸到海關扣押到鑑定等環節,沒有充分證據顯示劉大蔚訂購的仿真槍就是海關查扣的該批次槍支,辯護人舉例說,海關查獲的槍支的發貨時間是2014年5月,但劉大蔚買槍發生在同年7月,該批槍支是否就是劉大蔚訂購存在疑點。檢方則認為,在案證據可以印證,涉案槍支是劉大蔚通過網絡購買,並且是海關查扣的槍支。

此外,檢方認為根據兩高2001年關於刑事案件的一個司法解釋,此次案件再審不應適用兩高涉槍案的批覆;辯護人則表示,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該批覆應該用於該案。

庭審持續了3個多小時,隨後法院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

“這個案子爭議會非常大,不可能當庭宣判,這也是我們預料到的。最終判決劉大蔚無罪的概率不高,但我們認為堅持無罪辯護的理由很充分。”徐昕告訴北京時間記者,根據“兩高”最新《批覆》的適用以及《批覆》中關於槍支標準認定具體的解釋,都能說明劉大蔚無罪的立場。

“劉大蔚購買的24支槍形物,根本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槍支,就是玩具。其中最高比動能不超過10焦耳/平方釐米,相當於甩一個綠豆到你臉上,沒有殺傷力。”徐昕說。

胡國繼告訴記者,她的心情很沉重,“還不知道案子的結果是什麼,目前不敢太樂觀。”胡國繼說,如今她在一家醫院做保潔,丈夫在工地打零工,兩人每個月都輪著去監獄探望兒子。

為了給兒子打官司,胡國繼夫婦四處借錢,家裡債臺高築。“希望兒子能早點出來開始新的生活。”胡國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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