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轻重缓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

创建慈善团队与机构是增加慈善组织数量的必须条件。政府可以提供导向并重点培育一些机构。

按照轻重缓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

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应该根据民众的共同需要和根本愿望,根据其“基本”、“必要”或“救急”的程度不同,按照轻重缓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

按照轻重缓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

在可行条件下,政府根据这些组织的慈善客体、慈善内容(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和慈善功能,在资源和政策方面对其适度倾斜,以较好地满足民众需要。政府不能将慈善组织作为下属机构,但政府的导向、促进和推动将有力地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按照轻重缓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