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輕重緩急成立相應的慈善機構和社會服務組織

創建慈善團隊與機構是增加慈善組織數量的必須條件。政府可以提供導向並重點培育一些機構。

按照輕重緩急成立相應的慈善機構和社會服務組織

政府、民間團體或個人應該根據民眾的共同需要和根本願望,根據其“基本”、“必要”或“救急”的程度不同,按照輕重緩急成立相應的慈善機構和社會服務組織。

按照輕重緩急成立相應的慈善機構和社會服務組織

在可行條件下,政府根據這些組織的慈善客體、慈善內容(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等)和慈善功能,在資源和政策方面對其適度傾斜,以較好地滿足民眾需要。政府不能將慈善組織作為下屬機構,但政府的導向、促進和推動將有力地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按照輕重緩急成立相應的慈善機構和社會服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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