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思妙「結」千里之外的十倍賠償

巧思妙“结”千里之外的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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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武與浙江溫州之間距離1000多公里。最近,修武法院的執行幹警利用網絡、微信、購物平臺、轉賬等現代手段,未出動 “一兵一卒”,便執結了一起標的為十倍懲罰性賠償的消費者維權案件。

2016年7月,修武周莊的聶某花費了1284元,在購物平臺購買了浙江溫州某水產乾貨店豬肉脯、魷魚絲、辣味肉粒68罐。收到產品後,本以為可以大朵快頤,不料卻發現產品罐子上都是粘貼標籤,也沒有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屬於名副其實的“三無產品”。聶某向修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乾貨店支付十倍賠償12840元。修武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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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奈,路途遙遠,判決送達後,水產乾貨店卻一直沒有履行賠償義務。原告向修武法院申請執行。因為被執行人系水產乾貨店,經執行幹警調查,該水產乾貨店繫個體工商戶,查詢不到相關財產。於是,依照法律規定,追加水產乾貨店的經營者張某為被執行人,但一時無法聯繫張某本人。執行幹警突然想到,既然是因為網上購物產生的糾紛,購物平臺上一定有店家的聯繫方式。終於,通過網上購物平臺查詢到張某的聯繫方式,說明事情原委後,執行幹警和張某添加了微信好友,通過釋法明理,張某主動通過轉賬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本案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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