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思妙“结”千里之外的十倍赔偿

巧思妙“结”千里之外的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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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武与浙江温州之间距离1000多公里。最近,修武法院的执行干警利用网络、微信、购物平台、转账等现代手段,未出动 “一兵一卒”,便执结了一起标的为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消费者维权案件。

2016年7月,修武周庄的聂某花费了1284元,在购物平台购买了浙江温州某水产干货店猪肉脯、鱿鱼丝、辣味肉粒68罐。收到产品后,本以为可以大朵快颐,不料却发现产品罐子上都是粘贴标签,也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属于名副其实的“三无产品”。聂某向修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干货店支付十倍赔偿12840元。修武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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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奈,路途遥远,判决送达后,水产干货店却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修武法院申请执行。因为被执行人系水产干货店,经执行干警调查,该水产干货店系个体工商户,查询不到相关财产。于是,依照法律规定,追加水产干货店的经营者张某为被执行人,但一时无法联系张某本人。执行干警突然想到,既然是因为网上购物产生的纠纷,购物平台上一定有店家的联系方式。终于,通过网上购物平台查询到张某的联系方式,说明事情原委后,执行干警和张某添加了微信好友,通过释法明理,张某主动通过转账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本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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