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買房的人都一定聽過一個詞“得房率”

而與得房率息息相關的就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越大,得房率越小。

可是我們很多人付了錢買了房子,卻並不知道哪些屬於“公攤面積”。甚至不知道我們為此買了單的“公攤面積”,又是一箇中國特色!

終於連人民日報都忍不住發聲了: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坑了我們那麼多年的公攤面積,究竟是什麼呢?

01

我們中國人買房,買的是“建築面積” = 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很直觀,就是你家四面牆內的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臺面積。

那究竟哪些是公攤面積?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1995年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對於公攤面積是這樣定義的: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計算公式則是

●公攤面積=公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係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心疼荷包啊,好不容易買套房,不僅你家的面積,還有你家電梯、樓道、過道的面積,甚至門口保安張大爺那間保安室,都要計算到你家的建築面積裡面。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如果是高層建築,100平方米的實際面積通常只能達到80平方米左右 ▼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常見的公攤面積標準

房產稅、公積金、取暖費也都是按建築面積來計算,我們每個月都不得不為這些不屬於自己的公攤面積“買單”!

02

可明明國際上都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價的,為什麼我們會用“公攤面積”呢?這“公攤面積”到底從何而來?

我們得“感謝”具有無限創造力的香港房地產商!

香港寸土寸金,如何讓老百姓能買上房?這讓當年的香港房地產商動足了腦筋。

繼1952年,國際鴻星投資集團的吳多泰率先發明把整棟樓拆開一層一層賣之後,1953年霍英東(對,就是郭晶晶老公的爺爺)正式首創“賣樓花”(房屋預售制度)以及“公攤面積”。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當年霍英東在油麻地四方街賣樓花嚐到甜頭之後,馬上就開始興建當時全九龍最高的香檳大廈。

而這一次他更是突破性的想到可以把每一層樓繼續拆分成數個公寓,單獨出售。

如此一來,每層樓每戶的面積都不同,之前每層均分的方式行不通了,於是霍英東和英國律師一合計,就創造了按“公共契約”的形式。

讓大樓內的人按土地面積分配,不同的戶數佔不同的比例,共同分擔了整棟樓的產權。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現在的香檳大廈已淪為“性地”

自此,“公攤面積”的形式就奠定了基礎,房屋買賣按建築面積計算,就成為了香港樓市的傳統。

這個發明流入了臺灣,也在1994年我們開始全面推行商品房引入房屋預售制度之後,一起流入了國內。

可是慢慢的香港自己發現了“公攤面積”帶來的問題。

一些發展商為求增大銷售面積、獲得更大的銷售利益,將物業的總面積越加越大,最後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發水樓” (發水原來的意思是買兩斤魷魚,一斤都是水,好形象)。

李嘉誠長實開發的海譽,房間的窗臺比房間面積還大!▼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最後,發明出“公攤面積”的香港在2013年4月29日也正式進入以實用面積計價的年代。

如今,就只剩中國和臺灣還在用“公攤面積”的概念。

03

那麼多年我們大家好像都習慣了公攤面積,很多人都沒想過它的存在究竟是不是合理。

由於沒有法律規定來約束公攤面積的大小,造成了不同的開發商都有不同的衡量標準,也就出現了一些開發商唯利是圖,不斷增大公攤面積,最後出現了各種“奇景”。

比如在2012年,安徽一對夫婦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71.71平方米的兩居室,交房時發現,實際套內面積只有44平方米左右,公攤係數達到38.7%

而2010年在山東高密,購房者發現,看房時寬敞精緻的小二居到收房時變成狹窄簡陋的一居室,房裡只能放下一張床,公攤高達52.35%

,被戲稱為“史上最牛”的公攤面積…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還被央視《焦點訪談》曝光過

有的開發商竟然還按照公攤面積計算精裝費用,憑空增加購房者負擔。不知道開發商是打算精裝變電室呢還是垃圾道呢?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6月26日成都因此爆發了最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而且你回憶下,交房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測量公攤面積呢?公攤面積究竟該怎麼量?量的話成本該怎麼計算?

於是,公攤面積往往就變成了一筆糊塗賬,最後還不是開發商說了算。

1994年動工的廈門嘉蓮大廈就因為公攤面積的爭議,10年間經歷了近300起訴訟,不斷刷新全國司法審限紀錄。

而原因就是前後出臺的3份測量報告,每份測量報告給出的公攤面積都不一樣...

24年後,人民日報帶頭質問公攤面積,原來我們被坑了那麼多年?

1996年北京就曾經嘗試商品房按使用面積計費,但沒有得到落實。只有重慶在2002年明文規定要按照套內面積計價,房產交易時不再使用建築面積,成為了一股“清泉”。

公攤面積的難題,不得不說一部分反應了社會高速發展中法律的滯後性。但是也少不了既得利益者在暗中阻攔吧?

長期存在不代表合理,就連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都帶頭質疑了,推動取消公攤面積刻不容緩啊!

以“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價可以很好規避“公攤面積”不實、不透明、不公平的種種矛盾,而且套內建築面積規定明確,測量簡單,老百姓用常規方法也可以測算出來。真正做到明明白白購房!

這不僅可以避免多支付房款的問題,更避免了在今後的幾十年中不斷支付更多的成本。

取消公攤面積,豈不是比大張旗鼓的限購、限貸更能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