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公安交警支隊健全五項機制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為切實提高城市管理,有效解決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白城支隊針對當前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合理配置和科學使用警力資源,進一步提高路面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警務效能,切實維護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確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一、健全交通設施排查整改工作機制。針對目前在城區交通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支隊加大交通設施排查整改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力爭在道路交通管理科學化上取得新突破。抓好重點區域交通組織工程,針對城區區域性、時段性、規律性的交通擁堵問題,加強交通組織技術的研究,通過調整信號燈配時、優化區域交通組織,確保交通暢通。同時,抓好交通管理信息化應用工程,進一步完善城區交通監控系統,實時掌握路面交通情況,科學安排勤務。

二、健全交通管理信息研判工作機制。支隊確立“信息主導勤務”的意識,真正做到警力跟著警情走、查控跟著研判走,變被動警務為主動警務,變靜態警務為動態警務,以信息來指導具體的勤務安排。結合實際找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切入點和落腳點,在準確把握勤務機制的基礎上,通過科學合理的勤務安排,使有限的警力發揮出最大的戰鬥力,達到擴大管理覆蓋面和提高管理效率,明確管理和整治工作重點,及時調整勤務部署,部署開展階段性的專項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勤務效能。

三、健全“高峰站點、平峰巡段,動靜結合、以動為主”的勤務工作機制。支隊在城區按照責任區劃分,定人、定崗、定時、定職責,明確各責任崗點和責任路段,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動巡邏車,明確每臺巡邏車輛、每個民警的管理區域和工作範圍,實現勤務工作由被動性管理向主動管理的轉變,有效緩解城區勤務不規範、防控網絡不健全、快速反應機制不完善、巡邏管控不到位等問題,確保城區交通管理動態化、常態化。

四、制定道路交通管理任務考核機制。細化各項工作任務標準和工作目標,並實行區域範圍內民警的自主管理,從各崗點、小組到各路段、崗點,根據管理的難易程度制定出詳細具體可操作性的管理標準,定人、定崗、定目標,劃定管理等級,實行量化考核,充分調動全體民警工作積極性、主動能力性和創造性。

五、健全隊伍管理保障體系機制。支隊堅持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和警務技能學習培訓活動,使全體人員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熟知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掌握車輛管理等相關業務工作流程、法定程序和交通管理測速儀、酒精測試儀等執法裝備,提升交通管理工作的效率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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