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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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春秋戰國時代起,秦國等諸侯國已經逐漸廢除分封制,建立郡縣,由中央直接統治,而此時的縣級最高長官就已經被稱為“令”了,這是“縣令”的起源。

到了秦漢時期,常規情況下,一般對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的長官稱為“縣令”,不滿萬戶的則稱為“縣長”。

到了南北朝時期,每個國家的疆域都很不穩定,人口也大量流失,每朝每國一般將縣的最高長官統統稱為“縣令”。

當然,在唐朝的時候,已經出現了偶爾有縣裡的其他官員臨時代理縣令職權的情況,這時候這個官員就被稱為“知縣事”,這是是“知縣”一詞的起源。

總體來說,秦漢至隋唐,主流的稱呼還是縣令。

而此時,由於中原王朝作為千年東亞文明圈的宗主,縣令一次也被傳播到了朝鮮、日本、越南等地,稱為這些地區各國的一縣之長的稱謂。

到了宋代,“縣令”這一稱謂開始出現變化。

由於唐朝後期以及五代十國時期,藩鎮割據極其嚴重,也導致了五代十國軍閥混戰的嚴重後果,宋太祖建立宋朝之後,一方面杯酒釋兵權剝奪武將們的兵權,而對於如何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也是苦思冥想。

終於,趙匡胤從唐朝的“知縣事”職位裡受到啟發,他索性不再正式任命地方官員,而是由中央派遣官員下去,代理地方的事務,稱為“知事”,“知”諧音為“執”,也就是執掌、主持的意思,相應的,以前朝代的縣令、太守、刺史等稱謂也統統被相應的“知州”、“知府”、“知縣”等“知”字頭的名稱代替。

趙匡胤通過這個辦法,逐漸廢除了前朝的前朝的刺史、太守、縣令等職位,從此,宋代以後在名義上就沒有正式的地方官了,地方事務都是由中央派遣官員署理,“縣令”和“知縣”一字之差,其背後是中央集權發展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就會發現,那些明清時代的電視劇裡,府縣的最高長官都是“知”字頭的稱呼。

不過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還是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知縣雖然品級不高,但是在明清時期,要當上一名知縣,卻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很多讀書人辛苦一輩子,等了一輩子,也沒當上縣太爺。

在清代,一個人要坐上知縣的位置,要麼通過正常的科舉之路,要麼就走買官、舉薦的他途。

在清代,一個讀書人,要一路通過童生試、鄉試、會試三大關口,先後取得秀才、舉人、進士的功名,這才擁有成為知縣的資格。這每一關都很不容易,幾乎都是百裡挑一的競爭激烈。

而如果要買官,在清末,捐個知縣的價格需要4600兩銀子,這相當於130個家庭一年的生活開支,除非富貴人家,一般人家根本捐不起。

但是,不管你通過科舉,還是通過買官,你都是隻獲得了做知縣的資格而已,接下來,你就得排隊候選,等待“出缺”。

清朝時期,全國有1500個知縣的職位,但是每3年一次的會試會產生200多個進士,再加上6年一次的大挑考試以及不定期的恩科考試,即使在清朝前期,競爭者已經非常激烈,而到了清朝後期,買官之風流行,就把更為龐大的買官者放進了這個等待的池子裡。

而只有出現在職知縣死亡或者去職了,才能補上一個候選官員,一個蘿蔔一個坑,這個等待的時間是極其漫長的。

鄭板橋44歲中進士,中二甲第八十八名,但他在京城等了一年,也沒等到朝廷的分配,不得不回到家鄉,5年後,他再次入京等待,剛好受到慎郡王允禧的重視,在允禧的推薦下,鄭板橋才有機會去範縣做知縣。

鄭板橋運氣還算不錯,有一個叫劉黎閣的人,候補了26年,很多人候補了一輩子,也沒等到上任的聖旨,有個叫王竹的人,候補了20年,好不容易等到了上任荊溪知縣的聖旨,卻在4天后就去世了。

還有很多人,等了小半輩子,終於等來了官位,但卻已經在漫長的等待中耗盡家財,而他們任職的地方往往相隔千山萬水,為了赴任,他們不得不舉債上任,上任後,為了還本付息,他們也只能從地方上搜刮民脂民膏了。


雲中史記


縣令和知縣,都是中國古代對縣級行政長官的稱呼方式,其管轄權限範圍都是一縣之內。然而,兩個官銜名稱出現年代不同,構詞方式不同,任命程序不同,官秩品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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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令:唐代《通典▪職官典》說:“縣令者,政令之長也,正五品。”戰國時秦國晉國就已設立直接從屬於國君的縣,其長官就是縣令——令的意思是發號施令的人,是名詞。秦漢時期有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俸祿六百石;人口萬戶以下的縣設縣長,俸祿三百至五百石。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通常由郡守任命。\r

二,知縣:唐朝時稱以佐官(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身份代理縣令職務為知縣事,也就是“知縣”——注意,知是動詞,在這裡有代理的意思。也就是說,在唐朝“縣令”和“知縣”兩個頭銜是並存的,只不過前者是正式的行政職務,後者是非正式的代理職務。宋朝時也有縣令和知縣,但是朝廷更喜歡越過州府,直接任命朝官做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這種職務稱“知縣事”,也就是“知縣”了,此時知縣已成為正式的官職,而且俸祿通常高於縣令,一般是七品。明清時期則只有知縣這一種縣級正式長官官銜了,其品級是正七品。





龍業文史


其實很多詞彙在古代是兩個意思,到了現代我們就已經混為一談,不再區分了。例如古代的相國和丞相,相國是名副其實的百官之長,而丞相則是更偏向於“輔佐”,很明顯前者的權利大於後者,而如今我們便不做區分了。

當然,縣令和知縣在古代也是有所區別的。

中國從春秋戰國開始,慢慢的由分封制轉變到封建制度,由原來的分封諸侯到派遣地方官員治理地方。“縣令”一詞也逐漸登上歷史的舞臺,並且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實行“郡縣制”後發揚光大。



在秦漢時期,中國分為三級統治制度,即中央——郡——縣層層管理。一般人口超過一萬的大縣長官稱為“縣令”,人口不足一萬的小縣稱為“縣長”,此時的縣令還屬於地方官的範疇,太守可以直接認命,不需要經過中央同意。


而“知縣”一詞出現在宋代,趙匡胤建立北宋後,鑑於唐末藩鎮割據,地方官員權力過大,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勢。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趙匡胤選派中央官員知任地方,稱“知縣事”,也就是代理管轄一縣事務的意思,官員由中央直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地方的權力,使得權力更加集中到中央。

後世的明清兩朝基本沿用了這一做法,“知府”、“知州”也是此意。從宋代開始,中央對地方擁有了絕對的掌控能力,地方再也沒有實力與中央叫板,也使得中國封建王朝的集權進一步加大,從側面來說,也是維護了社會的安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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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仔學史


在看一些影視劇時,人們把自己的地方父母官稱為:知縣或縣令,那麼它們有區別嗎?

中國的縣制始於春秋中前期,“縣令”的稱呼最早出現在戰國時期。

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推行郡縣制,其規定: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從這時起就出現了“縣令”,“縣長”的稱謂。

唐朝時由於某些特殊情況,地方上出現縣令空缺,朝廷直接派官員到該地方管理,稱為”知某縣事“,”知“,有主持,管理之意,簡稱”知縣“。但唐朝的知縣不是固定的官職,是因事而設的。

到了宋朝,朝廷對那些人口眾多,地理位置重要的縣直接派官管理,就正式有”知縣“稱謂了。此時知縣是臨時委派的官職,非縣的正式長官,縣令稱謂還存在。

明清以後知縣為一縣正式長官,俗稱”七品芝麻官“。知縣便成了縣級長官的專有名稱了,縣令的稱謂消失了。


半醉看夕陽影音


  

  其實,縣令和知縣區別不大,只是不同朝代不同的說法而已,本質一樣!

  從秦始皇開始,天下改封邦建國為郡縣制度。當時的郡長官叫做太守,縣長官叫做縣令。如果是萬戶以下,人口不多的縣,其長官則叫做縣長。

  故此,在漢朝時期,郡太守為年俸祿為兩千石,縣令多為六百石到八百石,縣長就只有四百石到六百石。

  縣大就權力大,責任也大,領取的工資也要高。就如現在,有的大縣,縣委書記多掛市委常委職銜,已然是副市級幹部。

  至於知縣,則是從宋朝開始。所謂“知”就是管理,宋朝將天下分為許多州(即古代的郡),每個州的掌管叫做知州。州下設立縣,每個縣的長官叫做知縣。

  像范仲淹老師著名的《岳陽樓記》,開篇提到“滕子京謫守巴陵郡”,當時滕子京的實際職務是嶽州知州,古人喜歡用古語替代官職、地名,因此范仲淹稱滕子京為巴陵郡太守。

  在宋朝,與郡州同級別的還有軍州,《水滸傳》中就有知軍。與縣同級別的還有寨(與軍一樣,都是屯駐軍隊的要塞)。宋江的好基友小李廣花榮,就是武知寨,人稱花知寨。在水滸眾好漢中,像花榮這種品級的已經算是高官了!

  諸如什麼魯提轄,武都頭,宋押司什麼,都被花知寨秒殺。

  隨口說一句,《水滸傳》中上梁山前地位最高的是霹靂火秦明與雙鞭呼延灼。秦明是青州指揮司總管兵馬統制,呼延灼是汝寧郡都統制,都是相當於軍分區司令的狠角色。當然,他們比起高俅來,又都是芝麻綠豆小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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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之秋


知縣,正式稱呼是知某縣事,一般是吏部委派的,簡稱(某縣)知事,再簡化為知縣。就是負責一縣之內行政事務的主官。

同樣,知州知府也是這個道理。而知州知府輔助副手則為,(某)同知(州府事)。

縣令,一般是皇帝欽命的一縣行政長官,職權其實與知縣相同。也就是待遇或者個人級別上有所差異。


四川達州


秦朝商鞅變法以前,秦宣公在魏國流亡,那時魏國就開始執行縣令制度。

秦宣公學習魏國經驗,到秦國遂漸推廣。商鞅變法後廣泛執行。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推行郡縣制時,縣令和知縣沒有根本區別。只是管轄人數上有區別,一萬人口以上的縣級行政長官叫縣令。一萬人口以下縣級行政長官叫知縣。

實際都是我們今天的縣長。戰國時縣令是國君直接下屬行政區劃的最高官員,一是個行使國王意志的權力機構,有強制管控一切事情手段,辦法。有行政司法,審判,稅務,兵役等大權的國家機關的地區行政長官。

隨著時代變遷,它的權力越來越少,管轄地方越來越小,人口越來越多。成為國家基礎的基礎長官,省級的基礎,中央的基礎單位主管負責人。也是二千幾百一致不變的老縣級,長官。

我國最早縣,是《史記秦本紀》曰秦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春秋初期秦武公伐西狄戎時,人家己經首先設立邽縣(令甘肅天水市)冀縣(甘谷縣)次第年又攻下,杜縣(令陝西杜陵)鄭縣(華縣)可見當時狄戎的的官僚政治制度已經作為有縣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制度的縣制,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下為有鄉里,對居民進行控制的基層組織單位。它比郡設立早很多年。

郡是吳起政治改革結果,設置的第一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

我們發現三星堆文化,是早於最於秦漢官僚文化的。秦文襄王征服的巴蜀,必然在政治制度文化對有其所影響,從而以後一百年時,一舉改變中國中原大地政治制度,和管理機構中央集權,郡縣制,統一六國創造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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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皇帝和國家元首的區別,只是歷史不同罷了。都是縣正處級幹部。歷史上也須經地方上報,朝庭下派兩種形式。縣令與知縣的權利差不多,都是總管全縣政治經濟,維護社會穩定治安,同時縣令,知縣縣官是審案法官,庭長,古時縣裡沒有縣法院,縣檢察院,雖說沒有公安局,但捕頭,牢頭,衙役還是有的。縣丞,縣宰,師爺是協助縣太爺工作,應該屬於付縣級,秘書之類的待遇。那時吃皇糧的正式官員編制是相當有限的。

縣令知縣縣官縣太爺都是同一級別,只是時間歷史不同稱呼而以。


自在瞭然1


有區別的,一個是中央派駐官,一個是本地的官。

這是本質區別。


溫情憶鴻564


縣令是指一個縣的長官,知縣也是,不過知縣是屬於行政一把手,縣令屬於軍政一把手。由於改革,知縣是後面出來的。知縣,知府,知州,知字都類似,知某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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