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請別試圖逃脫自己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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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16時許,被執行人姜某悠哉的在朋友家喜宴上和朋友談天說地時,幾名身穿制服的執行幹警竟如神兵天降,將他抓了個正著。

5年前,申請人張某為討回欠款,於2013年7月4日向普定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被執行人姜某一直躲避法院調查,電話也聯繫不上,執行幹警多番聯繫,前往被執行人戶籍地27次,執行查詢100餘次,最終於2018年7月終結了被執行人姜某的“討債”生涯。

被告姜某從2012年5月向原告張某借款11000元,定於2012年年底還清,還款期限屆滿,被告拒不償還,故2013年4月10日原告張某向普定法院提起訴訟。被執行人姜某在法院作出判決後支付7000元,剩餘欠款拒不履行。執行幹警再向姜某送達執行通知書時,發現姜某家大門緊閉,詢問附近鄰居都不知其去向,電話聯繫也無法聯繫到姜某。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財產信息調查,執行幹警均沒有發現姜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導致執行不能。在與申請執行人張某溝通後,法院只得在2013年12月6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7月9日,張某再次向普定縣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幹警在多方聯繫下也仍未能找到被執行人姜某下落,“姜某應該在普定本地的,但其刻意隱匿行蹤,規避執行。”針對該案件進行認真分析後,執行法官制定嚴密執行方案,一方面在線上布控,利用網絡查控系統,窮盡一切措施查找被執行人姜某的下落及其名下財產;另一方面在線下聯動,加強與村委、申請人之間的溝通,及時反饋被執行人信息。

7月20日,申請人向執行幹警提供被執行人線索稱姜某在普定某山莊參加喜宴,隨即,申請人帶領執行幹警前往該山莊,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有能力而不履行,又故意規避執行,將面臨‘牢獄之災’。”執行幹警向姜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姜某聽後深深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立即聯繫家屬帶上所欠的剩餘欠款及利息共計10500元前來法院履行義務,至此,一件歷時5年的執行案件終於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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