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纏足的歷史是何時開始的?

薛文康


  南唐後主李煜是個病態皇帝,不喜治國安邦,卻愛詩詞文章,歌舞宴樂。不寫詩不填詞的時候,他一般情況下都在觀舞;在李煜的眾多舞女中,有一個叫窅娘(yǎo niáng)的舞女是他的最愛。

  窅娘身材窈窕,一雙小腳跳起舞來搖曳生姿。李煜仔細觀察,發現窅娘的舞跳得好,最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她的腳小;他進一步想,能不能讓她的腳再小一點兒?於是,李煜為窅娘做了一朵金蓮花,真金做成,高數尺,蓮花的每一片花瓣都恰恰可以容得下窅娘的一隻腳。他叫窅娘以後就在花瓣上跳舞,不準落下來。

  窅娘為此練習了一個月。她用布帛將腳綁緊,盡最大可能綁到最小的狀態。然後,穿上白色素襪,在蓮花花瓣上舞蹈。一個月後,舞成,李煜看時,有“迴旋飄搖之姿,凌雲飛舞之態。”高興極了,下令推廣。

  這段歷史是真實的,出自陶宗儀《輟耕錄纏足》引《道山新聞》:“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什麼樣的腳才叫美,李煜給出了答案,三寸金蓮的小腳才叫美;怎麼樣得到三寸金蓮,窅娘給出了答案,那就是纏足。於是,當時愛美的女人們群起仿效窅娘,都在家裡學習纏足。中國一千多年來的纏足史由此開始。實際上就是由李煜引導的中國文人的變態審美導致的,以至於如此陋習竟然持續了上千年。

  年紀大的女人纏不好了,沒有辦法,年紀小的女孩子則相當高興,因為腳還沒有長成。是以纏足一開始就朝低齡化方向發展。一般情況下,女孩子五到七歲時,就該纏足了。有二種方式。一是用一種軟骨藥,比如鳳仙花根煎湯,每天每天的燒熱後浸泡小腳,當足骨變軟後,再穿上早已準備好的固定腳型的小鞋。第二種方式,是以剛剛殺死的熱羊血浸泡小女孩的小腳二個小時,腳骨變軟,再穿上固定腳型的鞋子。不管那種方式,都非常的痛苦。

  後世很多人寫詩描繪纏足的苦,比如有個叫林琴南的寫道:“號天叫地娘不聞,宵宵痛楚五更哭。”又如:“小腳一雙,淚水一缸”,真是把少女纏足的苦楚說得淋漓盡致。

  

  時代在發展,統治者越來越認識到:纏足,對婦女的身體殘害太大了,決定禁止,可是他們發現,根本禁不了。

  清政府決定禁止滿族婦女纏足,順治元年,孝莊皇后下懿旨:凡小腳女人進宮的,斬首;順治17年,皇帝下詔禁纏足,違者,父親或者夫夫杖擊80,流放三千里。然而民間不聽,仍然在暗中纏足。

  

  接下來,康熙、道光、光緒三朝,都曾下詔禁止纏足,民間仍然不聽。

  為何?因為清政府一直沒有抓到點子上。女人纏足,源於男人對女人的錯誤審美,認為小足最好看,腳是女人的第一美,比身體、相貌更加重要。

  

  到了民國,開始以教育為抓手,啟發民智,來促進“天足運動”。

  那時候,政府有“禁纏”之條例,小學課本有“戒纏”之課文,報刊雜誌皆宣揚“纏足”之危害。開始有大量家長不再給女兒纏足,也有許多女人主動放棄纏足。

  之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需要女人出來工作,男人們對女人的腳的審美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小腳太不方便,出來工作都不行,在男人們的心目中已是一種醜了,於是,婦女纏足不禁自絕了。參考文獻:陶宗儀《輟耕錄纏足》;姚靈犀《採菲錄》;《申報》(請支持毅品文團隊的各種原創文章及實體書,獨立專業有種有料)


戰爭史


目前學界普遍的認知是,在唐末之前,既沒有描述纏足的文獻資料,也沒有相關的考古發現,真正有據可考的纏足歷史源自於宋代。所以那些講到隋朝的故事的,大多是民間傳說,真實性並不可靠。


美國學者高彥頤通過研究證明,六朝時代和唐代的詩文中,有大量的關於羅襪、鞋帶的描寫,這是詩人們對理想女性的描繪。但是,

中國雖然有漫長的男權社會歷史,但男性審美還不足以讓如此大量的女性自殘。所以,不要以為我們的祖先變態到喜歡殘疾了的雙腳,這完全是誤解。


目前的研究表明,纏足的出現,與社會經濟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


纏足興起的時候,其實是富人階層彰顯身份的方式。這套邏輯在今日可能很難被理解,但在古人看來,纏足意味著這名女性失去作為勞動力的資格,她不需要幹活。家裡能白養著她,代表這個家庭很有實力。


說白了,女性被纏足,是當時人們炫富的方式。


因為涉及到財富問題,所以攀比之風盛起。許多家庭,本身經濟狀況並不好,但礙於面子還是給女孩子纏足,這一風氣得以流行起來。到了帝制晚期,不纏足已經變成一件無法想象的事情。


另一方面,當紡織業大幅度發展的時候,很多家庭意識到,纏足的女性恰好適合這個工作。美國學者Hill Gates專門寫過這樣一本書,研究纏足和女性勞動力之間的關係。


她得出的結論是,纏足和從事紡織勞動的家庭有密切的關係。如果一個家庭是從事紡織業的,這個家庭中的女性大概率會被纏足。


其原因在於,紡織業是一種女性從業者遠多於男性的行業,它要求從業者長時間坐著,坐得越久,活就幹得越多。女孩子長到一定年齡,家裡人普遍會想要女孩子幫忙紡織,但如何限制孩子愛活動的天性呢?父母想出來的辦法就是:纏足。纏足之後,小腳不再適合奔跑與活動,於是女孩子可以踏實下來進行紡織,為家庭創造更多收入。


換而言之,到了這個階段,纏足這種起初是炫富的方式,產生了真正“實用性”的價值,它變成了限制女孩人身自由的鐐銬。


歸根結底,在女性纏足的歷程中,女性自己起了巨大的作用。她們不會為了迎合男性審美而纏足,但卻會為了表明出身的高貴和經濟的富裕而纏足。放眼當今社會,很多女性又何嘗不是苦著自己,只為了顯示高人一等呢?千百年時間過去,炫富的形式發生變化,但不變的,是人性。


默爾索


♞何為纏足?


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裝飾陋習。其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袋,將婦女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肌骨變態,腳形纖小屈曲,以符合當時的審美觀。在纏足時代,絕大多數婦女大約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能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直到老死之日。

♞為什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

(一)審美意趣——以“小”為美

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陰陽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從陰陽學說出發,男是陽,女是陰;剛是陽,柔是陰;大是陽,小是陰等。所謂的女性美就要體現出她們“陰柔”的一面,就是嬌小、柔弱、嫻靜,以及要有柔和的曲線等等。自小而言,櫻桃小口、瓜子臉、楊柳細腰都是女性美的特徵,至於腳也不例外。


宋代以前纏足風俗雖不普遍,未出現對腳刻意求小,非小不可的狂熱現象,但在那時以女足纖小為美的觀念卻存在著。東漢末建安民歌《孔雀東南飛》有“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之句,明確讚美女足的纖小。女子之足既然以小為美,便自然有人設法使足變小,而以布帛纏束顯然是一種迫使足形纖小的途徑。北宋時纏足風俗形成,纏足風俗的形成離不開當時社會審美意趣——以“小”為美。文人騷客留下許多詩賦讚美小腳“一彎軟玉凌波小,兩瓣紅蓮落地輕”。以小腳為美的畸形社會時尚,導致了當時人們把小腳視為女性美必不可少的,甚至是最重要的條件。

由於小腳成為衡量女子美的尺度,容貌、身材、膚色都是得自天賦,後天再努力也不會有太多改善,只有一雙小腳是靠人力纏束而來的,靠自己的努力人人都有取得一雙所謂的“妙蓮”的可能,為了使自己超過他人,為了使自己博得“美”名,愛美成性,為美盲從的女子誰也不甘落後,爭妍鬥媚,使纏足之風形成並發展。


(二)封建禮教 ——推動發展

禮教是中國古代社會為了鞏固等級制度和宗法關係而制定的禮法條規的道德標準,它充滿著對女性的歧視的壓迫,禮教至宋代程朱理學出現而日益嚴酷,到明清登峰造極,封建禮教對女性的要求,推動發展了纏足風俗。



1、男女有別——男尊女卑

封建禮教宣揚男女有別,男女有別首先表現在衣冠服飾、言行舉止,

纏足風俗發生之後,三寸金蓮就成了判別男女的重要標誌。

其次男女有別還表現在社會分工上,男主外女主內,女子不許走出家門,更不準在社會上拋頭露面,如何做到這一點呢?纏足,三寸金蓮就可以把女子束縛在家中。從而確保“夫為妻綱”,確保女子“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2、取悅男子——獲取“幸福

在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女子從頭到腳都是供男子賞心悅目的玩物。女人精心修飾,其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取悅男子。在以小腳為美的時代,失去自立能力的女子為了取得男子的歡心,只有不惜忍受痛苦把一雙好端端的腳折磨成三寸金蓮。男子的好惡影響到女子的幸福,女子為了得到男人的歡心,只能忍痛纏足。

3、約束女性——依附男子

禮教下的古代中國,女子是男子的附屬品,是男子的私人財產,是私人財產,就有必要把她深藏起來。為了確保私人財產的安全,女子自然以嫻靜為美德。古書中讚美女子的品德時往往說她“十二便不出閨門”,纏足恰好能將女子變成禮教規範下的賢淑女子的模樣,因為一經纏足,足小難行,自然只好靜處深閨了。《女兒經》明確指出之所以要纏足,“不是好看如弓曲”,而是“恐她輕走出門外”,清苑歌謠也說:“裹上腳,裹上腳,大門以外不許你走一匝。”

4、維護貞操——防止私奔

婦女片面守貞是封建禮教的重要內容,尤其在理學勃興之後,貞節觀念更趨嚴厲。北宋理學大師程頤提出“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從此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怪論被人奉為金科玉律,鬧得沸沸揚揚,而“從一而終”,“一女不事兩夫”的呼聲更是甚囂塵上。婦女之足纏得弱小,不利於行,自然容易管束,對防止私奔,保守貞操是有利的。

(三)、變態心理——促進發展

三寸金蓮之所以得以發展,原因之一就與當時社會上廣泛存在著的對於女子小腳特別嗜好有關。而這種嗜好是一種變態心理。
一種是虐情狂,虐情狂的唯一目的在於獲得性興奮。愛蓮居士在《談蓮》中說:“某富翁,愛觀女子束足,有數女,皆令妻為之狠纏,日必加緊,每當裹時,宛轉哀號,翁常視之以為笑樂。”

另一種是性拜物狂即指對於異性身體的某一部分、對於異性身體的某種機能或散發的氣味等具有特殊的偏愛和嗜好。

纏足時代出現過不少特別偏愛和癖好女子小腳以至行為錯亂怪異的性拜物狂。最著名的蓮癖患者要數大學者辜鴻銘。辜鴻銘的好嗅蓮足是很有名的,“北妓多纖鈞,辜往往握而嗅之,嗅己大樂”,他還發奇談說,婦女纖足“其尖能入鼻孔五六分以上者,方為佳品”。纏足之所以能發展,與當時社會人們變態的心理是分不開的。


(四)婚姻擇偶——廣泛發展

纏足時代,金蓮三寸是男子擇偶的標準,不纏足的女子被認為失去了“婦女之體貌”,不僅“詩禮之家,莫肯問名”,即便是食無隔宿之糧的貧家小戶也以娶大腳女子為恥。一雙腳不僅重於容貌姿首,而且重於女子之德——賢淑。

在天真爛漫的兒童腦海中也深深打上了這樣的烙印———娶妻要娶小腳妻。英朋《妙蓮偶憶》說他小時候見到表姐一雙金蓮,便有將來“得妻如姐,可以無憾”的想法。

三寸金蓮是男子擇偶的標準,在男尊女卑的時代,女子的命運是掌握在男子手中的。父母再疼愛女兒,也無法安排女兒的命運,所以“疼女不疼腳”為了女兒的終身幸福,做父母的只好橫下心來,依照男子擇偶的時尚,將女兒的腳死纏活裹,使其變得纖小玲瓏,免得日後無人聘娶。三寸金蓮成為擇偶的時尚標準,使纏足風俗得到更廣泛發展。


(五)權貴推崇——上行下效

婦女纏足風俗的蔓延發展,另一原因就是上行下效。

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纏足最初只是出現在上層社會,蘇東坡詠纏足的《菩薩蠻》說“偷穿宮樣穩”,也就是說人們仿效宮中女子的纏束方式、鞋履式樣。

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纏足成了社會貴賤等級的標誌,纏者為貴,不纏為賤,自然就促使人們嚮往和追求。


歷史上一些大名人、大權貴、大官富的舉動進一步促成了纏足風俗的蔓延發展。就拿清代來說,清王朝是禁止纏足的,可是,貴為皇帝的乾隆本身也喜歡纏足女子。康熙時代的權臣鰲拜也有金蓮愛好,乾隆、鰲拜都如此,清代纏足禁令不但不能推行、反而纏足風氣越演越烈。

由於趨炎附勢,攀龍附鳳的心態作怪,一般平民百姓也盲目竟相仿效,使得纏足風俗愈演愈烈,造成了天下同風的局面。

♞♞♞纏足的歷史從何時開始?

關於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1、第一種說法: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2、第二種說法: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製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3、第三種說法:五代南唐後主李煜在位期間,一味沉緬於聲色、詩詞、歌舞之中,整日與后妃們飲酒取樂。宮中有一位叫窅娘的嬪妃,原是官宦人家女兒,後因家勢破敗,淪為金陵歌妓。她生得苗條,善於歌舞,受李煜的寵愛。李煜詔令築金蓮臺,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絡,臺中設置各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舞於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李煜看了,喜不自禁。此後,窅娘為了保持和提高這種舞蹈的絕技,以穩固受寵的地位,便常用白綾緊裹雙足,久而久之,便把腳裹成了“紅菱型”,“新月型”,其舞姿也更為自然,美不勝收了 。時人競相仿效,五代之後逐漸形成風氣,風靡整個社會。


飄飄娛仙


據考證,纏足由北宋時興起,至今已近千年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讓女人纏足,是男人自己為滿足畸形欣賞趣味的主觀願望,婦女是被動的,被迫的。

正如少數民族的紋面、黑齒、撐耳洞一樣,漢族的纏足也是對人身體的一種摧殘。在男強女弱的男權社會,婦女只是附屬品,是以服從的面目存在和求生存的。男人欣賞的是一種柔弱的、病態的“美”,這就包括女人的小腳,

按現代醫學來解釋就是“戀足癖”。


他們把小腳視為女性性器官的一部分,在愛撫中可以起到激發男人性慾的作用。清初的戲曲家李漁在《笠翁偶錄》中寫道:“選足一事,求窄小,則一目瞭然----柔者無骨,愈親愈耐撫摸,此用之在夜者也。”說的非常直白和露骨。“愛蓮居士”們著書立說,把婦人的小腳評級分檔,加以點評:1尺寸:三寸以內為金蓮,四寸以內為銀蓮,大於四寸為鐵蓮;2質量:忌太胖、太瘦,要求勻稱適度;3膚色:要求白、嫩、細;4周正:左右腳均勻對稱,不走形------洋洋灑灑,津津樂道,歪理異說,不一而足!

在清代有這個說法,相親時先看小腳,再看樣貌,女子只要有一雙出色的上品“金蓮”就可以嫁到富貴人家。馮驥才的小說《三寸金蓮》寫道,平民女子戈香蓮,為改變命運,吃盡千辛萬苦纏出“比菸捲長點兒”的小腳,最終嫁入豪門。在“戀蓮癖”的夫家,為能在眾多小腳妯娌中爭寵立身,她鬥智鬥勇,不惜自虐二次纏足。待到女兒纏足的年齡,身心俱憊、痛苦不堪的香蓮動了惻隱之心,最終放走了女兒。

為了迎合和滿足男人的變態需求,婦女們忍受著身心的雙重痛苦,在麻木和矛盾中行走著,從牴觸到認命,從自覺、自願到滿足、炫耀。在清代,河北宣化,山西大同,甘肅蘭州等地都曾有荒誕的“晾腳會”,年輕的姑娘、媳婦脫掉鞋襪,亮出小腳,一排排坐在街頭,任由男人們指指點點,觀看品評。觀看的男人摩肩接踵,彷彿趕盛會。女人們則盼望著得到好評,以達到出人頭地,改變命運的目的。“晾腳會”的畸形繁華,是一個時代的悲哀和不幸。

畢竟時代在進步,婦女解放了,婦女們不再依靠男人而生存。解放後,婦女一律放足,綿延千年的纏足陋習從此絕跡。但令人不解和氣憤的是,在當今的21世紀,居然還有人打著“恢復優秀傳統文化”的名義辦所謂的“女德”班,公開給不諳世事的小女孩裹腳纏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陋習死灰復燃,重走回頭路,還在網上大力宣傳,這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北京民俗


中國古代女子裹小腳具體開始風靡的時間是宋朝,但宋朝這個朝代歷史很久,從公元960年到公元1279年,足足有三百多年,說宋朝,就太籠統了。裹小腳的風氣,在五代就有,但一直到北宋1070年以前,婦女裹小腳的並不多,但過了1110年,也就是宋徽宗宣和年間,纏足逐漸向民間普及,這距離宋朝開國已經150年了。到南宋,裹小腳成為了女性必須做的事。到明清時期,更是如此,不裹小腳的女人嫁不出去,還被喊成是”大腳“,明朝崇禎皇帝對小腳讚賞有加,誇獎哪個妃嬪腳更小,對腳大的充滿鄙夷。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中國古代婦女們開始紛紛裹小腳呢?

根據一些靠譜的說法,裹小腳起初是上層貴族為了炫耀自家婢女、女性腳小而興起的。唐朝之後,北宋之前的五代十國時期,後唐皇帝喜歡腳小的女人,那時候還是比較正常的小腳,是天然的小腳,不是裹出來的。但大家也知道,有句話叫做“吳王好劍客,百姓多瘡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吳王喜歡劍客,於是當朝就有許多劍客,百姓被劍客刺傷的很多。楚王喜歡腰細的,宮中的女子就多自己餓自己,捆紮束腰。

小腳也是這樣的,起初可能是宮中女子開始裹小腳來討好皇帝,後來就是各地的富豪,讓婢女裹小腳,繼而家裡的女子也裹小腳。

什麼是上行下效?

元朝的富戶為了炫富,模仿宮廷,讓僕人割屌,假冒自己也有個後宮,讓太監伺候自己的女人。那麼五代到北宋的富戶,自然也靠讓家裡的女人裹小腳來炫耀自己的門第。在北宋末年之前,裹小腳的風氣主要是在貴族之間流行,到北宋末和南宋,就滲透到了民間了。不是說中國古代文人喜歡小腳,是中國宋朝以後的人,都不知道裹小腳是為啥,偏偏習慣了這種惡習,但凡描寫女子之腳,自然就是“寫小腳”了。

為何寫小腳的文人多?

因為不是文人,普通人連識字都做不到啊。就算識字,寫了也沒人看啊。要是說普通男子對裹小腳深惡痛絕,那不裹小腳的女子怎麼可能嫁不出去?

理解了這點,就能曉得,裹小腳,既不是為了逼迫女子足不出戶(事實上客觀上的確有這個後果,但宋朝以前也有後宮和閨房),也不是為了滿足男子性癮,它就是一個自上而下爭相效仿的惡劣風氣。和當年八旗子弟喜歡遛鳥,到後來京城的百姓也喜歡遛鳥,以至於清末、民國、現代,各城市老城區的人更喜歡遛鳥一樣。又比如,上層婚禮必用豪車,到平民間,婚禮不找幾輛豪車他就感覺面子上過不去,道理是一樣的。只是,裹小腳這個風氣,過了幾十年,人們就已經忘記了它究竟是為了什麼。當年富戶誇耀門第,效仿宮中,到民間相沿成俗以後,八九百年來,使女子受盡苦楚。


豆子人民藝術家


看到這個題目,我就想到N年前從婆婆的大紅木箱裡拿來的一雙做工精細的“三寸金蓮”的繡花鞋。婆婆說,是她的婆婆的鞋子。

她婆婆是不走路的,整天坐在炕上的。我很稀罕的把這雙鞋子收藏起來當古董。當時還真就深究過古代女人為啥要受此非人道的酷刑?相當虐心,這是對女人的一種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摧殘。

慶幸我晚出生了幾百年,不然就沒法自由行動了。按史料說法,是因為南唐李後主喜歡小腳,才有此陋習的。

這可真是中國獨有的歷史“時尚文化”。看來女人的美真是以男人的欣賞為出發點的,不是為了“美”,這種習俗何以流傳上千年而屢禁不止呢?我們來看看誰是始作俑者?

據史料記載大致有兩個原因:

一是,統治者的意志對天下百姓的影響。

說裹腳的起源與統治者相關,這和南唐後主李煜脫不了干係。

據說,是因為李煜喜歡觀看女人在“金制的蓮花”上跳舞,由於金制的蓮花太小,舞女便將腳用白綢裹起來,致腳彎曲,立在上面,跳舞時就顯得婀娜多姿,輕柔曼妙,本來是一種舞蹈裝束,後來慢慢地從後宮流傳到上流社會,慢慢的,民間女子也紛紛仿效。

五代之後逐漸形成風氣。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習俗,演變成一種病態的審美觀念。 進而影響了近千年中國古代女人的生活方式,成了中國古代女人的血淚史。

在君主專權的封建社會里,帝王喜歡什麼,就有人去迎合他們的喜好,民間也一定會流行什麼。如唐代的皇帝唐玄宗喜好道教文化,所以,道教在唐朝達到了發展的顛峰。

乾隆皇帝酷愛書法,所以推動了書法的發展。

李後主喜歡小足女人,所以就流行了緾足。 所以說統治者的意志影響著百姓的觀念和生活以及社會發展的方向。

二是,文化人的欣賞和讚美。

在中國古代,女人的地位低下,在男權社會,文化人基本都是男性,他們也同樣喜好女人的小足,他們用詩詞渲染小足美惑,而女人為了利於婚配,取悅男人,更加促使了這種相當於自殘的對“美”的追求。

同時也滿足了古代男人約束女性、易守貞操心理。

慢慢得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俗。

古代女人很注重頭飾,然後就是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女人的容貌體態的含義。

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鉤”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讚美之詞。

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這些文化人甚至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瘦、小、 尖、 彎、 香、 軟、 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最標準的是3釐米寬 10釐米長 ,這就是美足“三寸金蓮”。真是博大精深啊。

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李漁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相當專業,看著普普通通的“三寸金蓮”,其實蘊藏著諸多生理學、美學、和性的知識。

在當時,不論男人女人,都以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成了女性美的一個標識。

纏足也使得女性行動不便,不能自由活動。強化了當時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地位。纏足在當時被認為是一種良家婦女的表現。

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所以民間女子也只能跟風而動,紛紛緾足,畢竟整個社會都認為這是“美”的象徵。

清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視圖加以控制,男性要剃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看起來這似乎跟政治又扯上了關係,其實不然,有書君倒認為,這是人們對這種畸形美的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

因為清朝當時閉關鎖國,沒有外來文化衝擊,因此人們一直抱著這種觀念不放。既然男人都已經剃髮妥協,讓當時沒有社會和政治地位的女人堅守民族氣節似乎也說不過去。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也推行反纏足,最後也未能成功。

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

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

可見,一種意識的形成和消亡是需要漫長的歷程。

對女人來說,美是重要的。是獲得美好人生的重要手段和途徑,至於能不能走路,誰在乎呢? 就如現在女子酷愛的高跟鞋一樣,雖然走路痛苦一點,但是為了美,心甘情願啊!

好在,當今社會沒有人逼女人非得穿高跟鞋,穿不穿都有自由選擇權了。


有書博物館


如果大約認為中國古代的男女人口比例為一比一或者大體上接近一比一的話,那麼中國古代就會有一半的殘疾人,主要原因就在於中國古代的女性自唐以後就要纏足,而且纏足的比例是很高的。現代人或許很難想象,為什麼中國古代的文人會偏愛小腳女人,纏足的歷史又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第一種說法是纏足始於唐朝,因為根據野史記載,唐朝安史之亂後,楊貴妃在馬嵬坡被迫自盡,楊貴妃自盡後她留下了很多的身後遺物,其中包括一雙只有三寸的鞋子,還有一雙襪子,襪子和鞋子被當地一個老婦人拾到,此後這個故事就開始流傳開來,所以有人就詳細,至少從唐玄宗開始就已經出現女性纏足了,而且楊貴妃本人很有可能就是被纏足的,不過由於這種說法是孤證,所以並不太可靠。

不過關於中國古代女性纏足是始於南唐後主李煜的說法或許是最可靠的,也是到目前為止最主流的一種說法。根據記載,纏足最先始於李煜的後宮,李煜的妃子當中有一個名叫窅娘,她將當時將自己的腳用白綾纏成紅綾和新月的圖形,此舉受到了李煜的喜歡,此後後宮其他妃子也學窅娘開始纏足,纏足的風氣流傳開來後,眾多文人也開始紛紛效仿,因而纏足之風大盛。

纏足的惡習一直持續到了民國時期,晚清時期,已經有很多有識之士開始呼籲停止纏足,一度也出現過一些反對纏足和主張放足的組織,比如天足會等等。

不過,在五代以後,有些朝代的纏足活動也是受到限制的,比如清朝的滿族婦女就是不纏足的。

關於纏足,有兩個詞可以形容古代那些喜歡纏足女性的文人,變態、齷齪。


青年史學家


“纏”與“放”的較量:三寸金蓮的前世今生

祥說近代史

在世界東方,曾經有一個古老的帝國,至少從宋代開始,那裡的男人們就產生了一種極為變態的審美情趣,即:迷戀小腳女人!於是乎,“三寸金蓮”(大於四寸稱“鐵蓮”,四寸稱“銀蓮”)應運而生,並流傳千年。這個帝國,名叫中國。

關於纏足,有很多傳說。《古今事物考》雲,商紂王寵妃妲己是一隻狐狸精,而且是一隻功力尚淺的狐狸精,變不出腳丫子,不得不以帛裹之,是為纏足之始。這當然是無稽之談。最早對纏足加以明確記載的,是《道山新聞》,謂:“以帛纏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這與後世流行的向下纏足還不太相同。根據鞋子的形狀來看,大致到宋代,確有女子開始纏足,明代則大為盛行。

至於纏足為何會興起,清代有位女子曾寫有這樣一首詩,頗能道出箇中原委,詩曰:“三寸弓鞋自古無,性成本是赤雙足。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除了男人戀足的變態心理和審美外,纏足也是對古代女子的一種“規訓”,就像養一隻聽話的鳥兒一樣。當然,也不是所有中國人都纏足,很多少數民族就沒有纏足的習俗,有些地區的勞動女子也不纏足。

滿族女子,即無纏足習慣。清人入關後,曾下達兩個命令:一為剃髮令,一為放足令。結果,無數漢族男性為此丟掉性命,其餘則“剃髮留頭”,反而女子放足政策未能如願施行,故民間有“男降女不降”之說。

早在明末清初,即有士人對纏足這一惡習加以抨擊,如毛稚賓寫有《禁纏足表》,謂:“念嬌姿之婀娜,何敢毀傷?”清嘉慶年間,袁枚亦在《牘外餘言》中批評說:“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最典型的,還要屬道光年間李汝珍所寫長篇小說《鏡花緣》,書中多處抨擊纏足陋習,如第十二回借君子國宰輔之口對“天朝”之人說:“吾聞尊處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削,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此番駁斥可謂精彩絕倫!書中還有一則故事,講的是讓一名男子嚐盡纏足苦頭,最後大喊“情願立即處死”,讀來令人拍案叫絕!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纏足惡習一度受到巨大沖擊,一來是因為兩廣地區纏足之風本就較弱,二來是因為殘酷的戰爭和繁重的生產都需要女子的參與。不過,洪秀全採取的是以嚴刑酷法方式改變習俗的做法,明確規定:“令女館婦女悉去腳纏,夜間女百長逐一查看,有未去腳纏者,輕者責打,重則斬腳。”這與清人入關強迫剃頭並無二致。不過,定都天京以後,隨著女子重新退居二線,纏足之風很快恢復。所以,太平天國的婦女解放,並不具有近代意義。

真正從現代文明角度對纏足惡習展開攻擊者,最早是來華傳教士。他們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就不斷以發傳單、出書籍、印報紙、做演說等各種方式宣傳纏足的危害。當時有《纏足論》一文,稱纏足惡習“其殘忍不亞於火葬、溺女”,批評中國腐儒“泥於重男輕女之見,坐使中華女子,遭此浩劫而莫之拯”。該文認為:纏足惡習在世界上遍尋不見,只有中國才有,還自負為什麼文明教化之國呢?而要想扭轉這一世風,只有從女子教育入手,讓女子讀書明理,自然“不禁自絕”。傳教士還組織了很多不纏足團體,如“廈門不纏足會”是中國最早的不纏足團體。可以說,傳教士在戒纏足方面,開了風氣之先,逐漸影響了中國士大夫的看法。

戊戌維新時期,士人中接受中國不如西方這一看法者迅速增多,以西方現代文明為標準,纏足自然屬於不文明陋習。於是,維新人士在社會上(主要是大城市)掀起一股不纏足浪潮,不僅藉助報刊進行大規模宣傳,而且發起組織了為數眾多的不纏足團體。時人謂:“纏足之事不早為之,則變法者,皆空言而已矣。”“欲救國,先救種,欲救種,先去害種者”,只有放足才能“母健而後兒肥,培其先天而種乃進也”。據說,康有為向光緒上奏請求下旨放足時,遭到李鴻章的譏笑。李鴻章對他說:女人纏足這種小事你也要管,未免太瑣碎了,留點精力籌劃國家大事吧。康有為則說:這是小事嗎?全國一半人口在這條枷鎖之下,不能有所作為,正是中國積弱的主要原因之一。1898年,光緒曾經下詔,要求各省督撫勸誘禁止纏足,並無多少效果。只有在上海等大城市,不纏足宣傳成效較為明顯。

不纏足運動遇到的阻力,一是來自於守舊的士大夫,一是來自於民間對習俗的固守!所以,即使以行政命令方式來強制推行,也未能取得顯著成績。

第一次不纏足高潮的真正到來,是在辛亥革命時期。儘管革命派在宣傳方式和內容上,與維新派並無太大差別,但在宣傳力度和廣度上絕對要甩他們好幾條街,尤其是從城市深入到廣大的鄉村,一時間不纏足蔚然成風。這裡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清廷再度下令禁止纏足;二是,士大夫觀念在八國聯軍侵華後發生巨大轉變;三是,革命浪潮風起雲湧,不纏足與剪辮子一同成為革命的身體符號;四是,許多女子加入到不纏足運動中來。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南京臨時政府明令禁止纏足。“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衝出家庭牢籠,追求個性成為時代潮流,纏足舊俗遭到更大沖擊。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將革命運動深入廣大農村,纏足也就一步步走向了窮途末路。

當然,纏足作為一種維繫了千餘年的舊俗,儘管遭遇了一次又一次時代浪潮的衝擊,卻仍能苟延殘喘,至今仍能覓得蹤跡。


讀史品生活


纏足陋習,以訛傳訛。腳小是美,小腳不美!女人的腳長得小一些是漂亮的,現在的人也不喜歡女人長一對大腳。裹成三寸金蓮的小腳根本不美,有諺雲,懶婆娘的裹腳布——又臭又長,說明裹小腳不但不美,而且很臭。這個我小時候親眼所見,裹腳後的腳以腳趾和腳掌的背面著地,都被磨的生瘡流膿,裹回的腳心部分洗腳時根本洗不著,裡面的死皮都被捂爛了,臭味必然很大。

為什麼裹小腳?那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對女人和男人都有限制作用。諺雲,“女人走到院,男人走到縣”。是指女人的活動範圍只能在院子裡,不準出家門。男人也走不遠,不能離開本地的管轄範圍,以縣概稱。古代是農耕社會,耕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生產方式就是依靠人力,只有把人口限制住農業生產才能有效進行。這就需要限制人口的流動,那麼限制已婚男人流動的根本就是限制女人,女人在哪,男人就不會走遠。設想一下男人在田裡耕作一天回到家裡,發現女人跑了,男人能不去找嗎?找不到自己的女人,那個男人明天還會繼續下田耕作嗎?在古代對女人跟別的男人私奔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抓回來是要被遊街示戒,然後沉潭的,對勾引女人的男人可能只是揍一頓,然後以懲罰的方式讓他勞動。遊街、沉潭懲罰女人是一種事後做法,事實既成,還要失去一條人命,對原來的丈夫沒有任何幫助,還會造成孤兒現象。

這時就必須想出更好的懲罰方式,就是將私奔的女人抓回來後,施以重刑,通常就是杖刑——打屁股,結果打完後大部分都會把腿打斷了,那些施刑的地主看到打斷腿後,女人就沒有私奔的可能性了,根本出不了門。接下來對私奔女人的懲罰就是打斷腿。

但是打斷腿也是非常殘忍的,女人的父母都接受不了這個事實,但是又沒有任何辦法。在生產力低下的社會,沒有生存必要的物質條件、沒有自由戀愛、家規教育也不太系統。父母怎麼能管住長大嫁人的女兒不會私奔、逃跑呢?惟一的辦法就是打斷女兒的腿,既然私奔、逃跑是無法禁止的,被地主打斷腿的命運就是必然的。與其抓回來被強行打斷腿,還不如自己主動把女兒的腿打斷,以絕後患,通常都是在出嫁前把女兒的腿打斷,古代結婚早,女孩被父母處以私刑基本沒有太多的記憶。但是這種行為對父母來說也是殘忍的,而且倫理上說不通。

後來發現把腳弄這是候正好殘比打斷腿好,既能保持一些行動能力,又不能走遠,基本能起到同等作用。繼續發展發現在女孩骨頭沒有長成的時候用布把腳裹起來,既無外傷也不流血,比較好。為了在倫理上說的通,就附會一些上古一些帝王喜歡纏足的故事,當做倫理依據,互相效仿,至此纏足之風始也!

男人看到娶纏足的女人無私奔、逃跑之虞,當然喜歡。地主看到男人娶了纏足媳婦,沒有失去勞動力之虞。遂大力推廣,不但編一些倫理故事,而且從審美觀方向編故事誘導,開展賽腳大會加以推行,至此纏足之規成也!


如夢人生5769951


中國婦女纏足之俗,究竟始於何代,眾說紛紜。

有說始自六朝,根據是南齊皇帝蕭寶卷,要潘妃用帛纏足,鑿金蓮貼地,行其上,謂“步步生蓮花”。有說始自唐代中葉,根據是杜牧有詩云:“鈿尺才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唐代一尺只抵明代七寸,六寸當為四寸二分,正合明代一般婦女所纏之足大小。有說始自南宋,根據建炎四年,開封有位尼姑李靜善,因貌似宋徽宗第二十女柔福公主,遂冒充被送到越州,宋高宗遣內侍前往驗視,見尼姑足大而生疑。

總之,纏足之始,眾議不一。但我國古代,並非婦女必須纏足,有不少少數民族之婦女均為天足,如蒙、藏、維、回、滿、苗等,即令是漢族婦女,也不全纏,凡從事“耕、桑、漁、樵、畜牧及雜役”等體力勞動者大多如此,而喜歡纏足者是“縉紳之家”。

纏足之習風行,概因朝廷選美造成。歷代宮眷,為防“御前奔趨無顛蹶之患”,“皆不選纏足之女,是以民間爭相裹足,以避選美之令”,遂形成民風,是被逼無奈所成。後來,官勢之家婦女均纏足,本來不美,反而恥笑田野農婦天足是“還未進化”,偏見蔓延,不徑而走,相習成俗,甚至在宣化竟有“小腳會”,以小為榮。

因為纏足矯揉造作,違反生理科學,在近代遭到眾多進步人士反對。清光緒二十四年,上海成立“天足會”,勸導婦女不要纏足,天下一呼而立。北京也成立過此類組織,中流社會以上婦女不纏足者日多。

其實,自古婦女反對纏足者不乏其人。記得有如此一件趣聞:杭州人趙鈞臺到蘇州買妾,一媒人介紹一李姓姑娘,容貌絕佳,就是其足未裹。趙頗嫌之。媒人說此女很有詩才,趙想戲弄一番,便以弓鞋為題當面測試。此女不假思索,當即一揮而就,寫道:

三寸弓鞋自古無,

觀音大士亦雙跌。

不知裹足從何起,

起自人間賤丈夫。

趙自食其果,大慚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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