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房產將被拍賣,債務人迫於壓力終履行

7月20日,家住李家莊的劉某和其妻子李某一大早就來到林州法院,將準備好的10萬元現金交到辦案法官手中,一場持續兩天的協商終於結束,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担保人房产将被拍卖,债务人迫于压力终履行

據瞭解,2012年10月18日和2015年4月23日,被執行人常某和其妻子牛某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簽訂總額度為510000元的借款合同,被執行人劉某和其妻子將他們兩人共有的林州市李家莊村西臺自然村中心街北一區92號的房產作為上述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在擔保合同到期之時,常某及其妻子牛某共計償還本金及利息510000元,但自2015年4月份開始對下餘本金及利息105036元未再償還,於是郵政銀行起訴到林州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常某及其妻子牛某償還郵政銀行貸款105036元並支付利息,同時被告劉某及其妻子李某以其抵押的房產對上述借款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2018年2月7日,郵政銀行在被告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向林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向四名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對方均未理會。3月30日,執行員接到被執行人常某在家的線索之後,立即將其傳喚到法院,常某迫於壓力,當場給付9000元現金,其父也為其提供案件擔保,同時常某一再保證4月30日前歸還剩餘本金及利息。但是到期後,常某並未履行,反而一直在外躲避,案件陷入了僵局。但執行員高志鴻並沒有放棄,而是以常某父親為突破口,將其追加為被執行人。為了儘早結案挽回銀行損失,執行員與書記員天天上門做工作,常某父親仍是無動於衷。在這條路走不通的情況下,執行員轉變思路,從擔保方下手,查封了擔保人抵押的房產,並第一時間向其送達了查封裁定書、拍賣裁定書,擔保人卻認為房屋價值高,欠款少,認定法院不敢對其抵押的房屋採取騰房措施,因此有恃無恐。執行員高志鴻看到被執行人無動於衷,遲遲沒有任何表示後,於7月3日再次向房屋抵押人做工作,並明確告知他們,如再不履行判決義務,我院將強制騰房,並將強制騰房公告張貼於門上。劉某夫婦在看到法院發出的執行公告後才意識到事情的嚴肅性,於是立刻聯繫執行員協商還款事宜。7月19日,執行員把劉某夫婦及常某父親通知到法院,常某父親不斷強調自己沒有錢,不能履行,但經過執行員高志鴻與雙方長達一天的溝通協商,常某父親終於同意賣掉其在合澗鎮的一套小產權房來償還貸款,但小產權房不好變賣,商議確定由劉某夫婦先行墊付100000元進行償還,同時在常某父親賣掉房產之後即刻償還劉某夫婦。最終,一場涉及父子親友三方的的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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