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房产将被拍卖,债务人迫于压力终履行

7月20日,家住李家庄的刘某和其妻子李某一大早就来到林州法院,将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交到办案法官手中,一场持续两天的协商终于结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担保人房产将被拍卖,债务人迫于压力终履行

据了解,2012年10月18日和2015年4月23日,被执行人常某和其妻子牛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签订总额度为510000元的借款合同,被执行人刘某和其妻子将他们两人共有的林州市李家庄村西台自然村中心街北一区92号的房产作为上述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在担保合同到期之时,常某及其妻子牛某共计偿还本金及利息510000元,但自2015年4月份开始对下余本金及利息105036元未再偿还,于是邮政银行起诉到林州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常某及其妻子牛某偿还邮政银行贷款105036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被告刘某及其妻子李某以其抵押的房产对上述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018年2月7日,邮政银行在被告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向林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对方均未理会。3月30日,执行员接到被执行人常某在家的线索之后,立即将其传唤到法院,常某迫于压力,当场给付9000元现金,其父也为其提供案件担保,同时常某一再保证4月30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但是到期后,常某并未履行,反而一直在外躲避,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执行员高志鸿并没有放弃,而是以常某父亲为突破口,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为了尽早结案挽回银行损失,执行员与书记员天天上门做工作,常某父亲仍是无动于衷。在这条路走不通的情况下,执行员转变思路,从担保方下手,查封了担保人抵押的房产,并第一时间向其送达了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担保人却认为房屋价值高,欠款少,认定法院不敢对其抵押的房屋采取腾房措施,因此有恃无恐。执行员高志鸿看到被执行人无动于衷,迟迟没有任何表示后,于7月3日再次向房屋抵押人做工作,并明确告知他们,如再不履行判决义务,我院将强制腾房,并将强制腾房公告张贴于门上。刘某夫妇在看到法院发出的执行公告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肃性,于是立刻联系执行员协商还款事宜。7月19日,执行员把刘某夫妇及常某父亲通知到法院,常某父亲不断强调自己没有钱,不能履行,但经过执行员高志鸿与双方长达一天的沟通协商,常某父亲终于同意卖掉其在合涧镇的一套小产权房来偿还贷款,但小产权房不好变卖,商议确定由刘某夫妇先行垫付100000元进行偿还,同时在常某父亲卖掉房产之后即刻偿还刘某夫妇。最终,一场涉及父子亲友三方的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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