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担保人签字借款七万 拘留15日罚款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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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担保人签字借款七万  拘留15日罚款五万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一违法线索。池某未经他人同意,冒名担保人签字借款七万元,鉴于其行为系伪造证据,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池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

池某因工程生意需要,于2014年12月3日向刘某借款70000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其中担保人处系“王某”签名。后池某未按期还款,刘某于2017年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池某、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池某、王某于七日内返还刘某借款7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因二人均未履行法律义务,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王某向法院反映担保人处的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捺印,也不知道为池某担保一事。后经法院调查核实,池某在向刘某在出具借条时,并未经过王某同意,便冒名王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捺手印。池某的行为系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谯城区法院遂依法对池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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