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農商行狀告兩名貸款「擔保人」 合同簽名經鑑定系僞造

肥城農商行狀告兩名貸款“擔保人” 合同簽名經鑑定系偽造

肥城農商銀行

魯網7月18日訊(記者 楊永明)因一筆九年未歸還的貸款,山東肥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肥城農商行)將兩名“擔保人”訴訟至法院,並出具有兩名“擔保人”簽名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及《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然而,經過法院委託筆跡鑑定,確認了上述簽名並非本人所籤。

據《法制晚報》報道,2018年3月26日,劉某營和劉某(系叔侄關係)同時收到了一份來自肥城市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以及訴狀、答辯狀等相關的法律文件。訴狀之上,叔侄二人被列為被告人。

訴狀顯示,肥城農商行起訴了一名叫亓某昌的當地農民,理由是亓某昌從該行貸款九年未償還,因劉某營和劉某叔侄倆曾經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亓某昌的貸款提供擔保,所以叔侄二人同時被列為被告人。

讓叔侄倆倍感疑惑的是,他們並不認識亓某昌,至於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上簽字更無從談起,怎麼會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呢?不僅如此,在法院對該起案件立案的同時,肥城農商行還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即依法先查封亓某昌夫婦及叔侄倆的個人財產。法院同意了銀行的申請,下達了查封財產的民事裁定書。

隨後,劉某營和劉某叔侄二人委託律師準備應訴。山東大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化南在接受委託並對卷宗詳細拍照之後,要求兩位委託人辨認並核實原告提供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及《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中的簽名以及時間,但均得到了兩位委託人的否定回答。

王律師認為疑點應該在開庭時就可以解開,因為只要當庭對質,就可以證實貸款人亓某昌到底認不認識劉氏叔侄。然而,讓王律師和劉氏叔侄倆都失望的是,開庭時,作為貸款人的亓某昌夫婦倆根本就沒有出庭。

庭審時,王律師向法庭提出了筆跡鑑定的申請。2018年7月16日,案件的主審法官通知王律師領取了《司法鑑定意見書》。根據司法鑑定機關的筆跡鑑定結論顯示,銀行出具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劉某營和劉某的簽名均不是他們本人書寫。

針對該案諸多疑點,《法制晚報》記者試圖聯繫亓某昌和肥城農商行進行核實,但均未獲成功,最終只聯繫到了肥城農商行關於該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劉鎮江,劉鎮江是肥城市王瓜店法律服務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

劉鎮江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他也試圖通過亓某昌的電話聯繫上他本人,但也無法聯繫上,最終還是通過亓某昌所居住的村鎮才聯繫上的,並送達了法院的傳票和訴狀等手續。

劉鎮江還告訴《法制晚報》記者,銀行方面也瞭解過這個《最高額保證合同》以及《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的來源和上面的簽字到底是不是劉氏叔侄本人簽署的,但遺憾的是當時經辦這筆貸款的工作人員已經死亡。而且,銀行貸款辦公區內也沒有視頻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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