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暫緩執行?被行政拘留後能否請假出所?

行政拘留是指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被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關押在拘留所執行的行政處罰種類。行政拘留期限最長15天,兩個以上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得超過20天。

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暫緩執行?被行政拘留後能否請假出所?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離看似跟我們普通人毫無關係,實則離我們並不遙遠。無證駕駛機動車會被行政拘留,賭博會被行政拘留,賣淫、嫖娼會被行政拘留,尋釁滋事也會被行政拘留。一旦被行政拘留,你將短暫失去人身自由。但如果我們不服處罰,或者手頭有特別重要的事情待處理,是否可以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呢?

一、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根據以上規定,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以下4個條件:

1、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3、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

可以看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條件是相當苛刻的,辦理起來難度非常大。但是,如果被行政拘留關到拘留所以後,是否可以按照正當途徑請假出所呢?

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暫緩執行?被行政拘留後能否請假出所?

違法人員

二、被拘留人請假出所

根據國務院2012年2月23日公佈的《拘留所條例》第27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第28條,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有關擔保人和保證金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不歸的,由拘留決定機關負責帶回拘留所執行拘留。

同時,2012年12月14日公安部公佈《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其中的第56條、第57條、第58條,詳細規定了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條件、手續和流程。

對於被拘留人請假出所有以下幾個要點值得注意:

1、只有符合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才可以申請。

2、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3、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准。

4、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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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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