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六旬老人打雜工十多天工資沒著落 潯記大食堂:手續辦齊後會發工資

市民羅女士從今年3月底開始,在四碼頭信華城市廣場的潯記大食堂做雜工。在工作了10多天後,羅女士因身體不適請假。然而,潯記大食堂方與羅女士因10多天的工錢起了爭執。

羅女士向記者反映,她今年已有64歲,在潯記大食堂工作一段時間後,因身體不適而請假休息,當時店方不同意。不僅如此,羅女士還表示,她在店裡工作期間,有10多天約1000多元的工錢未結算。“工作了18天,別人都發了,我還沒發。”羅女士告訴記者,她從3月31日開始在潯記大食堂做事,一直做到4月17日。“18日我生病了,打吊針。”羅女士繼續介紹,“我讓我兒子請了假,請假就說一天扣3天(工資)。”因此,她無法拿到工錢。羅女士還補充道,她入職時,與店方口頭約定月薪2200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為此,記者前往四碼頭潯記大食堂瞭解情況。該店有關負責人胡女士介紹,羅女士之前的確在店裡工作了一段時間。“3月最後一天來的,我們每個月17號發工資,”胡女士表示,4月17日就把3月31日的工資發給了羅女士。胡女士說,羅女士工作了10多天後,因病請假。“當天她是沒有來,她家人打電話給店助請假了。”胡女士稱,店助說可以並向羅女士的兒子講清楚了請假的相關事宜,“好了後補假條。”然而,羅女士之後既沒有補假條也沒有到店裡說辭職的事,人就不來了。胡女士說,這屬於自離。

隨後,潯記大食堂的有關負責人高女士補充,羅女士生病後,她的兒子打電話給店內有關負責人請假並獲得同意。“生病沒有關係,來的時候帶病假條。”高女士表示,但病好後無故不來上班算曠工,“曠工一天扣3天工資,連續不來屬於自離。”高女士認為,如果羅女士想要回工資,前提是在醫院開具有效證明並歸還鑰匙和工作服,把手續辦齊後,財務部門會發工資。(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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