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從娛樂會所領取“工資”,輔警張某向娛樂場所通風報信被判3年多

今年4月,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查處了一起案件:大華商務酒店股東朱某峰在接手酒店管理工作後,開展賣淫等涉黃項目。福鼎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移交的問題線索認真分析,成立專案組,排查中發現,朱某峰曾向桐城派出所輔警張某送上現金2000元。專案組傳訊張某,張某解釋,2000元是他在酒店兼職當保安每月所得的工資。

隨著調查的深入,張某非法“兼職”涉嫌犯罪事實浮出水面。張某在派出所時間較長,前幾年他向某娛樂會所提出兼職當保安的想法,表示自己不僅能夠幫忙擺平鬧事者、處理糾紛,還能在治安檢查中給予照顧。綜合考慮下,某娛樂會所就答應了他。

從2014年6月起,張某便每月從這個娛樂會所領取所謂“工資”,每月4000元,三年多共計184000元。調查發現,張某主要是通過掛個名撈錢。張某非法兼職、借權斂財的娛樂場所還遠不止這一個。嘗得甜頭的張某先後以同樣的手段,與某商務會所簽訂所謂勞務合同,領取固定“工資”。

每逢重大節假日,往往是轄區開展治安檢查和巡邏的重點時期,也是張某藉機斂財的瘋狂時刻。張某先後多次將派出所開展相關檢查的消息提前告知朱某峰,幫其逃避檢查,充當“保護傘”。

對於其他娛樂場所,張某也不忘藉機斂財。經查,2014年以來,張某先後多次接受轄區內多家足浴中心經營者請託,通風報信,收受現金。

“一個小小的輔警,為涉黑當‘保護傘’就受賄幾十萬元!”這件事兒讓福鼎市司法機關有點驚訝。

經查,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桐城派出所轄區內娛樂會所、足浴城等被管理對象錢款共計278200元

日前,福鼎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78200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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