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真的是說扣就扣的嗎? 當!然!不!是! 扣工資也是要按法律流程來的!有木有人覺得每個月的工資聽起來挺高的,實際到手卻……
懷了寶寶,產檢請假,扣!
天氣冷了起不來床,遲到,扣!
甚至有“無良公司”,
休年假也扣工資
還強迫員工捐款!逼捐?一言難盡……
反正就是一個字:扣!可是工資真的是說扣就扣的嗎?當!然!不!是!
扣工資也是要按法律流程來的,再亂扣工資,小心吃官司哦!
企業扣除員工工資屬於違法行為的,有以下三種類型。
違法性扣除
法律規定,帶薪休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比如選舉、擔任證人之類)期間,員工不上班,公司扣員工的錢是違法的。
懲罰性扣除
有些公司覺得員工“違約”或者不遵守紀律,要扣除工資懲戒,這也是不行的。員工工資應該與“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繫,而不是公司口頭上說的“不遵守紀律”。
道德性扣除
覺得員工道德有瑕疵也要扣工資,比如出軌,出櫃,不孝敬父母之類?法院判決中有要求代扣撫養費、贍養費的可以扣除,但道德式代扣是沒有依據的。
下面就給大家舉幾種常見的情況。
1、員工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能扣!
很多公司會在勞動合同里加上這一條:如果員工沒有按時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就按一定的比例扣除員工的工資。
解讀:這種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勞動法》規定:只要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務,並且在勞動中無懶散等不良行為,公司就不能對員工罰款,應該全額髮放工資。
2、員工因不可抗因素遲到早退?不能扣!
員工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公司當然是可以根據規章罰款,但如果遇到大暴雨等情況,老闆還按“遲到一分鐘扣5塊錢”算,那你就可以告訴你的老闆,他違法了。
解讀:法規規定:員工因不可抗因素(例如地震、水患、火災等)而出現上述行為時,公司不能剋扣員工工資。
3、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不能扣!
公司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人事部門離職事宜的,但就算員工沒有這麼做,公司也不能以此為由剋扣員工工資。
A、考慮員工的離職原因,另一方面是考慮“未提前一個月通知“這件事對工作的影響。
B、如果員工不是主觀原因,而且對工作影響可控,公司可以通一下人情,允許員工離職;
如果員工是主觀原因,比如跳槽,而且確對工作有較大影響,公司可要求員工延長“擬離職日期”至滿足提前一個月,但就算員工不同意,也不能以此為由剋扣員工工資。
特別注意:企業如果要求他再幹滿一個月,他就是不干我也不能扣工資嗎?如果是這樣,性質就變了,屬於自動離職,可按合同約定或公司規章處理。
4、女員工孕期頻繁請產檢假,不能扣!
很多公司都規定了產假的期限,一般都比較充足。但也有一些不成熟的小公司沒有相關規定,當女員工孕期頻繁請假去檢查時,有的老闆就開始覺得划不來了,覺得這是個負擔,得想辦法撈回來一點,於是就想以員工請假次數太多來扣工資。
解讀:這是不合法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孕期請假檢查不但不能扣工資,公司還應該將這些時間計入該女員工的勞動時間,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等來處理。
5、員工被“逼捐”,不能扣!
有的公司會和一些公益組織合作,或者經常自己搞一些公益活動,捐款捐物,直接從員工的工資里扣除,這更是不合法的。《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員工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捐款以及捐款的數額,並且應自行處理捐出的財物,公司不能直接從員工工資里扣除。
如果員工提出主動離職,要注意,以下3點員工主動離職也可以索要賠償。
1、公司強迫員工從事危險勞動
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強迫員工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或者員工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時,比如調離員工到非洲工作,員工可以隨時主動離職,並可以依法向公司索要補償。
2、公司強制修改勞動合同
公司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變相強迫員工離職時,比如強迫員工調崗,員工可以隨時主動辭職並索要賠償。
3、公司剝削壓榨員工
公司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員工的情況時,比如遲到一會就扣一天工資,員工可以隨時主動離職,並索要賠償。
賠償多少呢?以該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工資為基礎,每滿一年可以索要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公資;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年限不超過十二年即最多補償一年的工資。
有些收入不列入工資總額
A、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B、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C、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D、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E、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F、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G、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H、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等。
換句話說,上面收入不屬於工資,企業沒有權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剋扣。
公司在經營管理中,總是會遇到很多與”勞動關係“有關的問題,當你有疑問不確定時千萬不要貿然憑直覺或者經驗去剋扣員工工資,最好的方法是查詢最新的勞動法規定,或者諮詢專業的機構人士,以確保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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