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還能每月領「工資」?涉惡頭目網絡成員終被抓!

坐牢還能每月領“工資”?涉惡頭目網絡成員終被抓!

6月13日,湖北鄂州市鄂城區法院宣判,涉惡集團頭目徐海浪犯尋釁滋事罪和開設賭場罪一審獲刑五年八個月,其他7名團伙成員分別獲刑1至5年。

借錢不還,大哥指使小弟砸了牌鋪

“這是浪哥還你們的錢!”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鄂州市某小區門口一處麻將室,10名男子手持洋鎬柄、砍刀等衝進了室內,其中一人將600元現金“啪”地一下拍在桌上,氣勢洶洶地對服務員叫嚷著。

“給我砸!”隨著該男子一聲令下,這夥人便開始對該麻將室一頓亂砸。

面對手持兇器的歹徒,沒人敢上前攔阻。這夥人砸完後揚長而去。當天,“浪哥”帶他們在餐館酒足飯飽後,找到了一家娛樂城若無其事地唱歌消遣。

麻將室老闆王某得知自己的牌鋪被砸,選擇的不是報警,而是託人四處打聽“浪哥”在哪裡。得知“浪哥”與一幫小弟在某娛樂城裡唱歌時,王某託兩名朋友,帶著兩條“1916”香菸找上門去,向“浪哥”賠禮道歉,並主動為這夥人當晚的消費“埋單”。

“浪哥”真名叫徐海浪,是鄂州市小橋村一帶有名的惡勢力團伙的“老大”。原來,前一天徐海浪在王某的麻將室輸了錢,找王某借了600元,沒想到第二天徐海浪再次前往打牌時,在該麻將室打工的吳某不清楚他的身份背景,下午散場時竟攔住徐海浪要他還錢。見被服務員攔住,徐海浪頓時黑著臉,一聲沒吭離開了。

“太沒面子了,把錢還給麻將室,把場子給我砸了!”隨後徐海浪便電話召集手下骨幹成員何某,吩咐其帶人砸了麻將室。

群眾舉報,警方抓獲涉惡集團頭目

坐牢還能每月領“工資”?涉惡頭目網絡成員終被抓!

2016年12月19日,鄂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薛四清履新僅8天,便接到了一封舉報信,該信列舉了徐海浪種種惡行。黑惡勢力橫行,群眾財產被打砸後,選擇的不是報警而是向對方求和,這讓薛四清感到震驚。

“黑惡勢力不除,群眾永無寧日,我們也不配穿這一身警服!”震怒之餘,薛四清召集鄂州市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要求成立專班對黑惡勢力進行整治,剷除盤踞在鄂州這片土壤裡的社會毒瘤。一場聲勢浩大的“霹靂”行動在鄂州市展開。

針對舉報信中的提到的徐海浪等團伙的惡行,薛四清要求成立專班調查。12月22日,以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韓才兵為組長的偵察專班成立,立即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

鄂州市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1973年4月出生的徐海浪,上完初中便輟學了,10多歲便跟著社會上的一些青年混日子,隨著時間的推移,徐海浪因心狠手辣在鄂州市西山街道辦事處小橋村小有名氣。

1994年5月,徐海浪因流氓罪和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0年12月因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期間,又因吸毒、賭博等,多次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

懾于徐海浪的惡名,擔心受到打擊報復,沒有受害人願意站出來。到2017年4月份,案件毫無進展。

“做了那麼多壞事、惡事,不可能不留下蛛絲馬跡”,韓才兵要求專案民警調整偵查方向。很快該案有了突破,警方查到了徐海浪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的犯罪證據。

2017年4月28日,專案組將徐海浪抓捕歸案。

網羅成員,坐牢還能每月領工資

2016年3月,鄂州一徐姓男子為搶奪新城明珠小區建材銷售市場,邀約徐海浪集團成員王某、佘某和程某等人持槍與另一團夥聚眾鬥毆,導致多人受傷。案發後,三人被警方抓獲,在羈押期間,徐海浪指派手下成員,多次為三人發放“工資”。

2015年2至3月,鄂州人李某、徐某(均已另案處理)等人在鄂城小橋徐上灣開設賭場,為了保證正常運行,以每月支付5萬元為報酬請徐海浪為賭場提供保護。

坐牢還能每月領“工資”?涉惡頭目網絡成員終被抓!

已廢棄的賭場內部照片

“在小橋村那一帶,其他人想插手賭場都得經過徐海浪的點頭。”專案組民警介紹,2016年9至10月期間,鄂州人楊某(已另案處理)想在小橋村開賭場,楊某便找到徐海浪。經過協商,徐海浪同意楊某在小橋開設賭場,同時他指使其手下人為楊某的賭場“看場子”、“望風”服務。楊則在賭場開設期間每天向徐海浪支付近2000元的費用,並對其“看場子”、“望風”的手下每天發放800至1000元的“工資”。在此期間,共支付徐海浪等人費用5萬餘元。

惡行累累,涉惡集團八名成員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9月下旬,該涉惡團伙何某、嚴某(均已判刑)因承接原鄂州市第二機床廠拆遷工程未果,遂商議由何某組織人手,嚴某帶隊,於工程開工當日前往工地阻止施工。同月26日下午6時許,何某到工地上阻止工人施工。27日上午8時許,承接工程的邱某(另案處理)邀約10餘人來到工地,準備與何某對著幹。

當日上午9時許,該涉惡團伙成員40餘人在樊口電排站院內集合,後持獵槍、魚叉、砍刀等工具衝進工地,與邱某組織的10餘人發生鬥毆。鬥毆過程中,嚴某持獵槍朝地上開了一槍,不想彈粒反彈,反將同夥成員蔡某擊傷,打鬥中,雙方多名成員不同程度受傷。

經查明,2009年8月,鄂州人汪某與海南某房地產開發高周某簽訂房屋銷售合同,後因該合同並未執行而終止。汪某遂持相關合同找到徐海浪,讓其幫忙索要錢款,並承諾給付報酬。徐便指使何某等人趕到海南找周某“討賬”。

同月22 日,何某隨汪某到海南省海口市後,糾集10餘名人員,強行將周某從海口市萬利隆大酒店地下停車場帶至酒店二樓茶餐廳內。迫於對方的威脅,周某被迫支付420萬元。按徐海浪的分配,何某與另一成員各得人民幣4萬元,餘款18萬元徐海浪獨吞。

6月13日,鄂城區法院一審宣判,徐海浪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一審獲刑五年八個月。其他7名團伙成員分別獲刑一年四個月至五年二個月。(記者梁傳松 通訊員邵峰 沈煉)(來源:中國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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