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管排汙,坐牢,罰款!河東又宣判一例土壤汙染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暗管排污,坐牢,罚款!河东又宣判一例土壤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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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河東區第二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河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件回顧

2018年1月22日,臨沂市環境保護局河東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鳳凰嶺街道環保所工作人員在對鳳凰嶺街道潘湖村內河流進行排查時,發現河道內水質呈乳白色,且有惡臭氣味,執法人員遂沿途查找汙染源。經排查,發現汙水系河邊一暗管內排出,暗管源頭系潘湖村內一兔毛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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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進入該廠,發現廠內從事兔毛加工生產,汙水橫流,有強烈刺鼻氣味。廠內無人,無法確定業主姓名,街道環保所工作人員遂聯繫當地用電部門要求摘除其生產用電錶。經用電部門確認,該電錶戶名為“潘某某”。執法人員現場通過ph試紙進行簡易測量,發現廠內廢液呈強鹼性,同時在該廠內發現存有固體氫氧化鈉一袋有餘、加工後兔毛12筐、加工池16個。執法人員遂通知第三方監測機構至現場進行取樣,同時通知公安部門至現場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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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執法人員連同環保所工作人員對16個加工池進行測量,測量數據如下(單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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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第三方監測機構趕至現場對4#、8#、12#、16#點位廢水進行取樣送檢。1月23日,臨沂市環境監測站對以上4點位廢水再次進行取樣並送檢。

根據臨沂市環境監測站監測結果,該廠4#、8#、12#點位廢水ph值均大於12.5 ,16#點位廢水ph值均大於11 。經臨沂市環境保護局認定,其廢水屬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35,危廢代碼為900-352-35(使用鹼進行清洗產生的廢鹼液),危險特性為C(Corrosivity,腐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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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

該案經河東公安分局食藥環偵查大隊偵查終結後,於2018年4月30日移送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後,充分發揮

公安、檢察、環保三部門“聯勤聯動”整體協作的優勢,針對該案可能構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訴部門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民行部門進行公益訴訟案件的立案審查。隨後三部門辦案人員多次前往案發地點調查取證,組織專業測量,委託鑑定機構人員進行專門評估。經過一個月的細緻調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於6月11日向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人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向河東區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最終判決

1、被告人李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2、被告人李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付應急處置費用1080.00元、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費用11830.00。

3、被告人李某某在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對其汙染的環境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4、被告人李某某如未按期履行本判決第三項,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付汙染損害恢復費用及效果評估費用907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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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環境違法行為終將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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