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標案例分析
案例概況
1、2017年2月份,被告人周青得知本市的某公路項目正在招標,其找到被告人徐磊借用徐磊掛靠的3家公司參與投標;
2、周青找到被告人高源,為提高中標幾率,高源聯繫他人掛靠的8家公司一同參與圍標;
3、高源又找到被告人賀愛珍讓其借用其他公司資質參與圍標並向其支付了6萬元的好處費,賀愛珍聯繫了4家公司;
4、在投標前,周青和高源經商議確定了各家公司的投標報價並讓其他公司按照事先確定的報價參與投標。
5、上面的15家公司遞交標書後,其中6家公司的標書經審核不具備投標資格被視為無效標。經招標部門審核最終入圍此次招標活動的公司一共有83家。
6、其串通圍標過程中,多人涉及“好處費”、“投標保證金”。
中標情況
2017年2月23日,該項目開標,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411313.06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一標段;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115313.51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二標段。案發後,招標部門將此次招投標活動作廢標處理。
其中:
✦ 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高源本人掛靠的一家公司;
✦ 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彭超寅聯繫的由被告人陳芳友、汪宗成(約定收取好處費12000元)共同掛靠的(由被告人賀愛珍聯繫的公司)。
判決結果
1、被告人周青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2、被告人高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3、被告人江飛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四十萬元;
4、被告人賀愛珍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罰金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5、被告人徐磊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
6、被告人陳芳友、湯宣傳、劉海兵、汪俊鋒、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二十萬元;
7、被告人周培麗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五萬元;(罰金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8、被告人翁方亮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二萬元;
9、被告人汪宗成、彭超寅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十萬元;
10、對被告人賀愛珍、陳芳友、湯宣傳、汪俊鋒、劉海兵、周培麗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電子招投標的優勢
相比於傳統招投標方式,電子招投標透明、公開的優勢逐漸凸顯。
電子招投標平臺有多厲害?
1、自動篩查不同投標文件是否由同一臺電腦製作;
2、 自動計算彙總各項評分,輔助評審專家判斷是否圍標串標;
3、各環節全程留痕,所有資料自動歸檔,全程追溯,能做到動態監控、實時預警、智能輔助、全程記錄。
有哪些串標行為容易被識破?
- 招標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體一樣,表格顏色相同。
- 招標文件中,出錯誤的地方一致。
- 電子投標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 不同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同一臺附屬設備打印。
- 投標文件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 一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標人名稱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標人公章等。
- 投標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總的電話號碼。
- 不同投標人在開標前乘坐同一輛車前往,有說有笑,開標現場卻假裝不認識。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總價異常一致,或者差異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 故意廢標,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不按規定與招標人簽定合同
- 故意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標條款,製作無效投標文件。
- 投標人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參加報名併購買招標文件後,不遞交投標文件、不參加開標會議。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多家投標人幾乎同時發出撤回投標文件的聲明。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 多個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標保函。
- 售後服務條款雷同。
-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簽字。
- 投標文件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綜合來看
串通投標的行為是對公平的招標投標的秩序的破壞,也違背了誠實信任的原則,是招標投標監管中重點關注和查處的違法行為。投標人應加強自己的能力建設,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不應抱有僥倖心理,不應試圖通過串通投標的方式謀取中標。
全流程電子招標為招標人和投標人帶來便捷的同時,必然也會滋生違法行為。
以下是挑選的部分涉及到電子招標投標串標行為的規章制度,希望每一位招標人/投標人心中有規矩,行為有方圓。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出自同一臺電腦的;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的附屬設備打印、複印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用同一個預算編制軟件密碼鎖製作或者出自同一電子文檔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雖然經由投標人自己的基本賬戶轉出,但所需資金均是來自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的;
(五)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存在兩處以上一致性錯誤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視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視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
投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查屬實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存在兩處以上錯誤一致;
(二)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臺電腦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編制投標文件;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從同一投標人處領取或者由同一投標人分發;
(四)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義烏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串通投標行為,評標過程中,經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後認定的,可直接作廢標處理,並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處罰: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錯漏之處一致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或者報價組成異常一致或者呈規律性變化的;(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的;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
(七)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者同一臺附屬設備打印的;
(八)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或不同投標人與同一投標人聯合投標的;
(九)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企業資金交納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函的反擔保的;
(十)評標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串通投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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