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社科院專家建議對空置的非家庭自用住房徵收“空置稅”,鼓勵住房持有者出租房屋,體現“可持有但不可空置”政策導向。“空置稅”的徵收應採取“窄稅基、高稅率”的方式,將稅收對像鎖定擁有非家庭自用住房而不出租利用的家庭。
我有個幾大問題:第一,如何界定空置房源?第二,如何徵收?第三,全世界有幾個國家徵收房屋空置稅?第四,房屋租賃稅如何徵收?
與其這樣,不如用二套房轉讓稅?這樣更容易操作?
按照專家的思維,有錢炒房者依舊買房,用來出租,稅收提高,租金提高,壓力又到租房者,租房者就成了新時代的奴隸,有錢炒房者就變成了新時代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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