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专家建议对空置的非家庭自用住房征收“空置税”,鼓励住房持有者出租房屋,体现“可持有但不可空置”政策导向。“空置税”的征收应采取“窄税基、高税率”的方式,将税收对像锁定拥有非家庭自用住房而不出租利用的家庭。
我有个几大问题:第一,如何界定空置房源?第二,如何征收?第三,全世界有几个国家征收房屋空置税?第四,房屋租赁税如何征收?
与其这样,不如用二套房转让税?这样更容易操作?
按照专家的思维,有钱炒房者依旧买房,用来出租,税收提高,租金提高,压力又到租房者,租房者就成了新时代的奴隶,有钱炒房者就变成了新时代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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