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法官講講壓歲錢的法律小知識

爆竹聲中一歲除。辭舊迎新之際,長輩給晚輩紅包,成為春節的一項標配。一個小小的紅包,讓孩子們歡天喜地,然而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你可知道?比如,壓歲錢到底歸誰?離婚時壓歲錢要如何處置?……今天,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的法官將圍繞壓歲錢的法律問題並結合相關實例,為您一一解讀。小夥伴們快來學習吧!

名詞解釋:何謂“壓歲”?

《漢語詞典》中對“壓歲”的解釋是:舊俗除夕以糖果財物與兒童謂之壓歲,贈給兒童之錢財謂之壓歲錢。《辭海》的解讀是:舊俗,陰曆除夕,以彩繩圈錢,置於床腳,謂之壓歲錢;尊長給小兒者,亦謂之壓歲錢。壓歲的原意為壓驚,在人們放鞭炮趕走怪獸“年”之後,便用貨幣來安慰小孩,鎮邪驅魅。古代的壓歲錢是用彩繩穿錢,置於床腳;民國以後流行用紅紙包100文銅元,寓意“長命百歲”;紙幣廣泛流行後,長輩則喜愛選用號碼相連的新鈔票,贈給孩子們,祝願孩子健康成長。

問題一:長輩給晚輩壓歲錢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法律規定中並無“壓歲錢”一說,但我國的法律制定和實踐會充分尊重地方良好的風俗習慣。因此,基於千百年來形成的民間傳統習俗,壓歲錢雖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只要相關的行為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便不會受到法律的禁止。

民法上將給予壓歲錢的行為定性為贈與。《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因此,長輩給晚輩壓歲錢,屬於一方純獲利益的贈與合同關係。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壓歲錢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便成立。贈與人在交付財物前享有任意撤銷權,但一經交付便不能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壓歲紅包一給,就不能再往回要啦!

問題二:未成年人有權利擁有壓歲錢嗎?

事例1:範小某今年6歲,過年收到長輩們贈與的壓歲錢共5000元。範小某的父母認為,孩子收到的壓歲錢只是大人之間人情往來的一個交換環節,羊毛出在羊身上,自己孩子所收的壓歲錢歸根結底還是自己所出。況且孩子現在還小,自制力、辨別力不強,而5000元不是小數目,便要求範小某“上交”。

範小某父母的想法在情理層面可以理解,但從法律性質上說,給付壓歲錢作為一種贈與行為,該贈與合同的相對方也即受贈人明確是孩子,那麼壓歲錢的所有權也就轉移到孩子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邏輯在這裡是行不通的。

至於範小某父母認為孩子因太小而不能擁有壓歲錢的想法,更是錯誤的。最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可見,6歲的範小某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自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實務中,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獲益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法院認為,因上述行為對未成年人有益,他們只是獲得利益而不承擔責任,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純獲利益行為是有效的。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可見範小某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人,依法享有自己的財產權利,其接受贈與所得的壓歲錢是個人財產,家長不能因孩子未成年而剝奪孩子享有的壓歲錢這一財產權利。

問題三:家長有權保管孩子的壓歲錢嗎?

事例2:聽到這裡,範小某的父母犯了愁:5000元這一筆鉅款屬於孩子所有,難道真要交給尚不懂事的孩子自由處置嗎?孩子亂花怎麼辦?

別擔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之一是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雖然壓歲錢歸屬孩子,家長無權沒收,但對於未成年兒童來說,大筆壓歲錢還是依法由監護人保管為宜。對此,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解釋清楚,壓歲錢“上交”並不是沒收,只是行使監護人的保管權利,更加妥善地維護孩子的利益。

家長保管孩子壓歲錢,不能隨意處分。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家長可以將孩子的壓歲錢建立孩子的銀行賬戶保存,也可將其用於給孩子買保險、報名興趣班等,而不能做出有損孩子利益的處分行為。

問題四: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動用壓歲錢嗎?

事例3:範小某得知自己所收的5000元壓歲錢歸自己所有,特別高興。這時,隔壁王叔叔對範小某說:“我家有一架超酷炫的飛機模型,你想不想要?”範小某心動了,王叔叔說:“那你把你的壓歲錢給我,我就把飛機模型給你。”範小某心心念念想要飛機模型,便把5000元壓歲錢給了王叔叔。範小某的父母得知此事,找到王叔叔,把飛機模型還給他,並要求王叔叔返還5000元壓歲錢。王叔叔認為買賣已經完成,沒有反悔的道理。

王叔叔的想法是錯誤的。王叔叔與範小某之間存在一個買賣合同關係。如前所述,範小某今年6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此,6歲的範小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訂立的買賣合同系屬無效合同,王叔叔理應返還範小某的5000元壓歲錢。

事例4:十年後,範小某16歲了,攢了15萬元壓歲錢。有一天,他去超市買了一支10元的鋼筆用來寫作業。回來的路上,一位推銷人員對範小某說,交10萬元定金就可以買一架真飛機。於是範小某拿出積攢的壓歲錢,交了10萬元定金。回家後,範小某的父母對兒子購買飛機的行為表示反對。

《民法總則》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見,範小某用壓歲錢買了一支10元的鋼筆,此為符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而他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用10萬元壓歲錢購買飛機,而事後他的父母表示反對,則這一行為就是無效法律行為。相反,如果範小某的父母支持範小某交付定金購買飛機,則範小某這一行為則因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而有效。具體在個案中,法官會結合當地消費水平、家庭狀況、花銷事由等因素綜合判定孩子的處分行為是否與其年齡與認知能力相匹配。

問題五:離婚時孩子的壓歲錢如何處置?

事例5:範小某10歲時,父母鬧離婚,媽媽要求爸爸交付以範小某為戶名存入銀行的壓歲錢15000元。對此,爸爸表示範小某的壓歲錢已用於為範小某購買商業保險,請求法院駁回該項訴求。

如前所述,範小某接受贈與所得的壓歲錢是其個人財產,應當與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區分開來。父母無權將此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父母離婚之後、孩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前,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代為保管壓歲錢,但不能隨意處置,否則監護人將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當進行賠償。

問題六:長輩給已婚子女的壓歲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事例6:範小某和王小某結婚了。大年初一,範小某的媽媽通過支付寶給範小某發了1000元壓歲錢。王小某認為這是贈與給夫妻倆的,要求範小某轉500塊給自己;而範小某則認為這是父母贈與自己個人的錢財。

範小某的想法是錯誤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如果範小某的父母明確說明,其贈與的壓歲錢只歸範小某一人所有而沒有王小某的份額,此時該筆壓歲錢是範小某的個人財產;否則,若無明確說明,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怎麼樣,壓歲錢的法律小知識,你都知道了嗎?壓歲錢數目可大可小,但裡面的法律問題如果稍有不慎,還是很容易疏忽。尤其是小朋友們,一定要把自己的壓歲錢用在合理的地方,家長也不要隨意“沒收”子女的壓歲錢哦!祝願大家紅包多多,在法律的護航下度過快樂的新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