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火車站周邊禁停區即停即走也要罰 交警:分清5種停車方式

長沙火車站周邊禁停區即停即走也要罰

交警提醒:避免罰款,這五種停車方式需分清

華聲在線7月23日訊 今日,長沙交警集中警力,聯合轄區交通、城管等部門,對火車站周邊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民警提醒,禁停路段即使即停即走,也將面臨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交警部門將對火車站周邊進行重點整治。

今天上午10點多,一輛湘F牌小轎車在長沙車站中路由南往北行駛。在抵達火車站公交站附近時,該車停在了右邊第二個車道上,停車約1分鐘後,一名男子上車。芙蓉交警大隊鐵騎一中隊中隊長朱浩然隨即將該車輛攔下,並告知駕駛員,車站中路為禁停路段,其車輛在道路中間違停了約1分鐘,嚴重影響後方車輛行駛,依法要對其進行處罰。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開具一張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罰單。

朱浩然介紹,禁停路段既包括禁止臨時停車,也包括禁止即停即走。“不少駕駛員都有盲目的從眾心理,看到別人能停個幾秒,就跟著停車。有一臺車違停就會發展成三五臺甚至更多車隨意停靠。”朱浩然說。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實習生 林嘉韻 郭祉儀

提醒

這五種停車請分清楚

禁止停車區域,是指在限定範圍內,禁止一切車輛停放。禁停路段設置了禁止停車標誌或標線,既不允許機動車長時間停放,也不允許機動車臨時停放(即停即走)。車輛違反相關規定,可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禁止長時停車是指在限定的範圍內,禁止一切車輛長時間停放,但臨時停車不受限制。臨時停車指車輛停車上下客或裝卸貨,且駕駛人在車內或車旁。此類路段設置禁止長時停車的標誌或標線,附有禁止車輛停放時間、車種和範圍的輔助標誌說明。車輛違反相關規定,可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在不妨礙其他車輛及行人的情況下,在沒有禁止標誌標線的路段,車輛靠道路右邊按順行方向臨時停放。但在法律明文規定的路口、橋樑、車站等區域,也不允許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如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或在交警勸離時拒絕駛離的,可處以100元罰款。

限時段(長)停車是指路段施劃停車泊位,並在停車指示標誌及停車泊位上標明准許停車的時段(或時長),表示機動車只能在允許的時段(或時長)內停放,否則為違法行為,可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專用停車位是指路段施劃停車泊位,並在停車指示標誌及停車泊位上標明准許停放的車種,如校車、出租車、警車或殘疾人專用車等,只允許指定車種停放,否則為違法行為,可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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