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及品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及品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猕猴桃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切实维护“蒲江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声誉,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蒲江猕猴桃生产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猕猴桃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等禁用农药;金艳猕猴桃禁止使用任何激素类调节剂。

二、2018年猕猴桃主要品种适宜采摘期为:

红阳:8月18日后(或可溶性固形物≥6.5%);

东红:9月2日后(或可溶性固形物≥6.5%);

金艳:10月15日后(或可溶性固形物≥8%)。

凡在适宜采摘期前申请采摘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进行可溶性固形物检测,达标后开具准采证方可采摘。

三、县域内猕猴桃入市销售前须经所在

乡镇(街道)检测室或村级检测点进行农残快检,检测合格后开具《蒲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证明》方可上市销售

四、在猕猴桃收贮运环节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县域外的猕猴桃冒用“蒲江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上市销售。

六、县猕猴桃协会、冷链商会等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影响猕猴桃品质和质量安全的行为,积极引导广大果农、经销商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守法诚信经营。

七、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巡查和管理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县农业和林业局028-88530110;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12315或028-88531315。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及品质管理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