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之間二手房轉讓稅收解讀(鄭州)

直系親屬之間二手房轉讓稅收解讀(鄭州)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個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稅收的基本知識,幫助我們理解直系親屬之間稅收政策。

正常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計稅依據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個是雙方真實交易價格,另一個是政府指導價格。為了防止交易雙方利用“陰陽合同”,故意將房管局備案價寫的低於實際成交價,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政府對每個片區都規定了相應的最低指導價,雙方交易價格即使低於該片區政府指導價,稅務機關在徵收稅款時也是按照政府最低指導價作為計稅依據的。其實,說白就是,政府允許你隨便寫價格,但稅收得有個保底收入。

比如,雙方交易的實際單價是每平米10000元,而該片區政府指導價格是每平米12000元,那麼,應繳稅款的計稅依據就是每平米12000元,而不是每平米10000元,無論你們交易的價格到底是多少。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計稅依據受政府指導價的限制,確實解決了國家稅收流失的問題。但這種不考慮實際情況,一棒子打死的做法,也有不妥的地方。如果確實存在影響交易價格的客觀因素,而導致交易價格低於政府指導價,比如交易房屋存在兇殺、火災等重大瑕疵情況,再比如交易雙方存在特殊的身份關係,都屬於影響交易價格的正當理由,如果必須要按照政府指導價繳稅,勢必導致交易成本過高,交易不能正常進行。

為了解決這種“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帶來的弊端,鼓勵交易,2014年5月27日,河南省地稅局出臺了《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存量房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發〔2014〕64號),直系親屬之間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價格低於政府指導價的,屬於價格低於政府指導價的正當理由,可以按照雙方實際成交價作為計稅依據。文件中也明確了直系親屬範圍為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係。這也就是坊間傳聞的,直系親屬之間可以1元成交的政策依據。

2015年9月25日,河南省地稅局又出臺了《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存量房交易中確認親屬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函〔2015〕324號),對如何確認“親屬關係”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定:“在存量房交易中,稅收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提供的正當理由是以存量房交易雙方是“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係”的(僅適用於住宅類存量房的交易),納稅人應當提供戶口本(簿)、戶籍資料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以上資料的,由納稅人填寫《直系親屬關係存量房交易承諾書》。”

直系親屬之間交易價格過低,是否划算?我們舉例說明:

交易雙方關係是父子關係,房屋面積為90平方,原購買價為80萬元,現政府指導價90萬元,那麼正常情況下要繳納的稅費如下:契稅為900000×1%=9000元;增值稅為900000×5.6%=50400元;個人所得稅為(90萬元—80萬元)×20%=20000元。

如果雙方交易價格為500元,繳稅情況如下:500×1%=5;增值稅為500×5.6% =28,個人所得為0元,這就很明顯省了一大筆稅。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這種情況只適合轉讓後自住,如果受讓後又再轉讓的,稅費其實更高。仍以上述為例,如果兒子以100萬元的價格再轉讓房屋的,繳稅情況如下:契稅1000000×1%=10000元;增值稅為1000000×5.6%=56000元;個人所得稅為(1000000—500)×20%=199900元,稅費高到離譜。所以,我們要根據自己的不同需求,謹慎確定交易價格,而不是一味的認為直系親屬交易省稅。

除直系親屬之間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價格可以自由定價,不受政府指導價限制外,豫地稅發(2014)64號還規定了下列幾種不受政府指導價限制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的存量房權屬轉移,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存量房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法律文書中沒有載明價格的,應對其進行核定徵收。

二、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拍賣的價格。

三、存量房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導致低價出售的,應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證明文書。

四、存量房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提供住建、質檢等部門出具的質量問題報告。

五、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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