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興華北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

關於興華北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為推進我市城市道路雨汙分流工作,市政府決定實施興華北街、匯豐街、匯豐南街道路改造工程。現將拆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道路改造範圍:興華北街(和平路—濱河西路)、匯豐街(規劃西流路—九豐路)、匯豐南街(和平路—文興路)。

二、上述工程紅線及規劃控制範圍內的違法建設(包括違法設施、屋頂、牆體廣告及未經批准加建、壓線的建、構築物)、臨時設施,由所屬單位和個人接到拆遷通知後三日內自行拆除。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所屬單位和個人承擔。

三、道路改造範圍內違法建(構)築物、違法設施和臨時建(構)築物一律無償拆除。其它建築按有關規定補償。

四、道路改造範圍內的合法建(構)築物、設施權屬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提供有效證件,進行規劃認定和房屋確權。

望道路改造範圍內各單位和個人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工程推進。

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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