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城中村”改造 十年只完成三個村?

新華網太原12月28日電 題:山西太原“城中村”改造 十年只完成三個村?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晏國政 馬曉媛

今年十月中旬,新任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在省城太原市調研時,直指該市“城中村”種種亂象和問題,揭開了太原“城中村”的“傷疤”。太原市自2003年啟動“城中村”改造,然而11年來全市列入改造名錄的173個“城中村”,只有萬柏林區完成了3個村的整村改造。箇中原因,耐人尋味。

基層幹群顧慮多 改造信心不足

“我們沒文化、沒技術,孩子也沒工作。過去靠地生活,現在只能靠房租過日子。要把舊村拆了,環境倒是好了,但我們怎麼生活呀?”一提起“城中村”改造,萬柏林區南上莊村村民王萬寶就擔憂不已。

王萬寶說,就算將來能分到7套房子,自己拿出5套來出租,每年也只有十幾萬的收入,比現在的30多萬差遠了。而且房子多了,物業費等相關費用也會增加,算起來還是不划算。

記者在太原北營、北張、大馬、南屯等多個“城中村”採訪時,村民們普遍表示“算不過改造經濟賬”,對改造後的生活預期不高。有些擁有臨街商鋪的村民甚至坦言,不管將來怎麼補償,也不願拆房子進行改造。

小店區北張村一位張姓村民說:“現在醫保、養老什麼的還有村集體擔著,房租收入也讓人感到踏實。改造後,醫保、養老、年輕人的教育、就業等等誰來管?到時候的生活還不一定有現在好呢!”

除了村民,一些“城中村”村幹部也對改造缺乏信心。一位村主任說,這些年全市173個“城中村”,完成整村改造的只有3個,讓人看不到希望。而且從改造完成的村子看,環境確實大為改善,但老百姓並不富裕,也讓人信心喪失。“更關鍵的是,現在房地產市場不景氣,一個村的建設面積就在100萬平方米以上,將來都改造了,房子賣給誰?而且拆遷成本一平方米就高達6000元以上,蓋成商品房後,市場價肯定在每平方米1萬元左右,這麼貴的房子誰來買?”

“改造完成十幾年了,建築還都是違法的”

萬柏林區閆家溝村1997年開始改造,是太原市最早完成整村改造的“城中村”。記者近日在這個居住著2萬多人的社區走訪發現,十幾棟高層和小高層住宅錯落有致,道路、廣場、花園、車庫、市場、學校等基礎設施一應俱全,整個社區乾淨整潔。然而,社區負責人卻告訴記者:“雖然各級領導來了都說改造得好,但到現在五證都沒辦下來。改造完成十幾年了,建築還都是違法的!”

眾多基層幹部反映,“城中村”改造中的拆遷常常被稱為“天下第一難”,實際上,拆遷之後辦手續更難。知情人士介紹,“城中村”改造要辦理立項、規劃、土地、施工許可等四個大項39小項審批手續,涉及發改、國土、住建、規劃、園林等16個部門。“每個地方都要蓋章,要進幾十個部門。這還不算,有的部門還互相扯皮推脫,甚至故意刁難。有時候一個字寫錯了,都得回頭重新蓋章。還有些老爺部門得‘燒香’送禮,最終還是辦不下來。”一位專門負責辦手續的“城中村”負責人說。

“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的收儲、性質變更等問題,政策性強且現有政策體系不盡完備,因此相關部門在手續辦理過程中有所擔憂。“然而,最關鍵的還是相關部門缺乏擔當精神,不願在政策上進行創新,更不願承擔責任,只知打著‘嚴格按程序辦事’的幌子進行拖延。”有知情人士如此表示。

今年以來,太原市將“城中村”改造手續辦理作為全市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事項,並出臺相關政策,努力提高辦理時效。萬柏林等城區還強化政府擔當,開展政策創新,為推進手續辦理創造良好環境。

饒是如此,全市已完成整村改造的3個村至今都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而佔全市舊村拆除總數七成左右的萬柏林區,去年以來僅辦完下元村一個項目的手續。

一些基層幹部說:“村子拆了兩三年,辦不下手續,村民回遷不了,每天光過渡費就是20多萬。制約了改造進度不說,還形成了不良示範。看到這種情況,誰也不敢拆了。”

幹部作風成最大阻礙 村幹部權力大、無約束

有關專家和基層幹部認為,“城中村”改造戰略既定,執行戰略的各級幹部是關鍵。而太原市啟動“城中村”改造11年來進展不大,主要與部分幹部作風有關。

一些城區負責人認為,“城中村”的形成過程,本身就是各級幹部在推動城鎮化進程中遇見矛盾“繞道走”的過程。矛盾多發,隱患重重,拆遷改造難度很大,一些幹部更是喪失了改造的決心和信心,存在“不想改、不敢改”的不作為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刻意迴避矛盾。

還有一些幹部在競選時許了願,上臺後卻把村民利益拋在了腦後。有些市政道路拓寬改造佔了村裡的地,拆了村民的房,好幾年了也不給補償。還有的村幹部與不良開發商沆瀣一氣,打著“城中村”改造的名義,私建住宅對外售賣,有的甚至連村民的回遷房都賣掉致使村民無法回遷。

此外,在推動“城中村”拆遷改造過程中,一些基層幹部作風不實,宣傳解釋工作不細,甚至片面認為“城中村”是“毒瘤”,漠視村民利益訴求,作風粗暴。還有幹部在改造中與民爭利。最終引發了群眾的不信任,導致幹群關係疏離,嚴重影響‘城中村’改造步伐。

山西省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所副所長龐麗峰說:“‘城中村’最大的問題是村幹部權力過大,且缺乏有效約束。”雖然有村民自治法作為依據,但往往是“法律上有規定,事實上無約束”。同時,村委會主任不是國家幹部,黨紀政紀對其約束力也有限。再加上很多上級幹部認為“城中村”是村民自治組織,使部分村幹部疏於管理,村財街(鎮)管、四議兩公開等流於形式。特別是其中一部分村幹部把集體土地作為私產與開發商交易,侵害群眾利益,且長期得不到從嚴重罰,久之便成了既得利益者,進而成為“城中村”改造的最大阻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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