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爽如作證當時周力波同意搜車,美國警方是否會從新立案?

網絡大V2


那唐爽就是作偽證了。美國法院裁定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搜車,這肯定是經過質證了,是確認了美國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搜車這一事實。如果現在唐爽要在美國法庭上作證說周立波同意警察搜車,那就是作偽證。

實際上,在周立波案庭審中,美國警察沒有讓唐爽出庭作證,無非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唐爽可能已經在他自己案子的庭審中敘述了案發時的情景,說過美國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搜車。第二種可能,在周立波案子庭審中,經過周立波及其律師與檢方及警察的質證,警察已經承認未經周立波同意搜車,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警察搜車未經周立波同意,那麼此時唐爽出庭已經是不必要的了。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唐爽如果現在在美國法庭說周立波同意警察搜車,那都會被視為作偽證,這在美國是一項重罪。

當唐爽在接受王志安採訪時說出與美國法院的裁定不同的聲音的時候,這在邏輯和常理上就是在表明,他在撒謊。


漂泊的河


唐爽,作為四川人,作為成都人我只想說你這留學留得太冤枉了。外面的世界已經把你引到一個懸崖邊上了。估計你到現在也沒有清楚自己過去幹了什麼?現在又在幹什麼?接下來還要幹什麼?一邊是無奈的接受現實,一邊是奮力地說明和解釋。從你跳出來發文那一刻開始,你已經把自己推到風口浪尖,用現在流行的話說,你這叫作。你要不作你不會有今天這樣的現狀,你會是一個受人尊敬的學者,而不是輿論導向的導火索。 回顧認識你的十幾年時間,我無法把你從一個刻苦勤奮的孩子,一個靦腆文靜的孩子與現在的你聯繫起來?你是否還記得你在七中的時光?你的家庭條件在七中所有同學中屬於排在後面的,飯你的優異成績彌補了你家庭條件的缺陷。所以,你內心是平衡的,尤其是你爸爸媽媽對你的愛,你奶奶當時對你的愛是一般有錢人家庭都享受不到的,到這種幸福確不在於安置房裡。 後來你去了復旦大學,你的家族,學校,甚至成都人民都覺得是驕傲。你無數次通過努力證明著自己的優秀,多少同學和老師視你為驕傲。多少親人視你為自豪。 後來你留學了,去了遙遠得美國,去了充滿自由的地方。你從一個學生變成了學者,你開始混跡於社交圈裡,曾有多少華人提醒過你。叫你安心工作,不要辜負國人對你的期盼,你聽過嗎?正是因為你從小任性,偏執。所以才導致你今天依舊執迷不悟。你為什麼要和周立波夫妻走在一起?你圖他們什麼?你究竟想要什麼?難不成像坊間流傳的那樣你要做他女婿?難道你們一開始在一起照相你沒有看出來彼此之間的距離嗎?你穿的什麼?你很帥嗎?你成天跟著別人屁顛屁顛的,你得到什麼?幾件不合身的衣服?一隻二手的手錶?你不穿這衣服要死嗎?你不帶這手錶不能做科研了嗎?周立波夫妻無論對你有多好,你都是在別人屋簷下生活的人。你難道沒有一點讀書人的氣節嗎?說到這裡我只能說你虛榮心太強,功利性太厚,除此之外我找不到理由。 一個做科研的學者和一個你嘴裡的戲子又走在一起,還親如一家似的,這究竟再打誰的臉?科學家的社會地位是一個主持人或者一個商人可以比較的嗎?你著急什麼?你急於求成的地去攀緣附貴其目的是什麼?一年九萬的獎學金還不夠?還要去撿人家二手的西裝。還要去鞍前馬後,你覺得你還沒有把一個學者的臉丟夠是嗎?再說既然你接受了人家的幫助,吃了人家的飯,起碼的感恩你要有吧?你成天在媒體撇清自己,能撇的清嗎?你參與到局面的採訪,你憤青似的立場,你知道王局做什麼出生的?連周立波這樣的老江湖不一樣被王局志安擺了一道嗎?你又瓜眉日眼的跳出來做啥子?說的清楚嗎?人家莫虎怎麼不跳出來,某某怎麼不跳出來?就你有本事,就你能說?你看到的就是事實嗎?這就是你太自大,太嫩,對江湖太無知的表現,所以你今天被多少人罵,被多少人同情都不過份。就算周立波起訴你都不過分。因為你不懂規律,不懂做人最起碼的一些常識,完全安自己個性來,如果你這樣繼續,你只會自毀前程。 不管你願不願意,你現在已經是社會輿論的焦點,不管你願不願意,社會都會重新考量你,不管你學術上有多大成就,別人都要考慮用不用你。不管你有空沒空,官司就要纏你。不管你怎麼辯解,你的社會公信力直線下滑。你可以選擇繼續和你的三人幫前行,最終達到你可以就在美國的願望,但付出的代價估計你玩用半生來償還,現在,我只想對你說,你已經站在懸崖邊上,你斷掉了所有退路,包括回國任教。如果你還有點認知,無論如何擺脫三人幫,做回自己,或者輸的最慘的是你。絕不是其它任何人。


築巖行者


百分之百不會重新立案!就因為唐爽知道不會重新立案,所以才將案發的經過曝光其實唐爽說的這個事,原本就不是什麼秘密了,因為之前在莫虎已經暗示過。

在周立波和莫虎反目的時候,莫虎就提到是知道周立波案件真象,說深諳其道。其中也在文章提到過,如果周立波聽不懂美國警察的話,那麼車上的唐爽呢?唐爽的身份不就是“小翻譯”嗎?怎麼最後會以周立波聽不懂警察的話,搜車程序不合法,而否定其搜查的證據合法性而撤案?

在《局面》中王志安也說到一句話,點頭是不是並不是表示同意,而只是頭抬起低下。意味意長!

唐爽還是年齡小,嫩了點兒,由他把案發的細節抖出來,唐爽顯然置自己於不仁、不義、不利之地。當然案發時,除了警察,只有周立波和唐爽兩個人在現場,由他把此事說出來也增加了可信度。這會不會是《局面》的一個“局”呢?


唐爽你出來講話沒有錯,力證清白,不能隨別人往自己身上潑髒水,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只是你曝光的信息量太大了。就連警察如何搜車,當事人怎麼說了,如何翻譯,怎麼回覆警察都說了,這樣“大白”於天下,顯然判決撤訴太過牽強!恐怕有些人會受不了,罵你忘恩負義!


就算唐爽說出了案發時搜查的過程。唐爽也不會出來作證的,在美國正審此案的時候都沒要他這個同車的人出來作證的。(唐爽在接受採訪的說過,從來沒有人要求他出庭作證過。)也根本沒有“汙點證人”之說。那時都沒有被法庭要求出來作證,現在事過境遷了還做什麼證?

唐爽一個學霸、才子、年輕有為的科學家,但是這裡不是拼智慧的地方。講與不講都是錯,進退維谷。你說“要知松高潔,待到雪化時。”我只是擔心永遠沒有雪化之時,畢竟常年“冰封”的地方很多。

社會這個大學校知識太過複雜了,不是簡單的是與非。周立波車上的槍還知道是誰的,唐爽你被別人當槍使了,還不知道誰扣動了扳機!


網悠然


怎麼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這個問題也真是異想天開,唐爽不可能為了殺敵一千而自傷八百的!

看過王局志安採訪唐爽視頻的朋友們可能都會知道,唐爽在採訪時說周立波曾想讓他承認槍支是某某硬塞給自己的,唐爽沒有同意,他給出的理由就是“作偽證,在美國是重罪”。唐爽說的不假,看過美國律政劇的都知道,美國證人在庭上作證,都是要宣誓的。當然宣誓不代表他就不說假話,但是說假話一旦被查,那就會“吃不了,兜著走”了!

對於唐爽這樣一個在美國生活多年的人,智商這麼高,怎麼可能犯下這種低級錯誤呢,所以他是不會因為要懲罰周立波而把自己繞進去的!

這起案件,國人好像覺得是一件了不起的案件,因為周立波是名人,但是大家要知道,美國人可不認識什麼周立波,在他們眼裡,他就是一個普通的中國人,在美國買了房子,居住在美國而已!案件撤訴就了結了,每天那麼多案件,誰還把此事放在心上,大家真的是多慮了!


打虎拍蠅




這個問題可能在很多人的腦子思考過,想象出一曲預想的場景:如果唐爽同意作證,那就可能不存在周立波案的“法律程序問題”,周立波應該就會判有罪了。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不實際,不靠譜的假設。因為,美國警檢不是不想叫唐爽出庭作證,而是沒理由和根據叫唐爽出來作證。一開始,警察為了強調攔截周立波駕車的合法性,而說唐爽在警察和周立波之間做翻譯,周立波以中文同意了警察搜查車子。然而,這只是警察的一面支持,沒有得到唐爽的承認。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美國警訊中心記錄在案的案發現場錄音中,警察,唐爽和周立波三方的中英文談話內容都沒有存在警察說的周立波同意搜查車輛。或許有人說周立波是“點頭”同意的。然而,警察也沒有能夠提出相應的現場錄像來佐證警察自己的說法。美國法律在罪證方面特別強調證據的Beyond the reasonanle doubt (超出合理懷疑)這個要素。所以,在查無實證的情況下,美國檢警空口無憑,就不得不同意接受“程序不合法”的庭前動議,而對周立波撤銷控罪了。美國警檢不叫唐爽出庭是因為他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性。就是唐爽出庭,無論他說什麼,表示周立波同意搜車或不同意搜車,也都是他的一面之詞,沒有任何支持他那樣說的客觀證據可查。除非周立波自己也承認“同意”搜車。否則,唐爽的出庭作證沒有任何意義,不會改變周立波案的本質和結果。既然如此,我們大家為什麼還要回過頭來重新把唐爽假設到案件中去,試圖主觀構建一幕虛幻的,不可能的周立波案判決結果呢?大家最好還是面對現實,心平氣和的看待周立波案的判決結果吧,它已經成為了“過去式”。無論唐爽的說法和態度如何改變,美國警檢再次立案的可能性為零。


顏二哥有言23


這事兒得從保釋開始說起。先保釋周,幾個小時之後再保釋唐雙,不得不說胡杰不愧是經歷過大風大浪的,波波不能和毒品攪在一起的,那他就完了,一定得推給別人!於是在這幾個小時裡周的律師屠某就在國內發表了聲明,說毒品和槍不是周的,車上另有其人。周面對唐的質問,一句“這是律師個人行為”就搪塞過去,後來屠律師說明了他代表周發的。我猜想周被保出來後,胡杰、某某、律師莫虎在一起想轍怎麼把這事壓住,讓周和某某脫離干係,因為這在美國也算不了什麼大事兒,最後想出的是讓唐頂包,兩害相權取其輕嘛!唐來頂包,最多就是驅逐出境今後不能踏入美國國境而已,他們會給他經濟上做補償,比如在成都給他買套房還有10萬人民幣現金等等。但是誰出血沒有談攏,但是大家取得一致的是先穩住唐,誰出血的事先緩著,於是就有了唐被保出來在某某母親那兒躲了一個星期。保釋金三萬五肯定的某某出的,周胡這種只會送舊衣物給唐的才不會出呢,何況是某某送槍惹出來的事兒。不過後來唐權衡利弊後不願意拿自己前途為代價替他們頂包,某某周胡他們也無法強逼,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唐爽不出庭指證周,代價是好處費一萬美刀,所以才有唐開的二萬五的支票、一萬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還款日是2019年1月,主要是認為這個官司屆時已經結束。至於律師莫湖,既然攪在黑幕裡面肯定是要好處的,一定要大撈一筆的,20萬美刀起步,50萬加碼也很正常嘛。以上純屬臆測,如有巧合,本人概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摳鼻][大笑]


蘭尼斯特有債必償A


聽說現在流行十問,我也來問問周立波先生

第1問:槍支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為你沒有持槍證。那我問你毒品跟吸毒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問:保釋出來的時候你說槍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沒出來的時候你們律師就發佈消息說還有另外當事人,目的是不是讓唐爽做替罪羊?

第3問:槍毒事件本來已經過去了,你回來就把這件事翻起來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想洗清“毒品”嫌疑?

第4問:你們夫妻到底有沒有想讓唐爽做假證而遭到唐爽拒絕?

第5問:你說的哪個“某某”到底是誰?為啥不敢說他真名?

第6問:你說三個人合夥陷害你,那我問你他們為啥要害你?你能說說原因嗎?

第7問:他們說你在美國有好幾套房產價值不菲,請問你那麼多錢你是用什麼方法移到美國去的?

第8問:你說當時夜裡開車路很窄,假如開車遊行的話會掉海里去的,但是唐爽採訪時去的現場路很寬起碼有三車道,你為啥要撒謊?

第9問:你是不是正在申請移民?你有沒有偷稅漏稅?

第10問:你到底有沒有吸毒?這才是大家最關心的。


雀聖57597740


唐爽說了很多有證據的事情,他拿出了很多物證。

但是,對不起,他描述周立波一案的時候,每一句話都是孤證,沒有旁證也沒有物證的。

我來舉幾個例子:

一、那天給周翻譯的問題。咱們就先不說警察記錄是唐點頭的,唐和周說的是中文,兩個警察聽不懂,無法證明他確實是為周做了明確的翻譯,所以周只要對他說的一概不認可也沒有錄音,就不行。

二、他說胡告訴他毒品是周的,姓範的送的。這在美國幾乎構成誣陷,你有旁證嗎?有錄音嗎?那是不是胡也可以說我說的是毒品是你的,好不好。事實上胡也果然就這麼做了。

所以不是美國檢查官不讓他做證,是他怎麼說都沒意義。他要能提供目擊周把毒品放進去槍支放進去及拿得出證據才行,否則他上去說也是白說。

他只能在展示了很多別的證據後以來說這些讓你感覺到他從頭到底都很可信一樣。混淆了視聽。

再說了美國都是一案不兩判,他再回去做證應該也不會再翻案了畢竟這不是大案要案。檢察官也是要考慮成本的。

就事論事,不涉及到周是否真的被人害以及槍毒是誰的問題。僅從對話及問題討論。


Julian我自己


591419

蛀蟲吃木偶然成字

沒意義的。律師可不這麼理解。律師的解釋是:唐爽是一個有資質的中文翻譯嗎?有證嗎?周立波不會英語,警察也不懂中文,警察怎麼確定經一個沒資質的翻譯傳譯的中文語義是警察表述的意思?周立波再通過唐爽傳譯的語義是否是周立波的本意?……結果依然是警察未經周立波本人明確同意所取得的證據屬於無效證據。

道理很簡單,唐爽的證詞解決不了周立波和警察互相語言不通的明顯現實。也證明不了唐爽作為傳譯的過程中是經過真實傳譯的。搞不好這個證詞還會把唐爽自己黑進去,既:偽造雙方意願的翻譯造成妨害司法或者陷害周立波。所以我認為唐爽的證詞即使是真的在法律上也毫無意義。


蛀蟲吃木偶然成字


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

人換了一茬又一茬,門還是這扇羅生門!

1,唐在“疾病的嚴重程度”上撒謊,所以唐後面的所有的話都不可信,按這個道理——周公開說“唐這個美國人怎樣怎樣”,而周是明明知道唐還是中國人的,那麼,周以後的所有話都不能信了。

2,唐說到了周幫忙治病,也一再表示了感謝。雙方表達病的程度有不同而已,這算什麼鐵證?周拿這個事大做文章,用力過了。

3,唐前期實際的行為(沉默、不出庭作證)就是在幫周,這個幫助的力度是巨大的,對案件結果是至關重要的!(法庭就是因為確認警察未經同意搜車而撤訴的,如果唐出面作證,那結果完全不同),唐就是救了週一命。

4,事實就是,審判結束,周已經安全回國,還在不斷地炒作、洗白的情況下,唐才出面,從邏輯來說,唐忍無可忍迫於無奈給出來解釋(而不是試圖加害周)的可能性更大。

5,從唐的採訪視頻出現,周的反應時間、周的反應來說,唐說的是實話可能性更大。(周的反應時間也太久了,這不是他的風格)

6,周說唐要“置周家於死地”,這句話,很重要——唐說的一旦證實,周確實就完了,我個人感覺這句話反倒映襯唐說的就是實話。

7,周到現在還在打苦情牌——渲染對唐的恩惠、暗示周以後的悽慘,這可不是周的一貫做法,周總的來說是得理不饒人的,綜合起來看,更像是軟硬兼施,還在向唐放信號,希望看在過去的面子上,高抬貴手。

一碼歸一碼,強調一下,通過這個事,發現周這人確實挺熱心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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