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退讓法」實施後,殺人案增長了兩倍,你怎麼看?

台州林超律師


2005年10月1日,佛羅里達通過了“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通俗的說,兩人在街頭髮生爭執,一方如果認為安全受到威脅,可隨時拿槍打死另一方而不必擔心受法律制載。在這種情形下,隨身攜帶武器就成了最好的安全保障,而沒有武器的人,走在街上就成了隨時待宰的羔羊。真是讓人不寒而慄!




其實此法在制定以及施行過程中,一直存在巨大的爭議。前不久,佛州一黑人父親遭槍殺,槍手最終因“不退讓法”被判無罪,就引起了廣泛爭議。再往前,2012年協警齊默爾曼槍殺黑人少年馬丁被判無罪,更是在全美上下引起巨大抗議,連總統奧巴馬都怒斥判決不公,美國司法部也曾數次向國會呼籲取消此法。可都沒有得到回應。這還只是引起轟動的案例,而那些名不見經傳的冤死者更是數不勝數。有人曾統計過佛州在“不退讓法”實施前後槍擊案的數量:在此法通過前,佛州月均槍殺案約82起,而此法通過後,月均槍殺案猛增至99起,增幅高達20%,這樣的一部法律,讓人不得不質疑:它究竟是在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還是在保護犯罪?



美國涉槍暴力犯罪年年猛增,成了美國社會的一個巨大毒瘤,據美國《槍支暴力檔案》網統計:全美目前共有約2.65億支槍,幾乎人手1支。僅2017年,就發生了6.1萬起槍擊案,死亡15488人傷3.1萬人。看到這些,可能有人就不禁要問了,那美國為什麼不禁槍呢?

美國的槍支文化在200多年前還是大英殖民地時就已經存在,那時的美國基夲屬於尚未開化之地,社會混亂、民風彪悍。為了保護自身安全,隨身攜槍就成了習慣。而“獨立戰爭”時,如果沒有大量自由持槍者的參戰,美國根本不可能戰勝英國贏得“獨立戰爭”,因此美國獨立後就在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受侵犯”。這成為美國禁槍的最大障礙,要禁槍就得修改憲法,可大家都知道,憲法是那麼好修改的嗎?

其次,美國有一個叫“全國步槍協會”的擁槍組織,這個組織有500多萬會員,歷史悠久,政治影響力巨大。歷次總統大選,共和、民主兩黨都會極力拉攏,爭取其選票。美國總統格蘭特、里根、老布什等都是其會員。每次美國一發起禁槍運動,這個協會就會利用其強大的影響力對國會議員進行遊說,阻止通過禁槍法案。另外,美國政府內部也有一個為軍火商代言的利益集團。所以,美國雖然每次禁槍運動都搞的聲勢浩大,可最後總是不了了之。



美國人民深受槍支氾濫之害,可禁槍法案卻遲遲無法通過,反倒是鼓勵攜槍自衛的法案接連通過實施,從“權力法案第二條”到“城堡法”再到“不退讓法”,美國人持槍的權力不斷擴大,可安全感卻在不斷降低。越感到不安全越開放槍支限制,越開放槍支限制越不安全,這樣一個惡性循環,真不知何時才能終結。通過此事,我們也會對這個世界最強大的國家有更深刻的認識!


小樓聽雨賀功琛


因為“不退讓法”而打死對方,叫自衛,不叫殺人案,所以你可以說使用槍械的案例增加了,但不能說殺人案增加了。

我覺得“不退讓法”很好,一個人可以在遭受危害之前解除危害,充分的保護自己。比如一個人晚上用手機冒充槍,威脅優步司機說“我有槍,信不信我一槍打死你”,然後用手假裝去口袋掏槍,結果優步司機先開槍了。

所以正常人不會這樣去威脅別人,如果那個寶馬紋身男拿出刀時,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就一槍打死紋身男,我覺得是很好的事情,白衣男子就會因“不退讓法”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紋身男如果拿槍打死了白衣男子,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是紋身男違法,不受“不退讓法”保護。

所以“不退讓法”對守法的人和好人是有好處的。


上丞工作室


死掉的東西都是無賴,以前沒有辦法,實施不退讓法給正義的人們在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護,社會正義得以宣揚



大鯊魚84006233


我覺得“不退讓法”在我國更合適,因為他有一個前提,生命受到威脅。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武器,你憑什麼認為你的生命受到安全?而在單對單對抗中,如果你掏出武器那一刻,就已經對別人產生生命威脅了,這一刻起,法律就已經不保障你的生命安全了,無論警察也好,其他人也好,在警告之後你還不放下武器,都有權將你擊斃;而在一對兩人以上,單人就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只要他們對你攻擊,你就應該擁有無限防衛權,將對方打死勿論!這樣,社會一定清平很多!


掙破枷鎖斬蛟龍


抨擊不退讓法案的,缺少一個數據,死的壞人多還是好人多,假如說死的是壞人多,那就是和了不起的法案


kingangelXO


一定程度上可以讓人理智,雖然一開始案件會上升,但隨之而來的是讓人們思考,如果發生矛盾後先有不理智的行為,會造成被人射殺的理由 就是所謂的白死了


肥胖西瓜


我覺得人的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面對威脅憑什麼把命運交給施暴者,希望他下手輕點嗎,雖然說殺人多了,但是人的安全感高了,同樣施暴者的施暴行為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不是嗎


貓貓細雨


這是佛州因為正當防衛致死的數據,不是殺人案增加兩倍,學統計學那麼課程的時候,開頭就說了,統計學應該客觀,不能濫用數據支持自己的觀點!可以再調查下其他數據,比如推行此法後該地區搶劫案件和強姦案件等其他案件數量上的變化情況,分析下該法在阻止惡性案件發生的情況下是否有積極作用!因為原來人們不能用武器保護自己,但是現在可以了,隨之帶來的是死亡的增加,邏輯上是會死更多人,但是搶劫的次數下降了。因為我要搶你,就要考慮下會不會被你打死,而且一分錢補償撈不到!


安祿山779


對於提問者的目的和動機我不去揣測。但是作為一個提問者,我覺得首先應該對你提出的問題能有一個基本的概念,還有對於引用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每一個看見這個問題的人負責。

我從最基本的邏輯開始吧,不帶有任何偏見,就事論事說。

首先,根據你給出的數據表格,根本不需要什麼研究,對比數字大小而已,哪一年哪個州有多少殺人案,只需要把真實的數字填上去就行,用不著什麼議員什麼牛津大學專門搞個研究。所以我不是對於他們的研究結果產生疑問,而是對於你這些東西是怎麼來的產生疑問。

其次,如果說你給的東西是牛津大學研究出來的,那麼作為搞研究的人,最重要的就是嚴謹。我雖然不才,沒搞過什麼研究,但是一些最基本的邏輯還是清楚的。你給的問題裡非常簡單粗暴地把“不退讓原則”法案通過和殺人案數量結合起來對比,這簡直就是在耍學術流氓。就像我說自從汽車發明以來,全世界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數不斷上升一樣,是完完全全的耍流氓。

我稍微學過一點點統計的知識,研究兩個東西的相關性的時候,需要很多很多的信息和數據。我學藝不精,不能準確地用數學表達出來,我就說一個大概的意思吧。我們說兩個事物,分別是A和B,假設A和B是完全相關,那我們說他們的相關係數是1,也就是說A無論怎麼變化,B也會以同樣的比例變化,如果A和B是完全不相關,那麼他們的相關係數就是0,就是無論A怎麼變化,B不會受到影響。(我就說大概這麼個意思,具體怎麼解釋,如果有懂的朋友請在留言指正,謝謝)

有了這個概念,我們要去研究一個問題的時候,就不會單純的拿兩個東西來做比較了,因為我們知道,世界上很少有完全相關的東西。也很少有完全不相關的東西。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比如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GDP,也就是國民生產總值,他等於人均生產總值乘以人口數量,人均生產總值通俗的來說就是中國人平均每個人一年生產了多少東西,可以理解為生產效率。現在我們要研究GDP和人口的關係的時候,能不能說人越多,GDP總量就越高呢?答案是顯然不能,因為這個公式裡GDP=人均GDP x 人口數量,GDP增加有三種方式:第一,人均GDP不變,人口數量增加;第二,人均GDP增加,人口不變;第三,兩者都增加。所以看到這裡大家就會發現,提問者的那些數據是何等荒謬,在一個如此簡單的公式裡,影響gdp(對應問題裡的殺人總數)的因素都有兩個,而在異常複雜的現實生活中怎麼可能只有一個因素(對應題目中通過“不退讓原則”法案)影響這個結果呢?無數的事實告訴我們,看一個問題過過於片面是要付出血的代價的,就像很多年前刑偵技術還不發達的時候,驗血來對比兇手居然是用驗血型這種方法,可想而知有多少人是被冤死的。

說到這裡我感覺又可笑又可氣,甚至有一點憤怒,不是針對這件事(因為我作為一箇中國人,生在中國長在中國,現在還在中國的人來說,美國人有沒有槍對我來說影響不大),而是針對提出這種問題的人,為了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秘密,用一些所謂的數據以近乎不要臉的方法來愚弄大家。

下次再舉這種研究數據例子的時候,請註明出處,來自哪所大學,哪個教授,什麼時間,刊登在哪個期刊上,讓那些相信你的人至少能找到這些研究的來源,而不是你在這胡編亂造!


小刀91號


國情不同,我們持槍違法,刀具管制,正常人沒誰出門帶刀帶槍的,結果至多互相飽以老拳,不會造成生命威脅,美國那是上路超個車也會挨槍子兒的地方,能一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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