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義務幫扶貧困戶嗎?

佘大大360


聽朋友講過一個冷笑話,至今記憶猶新:有一天,那位朋友不修邊幅來到馬路邊,看到一個乞丐在烈日炎炎下乞討,他不禁心生同情,急忙掏出口袋中一塊錢的硬幣,鄭重放到乞丐乞討的專用盆子裡。乞丐打量著他的衣著良久,點了點頭,然後把那枚硬幣還給他,並從乞討盆裡抽出一張五塊錢的紙幣,塞到這位朋友的手中……

教師幫扶貧困戶?請問農村教師自己脫貧了嗎?拿我自己來說,我家五口人,母親體弱多病,妻子在家照顧二寶,大寶讀三年級,二寶八個月,全家就靠我每個月微薄的工資收入度日。你讓我再從一個月兩三千塊的工資中再擠出錢來幫扶傳說中的貧困戶,貧困戶會不會過意不去反過來幫扶我呢?

教師有沒有義務幫扶貧困戶呢?

何為義務?從法律層面來講,義務指的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規定應盡的職責。幫扶貧困戶是誰的職責?某些人應該心知肚明,用很流行的三個字,那就是:“你懂的!”那麼,教師的義務是什麼?當然是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為孩子們傳道授業解惑。

無論是《教師法》還是《教育法》的法律條款,都沒有明確規定教師必須幫扶貧困戶。讓教師幫扶貧困戶,既不合法,又不合情,更不合理。

首先,大部分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本身就在經濟上入不敷出,本身就是窮得叮噹響的貧困戶,讓他們去幫扶貧困戶,某些人的良心不會痛嗎?

其次,讓教師放下教科書,離開教室,心無旁騖從事扶貧大業,不僅耽誤了學生的學習,還會造成更深層次的貧困——貧困戶的學生將來很可能因為知識層面的斷層而在未來成為新的貧困戶。

第三,駝負千斤,蟻馱一粒,各司其職,三尺講臺才是教師對貧困群眾下一代進行精神扶貧的主陣地;教師傳好道授好業不誤人子弟,就是最高境界的扶貧。在我們農村,知識確實可以改變很多寒門學子的命運。大部分農村的孩子,都是依靠讀書走出大山,出人頭地。扶貧先扶心,教師心無旁騖從教,就是最具長遠作用的“造血式”扶貧。

有人說,教師是塊磚,哪裡需要就往哪裡搬:扶貧的表格教師來填,反正這些老師閒著也是閒著;入戶調查的材料教師來做,反正這些老師有的是時間……把扶貧當成教師的任務,極具諷刺意味,極其可笑;教師把扶貧當作己任,把扶貧的責任像籃球一般攬過來,那當然是可敬的楷模。


微雨潤苗


給教師安排扶貧任務本身值得商榷,卻拷問知識分子的良知

國家實行扶貧攻堅計劃,採取多種措施,比如定點扶貧、精準扶貧等。隨著扶貧工作的深入開展,原本經濟和物品扶貧,是一種輸血式的——輸再多的血,自身不能造血,除了延續生命,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扶貧逐漸轉型為“造血式”扶貧,也就是引進資源、傳播知識和技能,讓貧困家庭走上自我發展的路。

我老家是國務院重點扶貧縣,我從小都過著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生活,以至於現在,還經常開玩笑說——身高是二等甲級殘廢,主要是因為小的時候沒有吃過飽飯。

所以,我舉雙手贊成國家的扶貧政策!

但讓教師去扶貧,這種做法是否合適呢?為什麼現在很多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也有扶貧任務呢?教師扶貧有沒有意義呢?

第一,教師的工作職責在《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讓教師扶貧,沒有法律依據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在《教師法》中規定,該法的第二章全部都是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仔細研究,你會發現,教師的義務,都集中在教育和教學兩個方面——沒有扶貧之類的工作職責,也沒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這類模糊得可以當作萬金油的表述。

也就是說,安排教師扶貧,有些地方甚至明確每個教師扶持幾戶之類的數據,這些做法,說的不客氣一點,就是屬於一種非法行政!

有些地方會說,政府職能部門人手不足、能力不夠等等,教師的時間充裕等等

第二,教師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扶貧

從本質上來說,教師的教書育人工作,就是一種智力的扶貧、精神的扶貧,這是一種更高層次的“造血式扶貧”,為什麼這樣說呢?

知識是最寶貴的財富,“知識可以改變命運”,教師的工作,傳遞的是知識,也就是傳遞的是最寶貴的財富,是可以讓下一代改變命運的東西,這樣的扶貧,比起發幾百元貧困補助,送幾節課下鄉,是不是更有意義呢?

前一段時間,看到鄉村振興計劃,我就說,振興鄉村,是國家的大戰略,既有必要,又恰逢時候,但是,鄉村振興的基礎和前提,是鄉村教育的振興——教育振興了,才有人才,有了人才,才能更好地振興鄉村;反過來,鄉村振興了,才能留住人才,留住了人才,鄉村才能持續發展!

第三,單純從物資扶貧的角度,教師本身尚需扶持,如何去扶持貧困?

扶貧,毫無疑問非常必要,由誰去扶呢?

當下,教師的收入狀況是非常清楚的,也是非常陽光的——有人說有償補課,那無法統計,但有償補課的收入是一種違規的收入,一旦查實,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後果,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總體來說,教師的收入狀況,不會富裕——基本上沒有教室可以達到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所以,“被平均”成了熱詞!

連平均收入水平都沒達到,也就是說,教師本身都需要扶持,你豈能去扶持貧苦戶?

有人說,教師至少比一般的貧苦戶好吧!確實如此,作為教師,如果沒有其他正規的收入渠道,永遠別想富裕;但教師旱澇保收啊——穩定,是這個職業的最主要的優勢之一。

以至於有網友給我說,他下鄉扶貧,別人聽說是教師,走的時候,貧苦戶硬是退還了他私人掏腰包給的慰問金——可愛又可敬的人啊!

最後,扶貧既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種悲天憫人的慈善工作,作為教師,力所能及的做點什麼,才是一個知識分子的社會情懷

由於出身的關係,我生活在貧困地區;由於工作的關係,我去過很多的貧困地區。說實在話,我經歷過貧困,小的時候,去親戚家都要借衣服的日子,在我這個年齡階段,是很少有人會經歷的。但看到那些21世紀的貧困家庭,我的眼淚,簌簌的往下流!

我去過一個生活在城裡的學生家,三代人住在菜市場的一個不到10㎡的棚子裡,擁擠、黑暗、潮溼!

我去過民族地區的牧民家,一個受傷無錢醫治的孩子,他的腳掌,已經完全潰爛,散發出一陣陣惡臭!

我去過鄉村裡的貧苦戶家,90歲的老太太,佝僂著身子,揹著一大揹簍豬草,我看到了,那空洞的眼睛裡,彷彿滿是渾濁的淚光!

寫到這裡,我的眼睛變得模糊,我的思緒飄向遠方,我彷彿看到了,藍天白雲下,我的孩子們,在愉快的歌唱!


知識分子應有悲天憫人的情懷,我們,為這些人,能夠做些什麼呢?

儘自己的力吧,不要動輒推脫!

——因為,真正的知識分子,隨時都會受到良知的拷問!

(三水三心歡迎你關注)


三水三心


要知道,教師的義務是什麼?教師的義務是好好履行自己為人師表的職責,也就是將自己儲備的知識,用清晰易懂的方式,把它傳輸給孩子們。

除了這點之外,教師還要對自己的學生出現的情緒問題,成長問題,給予力所能及的開導。

而這一點,恰恰是現在的教師沒有做好的地方。

中國目前實行的教育,本質上來說都是「應試教育」,在這樣的制度下成長起來的孩子,考試各種技巧掌握地非常好,十分看重考試成績。

但對於如何認識自己,如何對自己的情緒進行管理,如何正確看待自己與自己、與他人、與社會的關係這些問題,孩子們卻一無所知。

這些課程或者說是知識的缺失,導致很多孩子即使上了大學,依舊找不到自己的人生方向,更別說什麼找到自己的終生目標了。

所以,教師連這些義務都沒有履行好,沒有對學生做好這些工作,哪有什麼功夫去談什麼扶貧義務呢?

更何況在廣大的農村,尤其是偏遠地區,教師不僅收入不高,而且教學壓力也不小。

在我們老家那邊,教師這個職業雖然工作穩定,但工資實在不高,工資不高不說,而且晉升更是十分漫長和艱難,每年雖然有兩個假期,但現在國家規定,教師不能出去兼任家教工作,所以其實教師這個職業,收入沒有我們想象中那麼多。

基於以上的兩種情況,我認為讓教師肩負起扶貧的義務,有不妥之處

大家又有什麼寶貴的意見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分享一下!


曾少賢


教師沒有扶貧的義務,但是有上級下達的扶貧任務。

為了實現2020年的總體規劃,必須消滅貧困戶,因此,國家啟動了精準扶貧工作。這本應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為何會把任務交給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教師呢?

第一,政府職能部門能力不足。雖然各政府職能都建立了專門的扶貧辦公室專人專管,但……舉個例子:我們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貧困人口基數大,工作之初兩次統計信息都存在很大的錯誤,必須重新調查統計。

第二,統一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與公務員一樣由政府統一管轄,政令可以同步。同時,“政治任務”也是強有力的鞭策。

第三,地域優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教師分佈廣,深入到了村,可以就近開展工作。政府工作人員到了村級就只有村委,但是越是貧困的地區村委人員素質越低,甚至連都填不好的大有人在。

第四,時間充裕。義務教育階段教學內容並不多,每一個教師的上課時間並不長,總能擠出兩三個小時來進行扶貧工作。雖然我不太贊同這一說法,但是我們的領導不是這麼認為。

總之,精準扶貧工作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嚴肅認真的“政治任務”,並不是什麼義務,無論什麼原因,只要下達了任務,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教師就必須服從,並且認真完成。


Wind972561


教師沒有義務幫扶貧困戶。

但是老師要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學校又要聽從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的安排。所以當幫扶貧困戶的任務佈置下來之後,老師還是得去做。這種現象在鄉鎮、鄉村一級的學校的確是存在的。

恐怕老師們沒有什麼辦法,只能服從,希望做這些幫扶工作,有一些津貼補助吧。

兩種老師幫不到的貧困戶

救急不救窮,這是一句中國老話,其實它是有道理的。

做過幫扶貧困戶的工作就知道,有一些貧困戶得到幫助之後是可以走出貧困的,比如說因病因災致窮,關鍵是要有一筆錢解決他臨時揹負的債務。這些工作需要有專業人士核實情況,確認金額,然後簽字給錢。顯然,這些工作不是老師能夠承擔的,錢也不應該讓老師掏個人腰包。

還有一類貧困是因為居住地過於偏僻荒涼,缺乏收入來源。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當地政府修路或者移民,這也不是老師能做的。

一種老師幫得到的貧困戶

最後看起來只有因懶致窮的,可以派老師去幫他。

村裡家家有吃有喝,偏偏就有一個獨人戶,沒病沒災,屋後就是一大片山,掙不到錢。你送他一百隻小雞仔,還沒養大呢,他自己全吃了。這時候就派老師去盯著他,每天去他家數一遍小雞仔,提醒他別自己吃了,要養大了賣錢的。

好吧,我是開玩笑的,其實這種因懶致窮的貧困戶,誰都幫不到他。他隔壁的鄰居都幫不到他,你叫一個老師,每個星期從鎮上騎個摩托車來回三個小時,去跟他聊聊天,有啥用?

總結一下:幫扶貧困戶不是老師的義務。在教育教學之外,抽出一點時間去做這些事情,實際上也沒有什麼效果。問題是鄉鎮老師必須服從命令聽指揮,當基層單位需要人去做這些雜事的時候,就很容易想到了指派老師。去就去吧。


給力大象


學校有義務幫助貧困戶嗎?對於這個問題,筆者就實際談談自己的理解。

當前扶貧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當前的扶貧工作直接關乎2020年全面脫貧任務是否能夠如期實現。在筆者所在地,黨委政府一直將扶貧工作列入政府的重大工作之一,成立專門的扶貧工作機構,負責總體實施,同時還將扶貧工作進行了細化分工,給各個部門都分了幫扶的村,各部門有根據分到的任務責任到人,每個人分幾戶貧困戶進行精準幫扶。當然,包括老師在內公職人員基本都分了任務。



從法律的角度來談,教師是沒有義務幫助扶貧,但教師從公益性質與本職上也應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應該肩負起責任,扶貧既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一項政治任務,是必須如期完成的任務。


政府之所以將任務重進行細化,甚至給老師分任務,筆者認為是多方面原因導致,一是扶貧任務確實挺重,單靠政府自身按期完成有難度;二是教師工作空餘時間多,比如寒暑假等,而且教師隊伍也很龐大,佔地方公職人員的比重最大;三是教師工作的認真負責也是有目共睹,也成為他的優勢。

對於扶貧工作,無論是教師還是部門工作人員,現在都已經參加了這項工作,這也是為群眾做好事的工作,筆者認為既然分得了任務,就盡力做好就行。

歡迎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體制內問題答疑、公務員考試等。

東愛雨公考


教師如果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民,確有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攻難克堅,積極加入國家扶貧幫困的大軍中來。但教師又有他自身的特點和現實的困境,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才能做好當前的工作。第一如果從經濟的角度上看,很多教師,特別是農村一線教師比農村中的貧困戶也好不了多少,自已本身就囊中羞澀,叫他從牙縫中去擠一點羞澀的銀子,這恐怕也不是國家動員教師參與這個活動的初衷。第二,教師應充分利用自身知識的優勢和與農村學生結觸廣泛的優勢,去發現,去分析找出那些幫貧戶致貧致困的根源,為政府機關當好參謀,當好師爺,我認為這才是重點。但願教師們能在這場運動中能發揮出他們的作用,而不是怨聲載道。


用戶4440288140321


看到這個問題,小編查閱了《教師法》並沒有發現有哪項規定教師有義務幫扶貧困戶。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句話不僅僅是說教師要將知識傳授給學生,更要教會學生如何做人。就像幫扶貧困戶一樣,雖然《教師法》中並沒有規定教師有義務幫扶貧困戶,但小編認為教師應該主動幫扶貧困戶,目前在我國全力扶貧的大形勢下,人人都要出力,更何況是作為公職人員的教師呢?教師有沒義務是一回事,應不應該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每個人都只是履行該有的義務,那麼道德如何“生存”?作為教師在品德方面要求很高,教師要給學生樹立榜樣以及學習的對象,所以教師要儘可能去幫扶貧困戶。


近年來,學校為了幫扶貧困戶也做了很多工作,很多學校也上達了扶貧任務,要求教師幫扶貧困戶,但是作為學校,下達扶貧任務是好事,並不能逼迫教師一定要完成任務,完成不了任務就對教師罰款等行為,有的學校就強制要求教師下鄉進行幫扶貧困戶,這樣是否合適?其實教師本職就是“扶貧”工作者,只是很多時候教師“扶貧”是一種更高級的智力“扶貧”以及精神“扶貧”,大多數學生都是希望通過學習來改變自己的命運,而知識是最寶貴的財富,那麼教師就是傳授知識也就是把最寶貴的財富傳遞給學生,這樣的“扶貧”是更有意義的。


總之,扶貧工作是國家的重要工作,作為教師雖沒有義務,但是作為人民的教師,也要積極幫扶貧困戶。


決勝網


來來來,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麼叫作“義務”。

根據新華詞典給出的解釋:

義務,即法律對公民或法人必須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

那麼問題來了,幫扶貧困戶什麼時候成為教師必須作出的行為了?

真把老師當聖人了?

如果題主的問題是“馬雲有義務幫扶貧困戶”,我還能理解其中的邏輯——

因為馬雲身價幾百億美元,所以必須幫助貧困戶……額,聽上去似乎還蠻有道理的。

然而即便是針對馬雲,這仍舊是不合理的建議:

為了縮減貧富差距,要富豪如馬雲者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應採取累進制稅率向他們徵收更高比例的稅款,而政府則將一部分稅收用於幫扶貧困戶。

對於富豪們來說,交稅是他們義不容辭的義務(也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而是否要幫扶貧困戶,則取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

扯遠了,說回教師幫扶貧困戶的問題上來。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幫扶貧困戶肯定不是教師必須要做的事情(也不是馬雲必須要做的事情)。

而我認為,這個問題之所以會被提出,或許並非是法律層面上的疑問,而極有可能是一種道德綁架:

你是老師,為人師表,身正為範,所以你就應該道德高尚,無私奉獻,所以你就必須要幫扶貧困戶。

這是多麼危險的邏輯:

將老師捧上道德的聖壇,然後就對老師提出聖人般的要求,而如果你做不到,你就是道德敗壞,你就不配當老師。

從這個邏輯出發,就會延伸出許多荒誕的觀點:

你是老師,為人師表,怎麼可以要求提高工資待遇?一點都沒有無私奉獻的精神,老是尋思著賺錢!

你是老師,身正為範,你怎麼可以享受寒暑假期?好逸惡勞,遊手好閒,根本就沒有全心全意教書育人!

這太荒唐了。

拜託,老師不是聖人,老師也是普通人。

老師也要養家餬口,也有正常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

在大家能夠正常看待教師這一職業的基礎上,我們應該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老師每個月的工資並不算豐厚,如果還必須拿出一部分來幫困扶貧,對老師就太不地道了。

一名老師,如果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生活中不違反法律法規,待人接物文明禮貌,那就是一名合格的老師。

倘若一名老師能幫扶貧困戶,我們當然要予以讚美,但如果他不幫扶貧困戶,那也完全不缺德。

而身為一名青年教師,還是希望大家能理解老師,用正常的目光看待他們的道德情操——

不做毫無依據的批判,也不要有超乎尋常的期待。


吳清緣老師


這問法就不合適,教師作為公職人員,尤其作為在品德方面有很高要求的公職人員,在國家當前全力扶貧攻堅的大形勢下,自然要和其他公職人員一樣,有幫扶貧困戶的義務!以我看法,如果認為作為教師,就不應該擁有這個義務,那就是失德!和“人民教師”的稱呼太過不相稱!

話說回來,有義務是一回事,但應該不應該是另一回事。在這一方面,我倒認為作為教師的確不適宜去搞扶貧幫扶貧困戶。教師的工作是一種性質特殊的工作,別人輕易無法替代,就是強行讓別人臨時替代了,可能對學生的利益都意味著損失。損害學生利益去幫扶貧困戶,這肯定不是國家扶貧攻堅工作的目的。此其一。其二,教師工作由於長期相對比較封閉的緣故,絕大多數教師人脈不廣,社會關係狹窄,估計絕大多數絞盡腦汁也想不出幾條致富途徑。其三,學校就是一個超典型的清水衙門,要權沒權要錢沒錢。出幾個人去做思想工作或許是它最易辦到的事情。可是,精準扶貧幫人脫貧最起碼是要有較大的資金給貧困戶做鋪墊搞啟動的。比如我們這裡屬於山區,有些深居山中的貧困戶,只需要搬遷就能脫貧,可學校哪裡有錢助其搬遷啊!還有些貧困戶,其他部門幫扶,買下農用車搞運輸、蓋下好幾間豬圈買下一二十頭豬仔助其養豬、買下十幾箱蜂助其養蜂就能讓其脫貧,可學校以及老師們哪裡有錢幫其買車?哪裡有錢幫其蓋十幾間豬圈買一二十頭豬仔?

所以,學校和老師按理的確有幫扶貧困戶的義務,但讓學校和老師去參加扶貧攻堅卻是很不合適的,不但扶貧攻堅取得不了應有的效果,還會影響學校的正常教育工作影響學生利益。因此,我倒覺得陝西省實行的老師教育扶貧“扶智又扶志”是最為恰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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